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十堰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
011080851/2022-38232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文日期
2022年07月29日
发布机构
十堰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2〕45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三)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四)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

湖北省人社厅网站职称评定专栏新发布的申报评审条件为申报评审依据,具体申报程序和要求以本系列(专业)年度评审(材料受理)通知要求为准。

三、申报渠道和方式

(一)申报渠道

1.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其中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推荐时在其岗位审核表中注明聘用或人事代理人员。单位推荐人员参加中、高级职称评审时填写2022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岗位情况核定表(附件1)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可由用人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工商联或行业协会(学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3.自由职业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4.中央、省驻市单位或外省、市需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按《湖北省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二)申报方式

全市高、中、初级职称,从2022年9月起,原则上全部实行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网址以及是否需要同时提供纸质资料见各专业年度申报通知。

十堰市各中高级评委办应于8月底前完成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的初始化设置及调试工作。

部分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网上申报的,需逐级报省、市职改办批准同意后,可组织实施线下申报。

四、有关政策

(一)年度评委会组成人数。年度评委会组成人数应符合《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工作实际需要调整年度评委会组成人数的,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提出,经评委会核准备案部门(单位)同意后可以适当调整。

(二)湘鄂赣三省职称互认。明确湘鄂赣三省评定颁发的职称证书在三省范围内互认,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可作为用人单位聘任的依据。

(三)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政策倾斜。继续实行乡村中小学教师和基层卫生人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积极推进农民技术人才评职称。对参与乡村振兴且帮扶成效明显的驻村工作队人员,在职称评审中予以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根据《关于深入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21〕38号),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技工院校教师、体育等职称系列评审。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

(五)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1.“十堰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十堰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高级职称评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组建的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辖区内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的具体组织工作,市人事考试院教师中评委负责十堰城区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的具体组织工作;对符合初级初定条件的,应及时办理初定手续;市直高中、市特校、市教科院由各自成立的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开展本单位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

2.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评审结果报各县(市、区)职改办审核备案,发文确认;全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结果报市职改办审核备案,发文确认。全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由市职改办审核并报省职改办备案后发文确认;其中,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结果按要求逐级上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核准备案后,由市职改办发文确认。各自主评审单位评审结果按照上述要求确认、备案后,由本单位发文。

3.进一步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量化评审,公开评审标准。量化评审由基础评分和综合评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分由学校评分、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职改部门复审;综合分由评委集中评审。实行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和行业专家多元评审,坚持全程申报、全程评审、全程监督。综合评审实行网上评审,分组评审。推进个人申报、单位提供佐证资料改革。

(六)关于卫生系列职称评审

1.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关于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0〕40号)规定的享受有关倾斜政策。

2.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实施意见>等5个文件的通知》(鄂办发〔2020〕11号)有关要求,对院前急救、公共卫生等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予以适当倾斜。

3.进一步深化卫生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卫生职称量化评审,公开评审标准。量化评审由基础评分和综合评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评分占70分,由推荐单位评分、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职改部门复审;综合评分占30分,由评委集中评审。实行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和行业专家多元评审,坚持全程申报、全程评审、全程监督。综合评审实行网上集中评审、分组评审,一般在1天内完成。

(七)转评和晋升。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符合现专业技术岗位能力业绩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对应为国家规定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专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原职称系列(专业)与现申报职称系列(专业)相近、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岗位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

(八)非公企业单位申报中级职称。毕业后一直在十堰民营企业工作,尚未认定初级职称且符合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当年度民营企业定向评审通知规定的程序要求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在专业能力水平方面重点考察其工作实绩和社会贡献。

职称评审中所有涉及时间的计算,均以各专业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五、申报时间安排

工程技术、档案、农业技术、新闻、艺术、党校教师、中职教师、技校教师等中级职称申报时间:2022年9月5日至9月30日。

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申报时间:2022年9月22日至10月21日。

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时间:  2022年9月22日至10月21日。

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申报从9月份开始,具体时间以各地申报通知为准。其它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时间以省各高评办年度申报评审通知时间为准。

六、申报程序要求

(一)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根据各职称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发布的年度评审(材料受理)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现岗位情况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2),并报送至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 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应该制订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方案,组织学习相关职称文件,对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工作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等申报信息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推荐程序等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时,可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单位推荐标准,推荐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按条件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对虚假申报视而不见甚至协助弄虚作假的,按相关纪律要求严肃处理。

(三)严格逐级申报送审核查制。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应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审核复查环节工作。重点审核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和申报材料不完整的,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凡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职改)部门、评委会办公室在审核复查中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查失误的,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七、有关要求

(一)优化评审服务。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职称政策宣传,提高服务意识,通过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评审,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提高职称评审工作满意度,从今年起,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行网上评审、网上投票、网上表决,数据自动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要大力宣传推广职称电子证书及证书信息查验渠道和方式,积极做好解释答疑工作。职称电子证书需要更正有关信息的,填写《湖北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信息更正申请表》(附件3),经审核后逐级报请省职改办予以更正。专业技术人员补办职称证书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时,不需要登报刊登遗失声明,只提供相应补办(发)登记表、1寸白底登记照、任职文件复印件等资料后一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结。

(二)做好信访核查。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推荐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各类职称信访件须按程序认真核查。核查时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规定时限内逐级核查到位,并将核查时间、参与核查人员、核查方式、核查过程、结论性意见及处理意见(包括申报人员和审核推荐人员)等内容形成核查报告并附详实的佐证材料逐级报送至市职改办;信访问题查实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在1个月内将对相关责任人问责情况和资料报送市职改办。对在信访核查和处理过程中敷衍塞责、欺上瞒下的,一经查实,将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加大监管力度。市职改办将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暂行办法》,抽查有关县(市、区)、单位的职称政策执行情况、申报材料审核情况、年度评审工作开展情况;会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各评委会组建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条件标准和相关规定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巡查,以及必要的倒查、复查,对不诚信申报个人、不正确履责单位给予曝光,并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十堰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9日

附件:1. 2022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岗位情况核定表.doc
附件:2. 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3. 湖北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信息更正申请表.doc

方针政策权威发布,网上问政快速回应,最新资讯随时掌握。
十堰发布
  • 欢迎关注十堰政府网官方微信“十堰发布”
  • ① 打开微信——发现——扫一扫,扫描左侧的微信二维码关注。
  • ② 打开微信——通讯录——右上角“添加”,搜索“十堰发布”“syfb0719”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