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方案

索引号
000014349/2022-29556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日期
2022年06月17日
发布机构
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
文号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留堰来堰就业创业,满足十堰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人才队伍,服务教育事业,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十堰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十教函【2022】33号)、《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十人社发〔2018〕16号)、《十堰市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若干措施》(十人才〔202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在落实卫生防疫要求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制定2022年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方案。

一、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事业编制人员,特殊教育专业教师10名。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扩大选人用人视野,满足学校用人需求,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员队伍。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应、往届特殊教育专业高校毕业生(详见附件1《2022年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岗位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行政事业单位新进在编人员工作未满2年的(自正式录聘用之日起,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日)、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完成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以各级各类招录、招聘公告中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为准,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日)、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尚在首个聘期内的(自聘期开始之日起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被列入《黑名单及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并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资格条件

(一)关于报考年龄等相关截止时间要求

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相应年份的1月1日,详见《岗位表》。

2.要求相关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日。

3.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22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4.考生需按照岗位表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持有效期内对应学科的中小学教师考试合格证明进行报名。

5.本次招聘放宽教师资格证取得时间。考生需在办理完聘用手续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学校与考生解除聘用合同。

(二)关于学历要求

《岗位表》中招聘条件的学历标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前述本科均含专升本;“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专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以此类推。原则上,报考人员应当以本人最高学历报考相关岗位;以本人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相关岗位的,招聘入职后不得以本人拥有学历高于招聘条件的学历为由提出岗位聘用要求。

五、公告及报名

(一)发布公告

《2022年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公告》通过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及招聘网站面向社会发布,并广泛宣传。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时间:2022年6月17日至6月21日17:00。

2.方式:网上报名,将报名信息打包发至邮箱363795868@qq.com,文件包以“岗位代码名称+姓名”命名。(如:01语文教师XXX)。

3、报名费100元,缴费方式详见面试公告。

(三)其他事项

参加面试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需求人数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2开考,特别急需紧缺的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考试综合成绩不得低于70最低合格分数线。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6月17日至6月21日18:00。

2.资格审查方式:网上审核,审核结果将通过短信或电子邮件回访给报名者。名单详见面试公告。

3.所需材料:附件2《2022年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3《应聘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等资料扫描件。

4.下载网址: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iyan.gov.cn/)、十堰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shiyan.gov.cn/)等。

5.其他情况:(1)报名人员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若因学校原因暂未取得证件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情况说明及学历、学位证明材料(详见附件4),并于2022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2)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3)上述人员在规定时间里不能取得上述证件的,取消相关资格。

六、考试考核

(一)考试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为专业技术性较强的急需紧缺人才,无笔试环节,以面试为主。面试满分为100分。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项讲课,占总成绩50%;第二项专业技能考核,占总成绩30%;第三项才艺展示,占总成绩20%。

(二)资格审查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并发布面试公告。

(三)组织面试

根据面试公告执行。面试时间:6月26日

七、体检及考察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适时发布体检和考察公告。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

2.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根据学校意见,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二)考察

1.考察工作伴随整个招聘工作,并以多种方式进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是否存在涉性侵害违法犯罪等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有影响聘用且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2.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与聘用的,结合学校意见,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八、公示及聘用

经面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十堰市教育局等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学校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编制及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制合同,约定试用期一年。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学校可根据需要按综合成绩排名递补人员体检和考察。

试用期满,经学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九、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考试组织方的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经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核准备案后,参照本方案执行。

附件1:2022年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岗位条件一览表

附件2:2022年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报名表

附件3:应聘诚信承诺书

附件4:学历学位证明模板

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

2022年6月17日

附件:1.2022年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岗位条件一览表.xls
附件:2.2022年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报名表.docx
附件:3.应聘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4.学历学位证明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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