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项费用将调入十堰出租车计价器,不再单独收取

日期: 2022-06-22 11:18:30
来源: 秦楚网

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即日起,出租车0.50元燃料附加费调入计价器,预计3天内调整完毕。在调表期间,部分未调整到位的出租车仍按照之前的模式单独收取燃油附加费。

22日上午,记者在位于龙门二路的十堰市计量所出租车计价器检定室看到,大批出租车驾驶员正带着计价器来到该处,由专业工作人员对计价器进行调整。调整后,当市民乘坐出租车时,0.50元燃料附加费将自动计入车费之中,车票中也会显示相关金额。市道路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一位负责人介绍,当日是调表的第一天,预计三天内将调整完毕。在调表期间,没有调表的出租车,按照之前的模式,每趟次另外收取0.50元燃料附加费;已经调表的出租车,0.50元燃料附件费会自动计入计价器金额,出租车驾驶员不得再次收取。

前不久,因上游车用天然气价格上涨,根据建立的燃料价格联动机制,从6月10日起,市城区双燃料巡游出租车开始加收燃料附加,每趟次加收0.50元。该燃料附加政策,不包括电动巡游出租车。

去年11月1日,我市举行了十堰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与建立燃料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确定并建立了燃料价格联动机制,即:当车用天然气价格上涨到一定程度,启动巡游出租车燃料价格联动机制。联动标准为:

当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处于3.64-4.53元/立方米区间,燃料附加费为0元/乘次;处于4.54-5.43元/立方米区间,燃料附加费为0.50元/乘次;处于5.44-6.33元/立方米区间,燃油附加费为1.00元/乘次;当天然气价格下降至一定区间,取消燃料附加费。6月10日起,十堰城区车用天然气价格达到每立方米4.93元,处于4.54-5.43元/立方米之间,符合启动联动机制条件。因此,十堰市出租车行业主管部门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十堰市政府同意,从2022年6月10日开始,驾驶员按乘次向乘客加收燃料附加费,每趟次0.50元。该0.50元,没有计入计价器车费之内,为单独收取。

为落实好燃料附加费收取,确保收费公开公正透明,市交通运输局与市发改委沟通协调,将燃料附加调入计价器,市发改委于6月20日函复同意。22日起,调表工作开始推进。

燃料附加费调入计价器后,乘客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付费(白天起步金额为7.5元,夜间起步金额为10.3元),出租车驾驶员不得向乘客重复收取燃料附加费。乘客如遇重复收费的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或12328投诉。(文、图/记者 罗伟 通讯员 王俊力 任磊)

责任编辑: 段凌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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