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1080851/2025-14140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文日期
2025年03月24日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文号
十人社职〔2025〕2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5〕24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居证、湖北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包括按政策规定延迟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三)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或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不得申报。

(四)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五)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

湖北省人社厅网站职称评定专栏新发布的申报评审条件为申报评审依据,具体申报程序和要求以本专业2025年度评审(材料受理)通知要求为准。

三、申报时间

全市中级职称(工程技术、档案、农业技术、新闻、艺术、群众文化、文博、党校教师、中职教师、技校教师等)。系统申报推送及纸质材料审核提交时间:2025年8月25日至9月19日。

全市农民职称评审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系统申报推送及纸质材料审核提交时间:2025年8月25日至9月19日。

全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委会、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委会应该在9月30日前公开发布评审通知、明确具体申报时间。

全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审单位),应在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年度评审工作,不得跨年度进行。

其它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时间以省各专业高评办年度申报评审通知时间为准。

四、申报渠道和方式

(一)申报渠道

1.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相应专业职称系列或专业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专业职称评委会。

2.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单位推荐人员参加中、高级职称评审时填写2025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岗位情况核定表(附件1)。

3.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地工作并缴纳社保一年以上,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单位自愿申报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所在地等因素制约,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民营企业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4.自由职业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二)申报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我省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全部通过湖北省职称审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进行申报。中、初级职称认定目前仍按原渠道、程序进行,如有调整另行通知。具体申报要求见各专业本年度申报通知。

五、有关评审须知

(一)关于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符合现专业技术岗位能力业绩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对应为国家规定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专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考试取得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原职称系列(专业)与现申报职称系列(专业)相近、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岗位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

(二)关于自主评审机构有关材料审核备案程序。我市自主评审三甲医院评审通知、评审方案经市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部门备案,评审结果和批准文件逐级报省职改办备案。市管高校自主评审通知、评审方案直接报市人社部门备案,评审结果和批准文件逐级报省职改办备案。

(三)关于年度评审方案备案。各评委会办公室评审方案应该明确指导思想、评审原则、领导小组、评委会组建及评审时间、参评总人数和通过人数控制(分组参评人数、通过人数、通过率)、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和操作办法、评审监督。各评委会办公室(含自主评审单位)年度评审方案应在评审开始5个工作日前报市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四)关于年度评委会的组成、管理。年度评委会专家由评委会办公室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专家人数要求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评审会前,要组织集中学习职称评审相关规定,严肃评审纪律。鼓励各专业评委会(含自主评审单位)建立异地评委专家库,引入异地评委,在评审中本地评委和异地评委的比例应合理分配,提升评审结果的公信力和认可度。评审期间参加年度评审的评委实行全封闭管理,通讯工具统一管理。评审开始后评审室内除评委、资料管理服务人员、监督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需要进行巡视或政策指导时,应该由职改办、评委办、纪检监察人员集体进行。

(五)关于组建年度评审监督委员会。从2024年起,由市、县(市区)人社(职改办)部门组建各专业中高级职称年度评审监督委员会,履行纪律监督、政策监督等监督监管职责。评审监督委员会至少由5人组成,由同级纪委监委派驻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负责人任主任、人社(职改办)部门分管领导任副主任、职改办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其他专门监督人员若干人。专门监督人员由纪检监察人员和评委会组建部门机关纪检人员担任,负责评审现场全过程纪律监督;其中中级职称评审专门监督人员不少于2人,高级职称评审专门监督人员不少于3人,评委分组评审的,各小组评审室专门监督人员安排1人。

六、有关具体工作

(一)各专业中初级职称认定。2025年3月、7月、11月为全市本年度中初级职称认定网上申报时间,同时提交纸质材料;次月为专业评委会、人社职改部门审核认定、发文、网上办证时间和个人领取评审表、任职文件时间。各推荐单位、各县市区职改办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网上推送和纸质资料审核,并报送本地申报认定人员名册。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申报政策宣传、申报审核、网上推送等工作,具体要求见市人社局官网职称评审专栏职称认定通知文件。

(二)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持续推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破“四唯”、立“新标”,旗帜鲜明地坚持中小学教师基础教育的职业职责定位,突出基础教育能力业绩评价,不将论文、课题、学历、奖项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全市各中小学教师评审会负责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量化评审,公开评审标准,将师德师风、教学工作量、从教经历、班主任经历和年度考核、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等主责主业作为主要量化评分指标,加大量化权重,逐步将模糊的定性评价转变为导向清晰、评价全面、考核刚性、客观精准的量化评价。申报人员应该按照要求填报提供教学工作量、从教经历、班主任经历和年度考核、师德考核、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等教育教学工作情况有关佐证材料。申报的论文、课题、奖项应与任教学科或从事工作相关。

(三)关于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全市各卫生系列高评委应完善卫生职称量化评审制度,进一步明确评审标准,树立以临床实践能力为核心、以科研创新为驱动、以教学质量为支撑、以患者满意度及职业道德为基础的评价导向,不断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卫生职称量化评审体系。

七、申报程序要求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根据评委会发布的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2),并推送至用人单位。申报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客观、准确、齐全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涉密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脱密处理后方可用于申报。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材料提交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单位推荐。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负审核主体责任,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主管部门审核。

(三)逐级推送。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应根据职能职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对不符合申报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

(四)评审结果备案及发文。各评委会办公室按管理权限于评审工作结束3个工作日内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工作结束10个工作日内,向人社(职改)部门报送评审情况综合报告,包括评审情况、会议纪要、公示情况、信访核查情况等。对公示无异议或调查核实问题线索不属实的评审通过人员,由职改部门发文确认评审结果。

(五)推送职称证书。各评委会办公室收到评审结果确认发文后,提交系统推送职称电子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八、工作要求

(一)做好政策宣传。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各评委会组建单位、用人单位要加强对职称政策和系统操作的学习、宣传、培训。针对常见问题,聚焦重点群体,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积极制作各类汇编、指南、传单、手册、短视频进行宣传解读,采取集中或专场培训的形式灵活组织各种政策宣讲,着力营造职称工作良好环境。

(二)提升评审质量。各评委会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引导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官方渠道了解政策规定和评审流程,不得擅自调整受理申报及评审范围,不得随意放宽审核把关要求和降低评审条件标准,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进一步创新评价方式,推动职称评审工作更具科学性、专业性和实用性,提高评审质量,确保公正公平。各评委会要加大对虚假刻意包装材料等问题的甄别鉴定,共同营造规范有序、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氛围。

(三)强化监督管理。职称评审涉及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各类申报人员、审核人员、工作人员、评审专家等参与各方,都应将诚信放在首位,把纪律挺在前面,严禁弄虚作假。各级职改办要对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重点环节实施重点防控,通过日常巡查抽查、评审现场巡视、信访复查倒查等手段加大对职称评审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维护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评审政策规定执行。本年度职称评审过程中,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4日

附件:1.2025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岗位情况核定表.docx
附件:2.诚信承诺书.docx

责任编辑: 闻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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