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在“网上问政”留言咨询十堰与残疾儿童相关的救助政策有哪些?
市残联:根据《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十堰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经国内三级甲等医院的神经内科、儿童康复医学科、儿保科(发育行为儿科)、耳鼻喉科或儿童口腔科等科室诊断言语障碍儿童,本着自愿原则,儿童监护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属地残联审核救助儿童基本信息,按照诊断结果纳入审核救助项目,如实填写《残疾儿童项目申请审批表》,并与定点康复机构作好儿童康复训练对接工作,申请救助的残疾儿童监护人可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定点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对0-6岁在机构训练的受助儿童给予16000元/人/年补助,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7-14岁受助儿童给予12000元/人/年补助,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