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召开知识产权工作新闻发布会 通报2022十大典型案例

时间:2023-04-20 09:00:00

地点:十堰传媒中心新闻发布厅

主持人:市市场监管局宣教科科长 王明丽

发言人:十堰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巍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杰风 十堰市市场监管局二级调研员田庶礼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人刘占省 茅箭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材

摘要: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茅箭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负责人就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开展情况及典型案例进行了集中发布,并回答了省市媒体记者现场提问。

4月20日上午,十堰市知识产权工作新闻发布会在十堰传媒中心新闻发布厅举行。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茅箭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负责人就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开展情况及典型案例进行了集中发布,并回答了省市媒体记者现场提问。

近年来,我市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自2019年以来,全市新增授权专利1.64万件,其中发明专利615件;注册商标2.1万件,地理标志6件;专利年授权量、商标年注册量和有效商标数量实现三年翻番。2022年全市发明专利授权、万人有效发明专利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等三项数据指标增速均位居全省第一。一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格局逐步形成。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通知》,构建知识产权工作“四梁八柱”,填补了制度空白。市市场监管局先后出台了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促进专利转化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等20多项制度,完善了知识产权工作体制机制,全面统筹推进和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二是知识产权创新驱动引领作用充分发挥。组织“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和知识产权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活动,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成立十堰市知识产权研究院,建立知识产权专家库,培育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学校11所,省知识产权双创服务基地3个,争取省“高价值培育”“运用示范”“海外护航”“品牌培育”等工程项目17个,争取相关资金300多万元。实施专利转移转化行动,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3.7亿元、居全省第5位。截至目前,全市专利许可106件,转让3871件,全省排名第4。组织参加省知识产权相关赛事,获金奖6个、银奖6个,获奖项排名全省第三。支持帮助茅箭区建设全省唯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区(县)。三是知识产权联动工作机制合力日益显现。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依托十堰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同推进构建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新格局。加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并重,大力实施知识产权严保护氛围,公开典型商标、专利、盗版和农资打假等知识产权保护案例。推动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十堰商标受理窗口,组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十堰分中心,成立了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协调十堰市仲裁委拓展知识产权仲裁业务,联合司法机关建立知识产权诉调对接机制。组织知识产权保护行动,先后联合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蓝天行动、铁拳行动、网剑行动,保护知识产权。2019年以来,共查办知识产权案件408件,入选全国典型案例2个、全省典型案例4个。四是知识产权工作绩效管理全面加强。对标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补短板,2020年度知识产权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全省排名第6位,比上年度前进3位,2021年度排名第5位,再进1位,2022年度保持第5位次;对标省委地方知识产权保护绩效考核抓重点,2021年度首次考核我市得分81.5分,排名全省第6位;2022年度考核得分89.6分,同比增加8.1分,保持良好等次第一位。

发布会上,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了十堰两级法院探索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同机制,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激励创新创造、维护公平竞争、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经验作法。一是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2018-2022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涉知识产权一审案件(不含旧存)1114件,审结987件。2022年8月,市法院知识产权庭被湖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选为“2021年度全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先进集体”。二是完善审判体系,健全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目前,已建立张湾区法院和市中院两级法院共同管辖涉知识产权案件的格局。三是强化涉企案件司法保护,打造营商环境审判品牌。努力使知识产权审判成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考虑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单位犯罪的情节,有效平衡知识产权保护与企业生存之间关系。深入了解企业司法保护需求,搭建“高新技术企业有所呼,知产法官必有应”平台,服务高新技术企业。五年来,两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法官共走访企业28家,现场解决问题100余个。四是坚持司法与行政协同保护,不断凝聚产权保护合力。注重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建立完善了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惩戒触发反馈联动机制,搭建诉调对接平台,打造产权保护多元化解机制。近五年,知识产权审判结案方式中调撤结案占比超过50%。五是全面深化司法公开,营造产权保护良好氛围。常态化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及侵权假冒产品销毁活动,集中销毁了一大批注册商标侵权产品及制假工具;主动接受大众监督,注重精选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庭审,放大司法裁判的社会效应。五年来,市法院知识产权庭组织公开庭审23场次,企业代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院校师生共500余人旁听了庭审;开展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宣传13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问题300余个。

下一步,十堰市将围绕“仙山碧水汽车城”三张名片和“一主四优多支撑”产业体系,深化知识产权“五大工程”,积极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转化运用、荆楚品牌培育、知识产权护航和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工作,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同机制,积极协调市场监管、法院、科技、经信等相关单位深挖知识产权发展潜力,建设一批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实施一批优势企业导航项目、打造一批有实力有影响力的十堰品牌,为十堰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蓄势赋能。

2022年十堰市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一、张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商品案

2022年5月,郧西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北京牛栏山酒厂投诉,对该县个体经营户张某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发现张某销售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当场扣押侵权白酒49瓶。2022年7月,郧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张某停止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并作出没收侵权商品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某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商品案

2022年7月,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商标权利人举报线索,对茅箭区林荫大道某商行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出“安琪”高活性酵母606袋,经商标权利人的代理人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茅箭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权案

某公司在承接印制含有“ ”注册商标的汽车配件外包装箱业务时,未对委托人的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等证明文件和商标图样进行核查,印制商标与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商标相同,侵犯了“ ”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市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某鞋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商品案

2022年5月,丹江口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特许经销商举报,对丹江口市六里坪某鞋店进行执法检查,对该店销售的 89 双涉嫌商标侵权的“6+1”童鞋实施强制措施。经“六加一(福建)儿童用品有限公司”鉴定,该批童鞋系侵犯该公司“6+1”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之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丹江口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商品案

2022年3月,房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徐某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现场存放180张千年舟生态板,经千年舟新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打假人场鉴定,上述生态板均属侵犯千年舟新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千年舟”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徐某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房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某百货店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商品案

2022年3月,茅箭区市场监管局在现场检查时,发现某百货店销售印制有“冰墩墩”标志的上衣9件,且无法提供相关进货票据及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授权使用的证明材料。当事人未经授权,擅自销售印制有“冰墩墩”标志的上衣,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茅箭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某商铺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商品案

2022年3月,郧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郧阳区新天地金座购物广场2173商铺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店内游戏机中有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和“雪容融”不倒翁,当事人通过售卖游戏币,由消费者在游戏机中摇取不倒翁的形式进行售卖。当事人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擅自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郧阳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八、樊某销售伪造注册商标标识案

2022年8月,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樊某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当场查获假冒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标识的包装箱、胶带、包装袋、标签、打标机等侵权物品共计三十余万件。因侵权标识数量巨大涉嫌犯罪,根据行刑衔接规定,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九、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调解案

湖北某公司向市市场监管局举报,称十堰某公司生产的产品与该公司专利产品完全一致,侵犯其实用新型专利权。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后,启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程序,认定十堰某公司侵权行为成立,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达成专利侵权纠纷调解协议。在执法人员见证下,十堰某公司现场切割销毁相关侵权产品、模具及专用设备,并承诺不再生产该侵权产品。

十、某公司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案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交办线索,十堰某公司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截至案发时,共为31家企业代理341件专利申请,其行为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规代理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编辑:周珍

责编:陈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