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公告

索引号
011080851/2021-32253
主题分类
人事工作
发文日期
2021年10月13日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文号

因工作需要,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居委会拟公开招聘一批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工作者:A岗10名,B岗5名。

二、报考条件

(一)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热爱社区工作、服从分配;

(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奉献精神及口头表达能力;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2、曾经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予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注册报名的各个环节,含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资格初审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iyan.gov.cn/)进行,所有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考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注册报名,报名期间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0719-8319373或18772937543。网上报名确认后,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须通过网上缴纳笔试费用100元。

(二)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5日9∶00至10月18日11∶30。

2、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10月15日9∶00至10月18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缴费确认时间:2021年10月15日9∶00至10月18日23∶59,报考人员网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在缴费期间,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仅支持银行卡网上银行)。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报名无效。

4、准考证打印时间:2021年10月21日9:00至2021年10月23日8:30。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环节均需持有准考证(建议至少打印3份),请考生妥善保存。

报考人员应对报名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招聘资格。

报名、缴费并确认的人数达不到1:2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减少或取消,减少或取消的岗位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网上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不能重新报考其他岗位。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21年10月23日上午8:30—10: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持本人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考场安排等参加笔试)。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占80%),作文(占20%)。卷面满分为100分。

(二)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如遇最后一名笔试分数相同时,一并列为资格复审对象)。

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1)报名登记表、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

(2)按“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等。

未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经资格复审,若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面试人数未达到1:2面试开考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结果,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遇最后一名出现笔试分数相同时,一并列为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四)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胜出,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采取笔试加试,成绩高者胜出。

五、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照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开发区人社中心、招聘单位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复检医院由开发区人社中心、招聘单位在具备体检资格和条件的医院中指定。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招聘手续。

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对象。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中心会同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信函考察、调阅考生人事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招聘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招聘资格。

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考察对象。

六、公示

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通过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报到上岗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照《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聘用。

八、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考生在招聘工作各环节须遵守现场防疫规定,出具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及相关必要证明,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入考场。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的具体时间安排如有变动,将提前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网发布通知,届时以通知为准。

本公告由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0719-8319360。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0719-8319121。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中心:0719-8319828。

附:2021年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表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中心

2021年10月13日

附件:2021年十堰市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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