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检疫合格证明怎么办理?

日期: 2024-04-01 08:44:44
来源: 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近日,市民在网上问诊留言咨询宠物猫咪办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需要什么材料,去哪里办理?

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回复:根据湖北省畜牧兽医局【鄂牧医发〔2013〕24号】文件规定,个人饲养猫、犬需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应出具以下相关证明: 1、狂犬病免疫证明 2、相应疫病实验室检测报告(实验室检测报告必须是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出具) 3、实验室检测报告犬检测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病和狂犬病免疫抗体;猫检测猫泛白细胞减少症(猫瘟)和狂犬病免疫抗体。 4、饲养者调运的犬、猫狂犬病免疫期必须超过21天。 5、达到上述条件的方可到居住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达不到上述规定条件和要求的一律不准出证。茅箭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电话:0719-8788281;张湾区农业农村局鲍主任:13972465777。

编辑:马培

责编:陈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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