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十堰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2-33367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市住建局
发文字号
十建字〔2022〕3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04日 16:30:02
效力状态
有效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促进我市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一)保障高层次人才置业。根据《武当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十堰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5万元—50万元的购房补贴。

(二)保障大学生安居。在堰首次就业(含返乡创业)二年内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专科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发放6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购房首付补贴券。

(三)支持劳动模范、道德模范、工匠、退伍军人等改善居住条件。对国家、省、市级授予劳动模范、道德模范、工匠、二等功以上复员退伍军人(含)获得者等新购住房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三个档次一次性分别发放6万元、4万元、2万元购房首付补贴券。

以上涉及购房补贴多项政策的,以家庭为单位,按从高、从优的原则,只能享受一种,不得重复享受。

(四)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允许本市单位缴存职工在异地(省内)为本人或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本市外单位缴存职工在十堰为本人或为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落实购房契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契税3%的新税率。对居民购买住房符合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执行优惠税率,支持居民购买改善住房。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六)根据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变动情况,指导辖内金融机构适时适度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七)鼓励商业银行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支持,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出险和困难大型房地产企业的优质项目,鼓励各商业银行整合信贷、投行、金融市场等业务资源积极为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出让和兼并收购提供融资顾问服务,对兼并收购出险和困难房地产企业项目的并购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

三、加快推进房屋征收

(八)加快推进城市规划区和计划收储土地范围内房屋征迁工作,对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和城区危房征收项目继续执行棚改优惠政策。

四、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

(九)改善土地出让金收缴方式。调整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新出让土地按出让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买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一个月内缴纳不低于成交价款50%的首期土地出让金,余款一年内付清。

(十)改进住房维修资金缴纳方法,对商品住宅(含综合体)项目地下车位暂不进行不动产登记的,由开发企业提供地下车位交存维修资金总金额1.5倍的优良资产(住宅或商业用房)作为担保物,并承诺在商业部分完成登记后1年内补清地下车位维修资金后,可先办理商业部分的不动产证。

(十一)在房地产开发项目验收环节,对于建设项目在面积、高度、位置、间距、退距、色调、配套设施、停车位(库)等方面与规划审批的误差,在合理范围内的,据实办理核实核验手续。

(十二)加快完善房地产片区周边市政基础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提升城市服务功能。

(十三)加大解决棚改、旧改等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问题力度,释放老城区房地产市场活力。

本《通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堰市财政局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十堰分行      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6月22日

责任编辑: 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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