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关于做好极端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1081192/2021-4380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日期
2021年11月07日 08:46:09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文号

各市、县、区住建局、市建管处、市市政项目中心、市建投公司,各在建工地:

根据十堰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关于启动十堰市气象灾害(寒潮)三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相关要求,预计未来几天出现寒潮天气,气温持续低迷。我市自11月5日17时启动十堰市气象灾害(寒潮)三级应急响应。为进一步做好极端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重视极端天气安全生产工作  

各市、县、区住建部门、相关单位和有关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全面落实各层面、各环节的安全责任。针对建筑施工进入冬季、寒潮、气温骤降的极端天气突发的特点,及时制定有效方案,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特别是针对可能出现的极端天气给安全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研究采取相应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坚决防止各类事故尤其是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县、区、住建局要组建专班对房屋、市政、污水处理项目进行督办检查。

二、加强安全检查,确保作业人员安全健康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隐患排查,把防范极端天气、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及时消除隐患和险情。对存在重大隐患和险情的,要坚决停止生产作业。要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监控措施,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要责令立即排除,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落实安全责任,制定重点部位应急预案

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一是研究制定极端天气作业的专项施工方案,严格审批,按方案组织施工。

二要科学应对极端天气变化,做好防范工作。寒冷天气要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减轻工作强度,做好防寒防冻用品的物资准备。

三是落实应急队伍、物资,提高对极端天气突发情况应对能力。要密切关注天气动态和省、市应急指令,及时响应,及早防范,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保障信息渠道畅通。

四是要针对做好极端天气重点部位的防范,有针对性地加强施工安全生产工作。(1)加强对建筑工地施工围挡、临时工棚、民工宿舍的安全检查,及时采取可靠的防风加固措施,提高抗风能力。(2)加强对深基坑、高边坡、管沟(槽)放坡及其支护情况的稳定性检查,按规定设置观测点,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可能出现安全问题的,要及时撤离人员,防止造成人员伤亡。(3)做好塔吊、施工升降机等起重机械设备基础、附墙拉结、揽风绳等结构稳定的关键措施及塔吊起重臂遇大风自由旋转情况的检查,确保大型设备安全性能可靠。对高空作业、室外作业要做好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等大型机械设备维保和外脚手架的加固工作。(4)重点检查脚手架和高大支模架立杆基础、排水措施、架体结构及其与建筑结构的拉结情况,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拆除或加以固定。(5)加强临时用电检查,重点做好配电箱的防雨措施和架空线路的防风措施,严禁私拉乱接、使用老化电缆线及电缆线拖地等行为。

四、加强预警工作,完善应急值守  

各市、县、区住建部门、相关单位和有关企业要加强与气象等部门联系,及时掌握寒冷天气预警预报信息,特别要加强对局部性、突发性灾害的监测预报。落实好极端天气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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