7月28日上午,十堰市召开“加强环资公益诉讼 守护一库碧水北送”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近三年公益诉讼审判基本情况,发布5个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会议指出,2020年以来,十堰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审结各类公益诉讼案件65件,切实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并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公益诉讼的责任使命;坚持人民至上,发挥公益诉讼的制度优势;秉持生态优先,创新公益诉讼的裁判方式;推进系统保护,延伸公益诉讼的司法职能;加强审判协同,凝聚公益诉讼的多方合力;持续广泛宣传,营造公益诉讼的良好氛围”等方面形成了一系列经验做法。其中,一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8批指导性案例,一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长江流域环资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两案入选湖北省长江生态保护典型案例,多篇裁判文书获国家、省级奖项。
会议强调,十堰法院要强化生态保护使命担当,在办理环境资源案件中做到“六个一律”:一是“一律绿章专道”。对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公益诉讼案件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实行“线上线下”双重标识,通过绿色通道加快立案、移送、审理、执行、归档各环节流转进程,提升环境资源案件办理效率。二是“一律专业精审”。对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实行“三合一”归口审理,实现涉环境资源案件一律由环境资源审判庭、专业审判团队审理,不断提升审判质效。三是“一律全程公开”。对于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以及人民群众广泛关切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环境资源案件,做到立案、审理、执行程序的全流程公开,发挥司法案件法治教育和导向指引功能。四是“一律司法建议”。对环境资源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环境权益受到损害或相关风险,需要有关单位采取措施的,一律发送司法建议,充分发挥“审理一案,治理一片”司法职能。五是“一律线索移送”。在办理各类案件过程中发现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利用受损、涉嫌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等线索的,一律由十堰中院向相关职能机关或部门移送,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生态保护合力。六是“一律回访问效”。对于判决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环境资源案件一律回访问效,通过强化实时跟踪、执行督促、效果评估等措施,让生态修复的判决落地见效。
会上,丹江口市人民法院、竹溪县人民法院、郧阳区人民法院分别围绕护航丹江口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府院联动和区域协同、保障流域综合治理等工作介绍了相关情况。
下一步,十堰法院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公益诉讼司法审判中的能动作用,践行环境资源审判“六个一律”,为湖北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和十堰加快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通讯员 张剑 袁伊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