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双方共同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一窗受理”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买方即可取得所购二手房的不动产权证。
办理二手房过户,卖方需提供的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土地证)原件;买方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另,符合减免税条件的,买卖双方均需提供结婚证及户口本原件。
您可直接拨打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719-8616787详询,也可通过“十堰不动产”微信公众号、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方网站查看不动产登记业务服务指南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