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次递补资格复审公告

索引号
011080851/2021-25770
主题分类
人事工作
发文日期
2021年08月21日 16:48:23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文号

2021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已公布,根据招聘公告要求,因部分考生放弃或不合格,结合招聘单位意见,现将进入第二次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注意事项予以公告,请考生按照规定时间、规定方式完成资格复审资料提交。

一、资格复审方式及时间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二次递补资格复审采取线上方式进行,考生应于2021年8月23日上午9:00--12:00之间,将本人有关资料提交报考单位接收邮箱(详见附件1),由各单位负责资格复审工作。考生提前提交无效,逾期、漏提交、错提交均视作放弃或不合格。

如有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请在上述时间内,线上提交放弃声明(模板参照附件4)。

二、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一)考生提交资格复审资料时,在符合招聘公告的前提下,请一次性完整提交相关资料,应包含以下资料原件的清晰扫描件或照片:

(1)《2021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确认表》(详见附件2,由考生自行下载填写相关信息,并将附件1中自己姓名前的编号写在附件2右上角)。

(2)第二代身份证、本人签名确认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

(3)按招聘公告《岗位表》“招聘条件”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按招聘公告《岗位表》“招聘条件”要求的相关职称证、职(执、从)业证等。

(5)按招聘公告《岗位表》“招聘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交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材料(工作单位出具的说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银行或单位工资清单等相关资料,其中之一即可)。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日。

(6)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需提交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盖章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7)按招聘公告及其附件要求,提交其他相关资料。

(8)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与公告招聘条件要求不符的,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录入诚信黑名单。

(二)线上资格复审完成后,招聘单位会通过邮箱回复“线上资格复审合格”或“线上资格复审不合格,注明原因”字样,未按照规定时间、方式完成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不再递补。面试时间、面试费用的缴纳等详见面试公告,面试公告根据疫情防控及工作安排适时发布。

(三)请相关考生仔细阅读资格复审公告,按照上述要求线上提交资料,如有疑问请咨询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附件:1《2021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二次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各招聘单位邮箱》

2《2021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确认表》

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4《2021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放弃声明》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1日

附件:1 2021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二次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各招聘单位邮箱

附件:2 2021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确认表

附件:3 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附件:4 2021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放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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