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大学生购房首付补贴券发放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0014349/2022-37116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来源
十堰基层党建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05日 11:07:41

日前,十堰八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促进十堰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通知》中市民较为关注的十堰市大学生购房首付补贴券发放政策,市委人才办日前做了梳理(具体如下↓↓↓)。

根据我市八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促进十堰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大学生购买普通商品房(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内),可申领首付补贴券。

一、适用范围

1.2020年6月1日(含当日)以后在十堰城区(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首次就业满1个月且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产的博士、硕士、本科(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专科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

2.十堰籍在外地就业、创业、就学、服兵役等达6个月及以上,2020年6月1日(含当日)以后返回十堰城区(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首次创业满6个月且本人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产的十堰籍博士、硕士、本科(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专科(技工院校高级工)生。

二、补贴标准

大学生购房首付补贴券按学历发放。博士学历一次性发放6万元补贴券,硕士学历一次性发放 5万元购补贴券,本科学历(技工院校预备技师、张湾区技师)一次性发放 3万元补贴券, 专科学历(技工院校高级工)一次性发放 2万元补贴券。

三、申领流程

1.申请。个人向所购房的房地产企业提出申请,房地产企业对申请材料收集、汇总和整理。

申报材料包括:

①首次在堰就业大学生:《十堰市购房补贴申请表(购房券)》,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或护照或户口簿复印件,申请人学历材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信网高等教育学历电子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为2020年6月1日(含当日)以后且到申报补贴之日满1个月),社保缴费记录,《不动产登记和网签备案信息》。

②十堰籍首次返乡创业大学生:《十堰市购房补贴申请表(购房券)》,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或护照或户口簿复印件,申请人学历材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信网高等教育学历电子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不动产登记和网签备案信息》,外出返乡创业证明相关佐证资料(返乡创业人员提供以下任意一项证明即可:在外工作单位的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工作证明、工资流水、工资转账记录、社保缴费记录、纳税记录、外地暂住证、外地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真实材料,或其他有效证明);营业执照(注册地在十堰城区、注册时间为2020年6月1日(含当日)以后且到申报补贴之日经营满6个月)复印件。

2.申报。房地产企业将申请汇总材料报送至购房所在地区人社局。

3.审核。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的人员身份进行审核;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对申请人购房情况进行审核。

4.发放。市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向房地产企业发放购房券。

四、咨询电话

十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援助科 0719-8690939

责任编辑: 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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