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建审示[2021]6号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及《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我局对建筑施工企业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13日。
二、企业申报信息可通过我局网站首页“通知公告专栏”查询,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的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涉及黑社会背景和行为及其它情况有意见,请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签署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举报材料报送十堰市住建局机关纪委。
市住建局机关纪委地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82号—A(京东路口)市民服务中心20楼机关纪委,邮编:442000,投诉举报电话:8691150。
四、省厅公告后3个月内,我局将组织对申请企业承诺事项进行实地核查。
附件:十堰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告知承诺制审查意见(新申请)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