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十堰市人民政府、十堰军分区发布了《关于印发十堰市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基本目录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湖北省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办法》,结合十堰实际,十堰军分区战备建设处联合十堰市直12家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了《十堰市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基本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进一步做好基干民兵优待服务和权益保障工作。
记者梳理发现,《清单》内容包括:各地媒体、户外公益宣传平台在每年一季度民兵整组期间,开展民兵征集宣传动员;结合“八一”建军节、“国防教育月”等时机,开展民兵法规常识和先进典型事迹宣传;在春节、建军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会同同级军事机关,对符合帮扶援助条件的困难基干民兵及时进行走访慰问;在政府不动产登记、婚姻登记、公立及民营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和技能培训、公路客运站、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各类A级旅游景区等公共服务机构,设立基干民兵优先服务窗口或通道,为基干民兵提供优先排队、优先办理等服务等。
《通知》指出,民兵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工作是双拥工作的有机延伸,是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在《清单》基础上进一步制定措施办法,加大优待和权益保障力度,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参与民兵建设。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建立跟踪问效和通报制度,落实惩戒激励措施,着力推进本地区、本单位优待政策落实落地。要大力宣传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有关政策规定,宣传本地区、本单位参与民兵建设的先进单位、个人和有关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国防、支持民兵建设的浓厚氛围。(记者 吴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