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召开“司法守护生态文明”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2-06-02 09:00:00

地点:市中级人民法院

主持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处副处长 张剑

发言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汉立、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李君、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卢月华

摘要:6月2日上午,十堰市召开“司法守护生态文明”主题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两级法院近年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发布5个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6月2日上午,十堰市召开“司法守护生态文明”主题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两级法院近年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发布5个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近年来,十堰两级法院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加快建设“现代新车城、绿色示范市”发展目标,自觉担当起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责使命,充分发挥司法在环境资源保护中的能动作用,为确保“一库清水永续北送”和全市绿色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立足审判职能,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2019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类案件668件,审结656件,结案率98.2%。判处刑事被告人19人,判处罚金及没收财产165万元;判令环境民事及公益诉讼案件责任人承担生态修复金353万余元,补种复绿面积325平方米,增殖放流鱼苗50余万尾。

二是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生态环境资源审判规范化建设。十堰中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跨区域集中管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基层法院挂牌成立生态保护法庭、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实现环资案件集中审理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合一”审判模式全覆盖。创新启用“十堰环资审判”绿色图章,标记环境资源案件,凸显环资审判专门化特色。建立35个司法保护基地,基本实现对辖区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公园、湿地公园、重要水源地等重点区域的司法保护全覆盖。

三是强化司法协作,积极融入生态环境保护多元共治格局。2021年4月,湖北、河南、陕西三省高级法院在丹江口市签署《关于环丹江口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建立环丹江口水库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共筑南水北调水源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屏障”。十堰中院与武汉、孝感等六家法院联合签署《汉江流域(湖北段)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凝聚司法合力。出台《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构建汉江流域(十堰段)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形成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四是坚持多措并举,加大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审判和宣传力度。树立精品意识,八项审判成果入选全国及省级环境保护典型案例、优秀裁判、精品案件。与高校合作共建实践调研基地,积极推进审判实践与理论研究、人才培养与实践需求的深度融合。深度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通过巡回审判、组织旁听庭审、开展送法“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引导人民群众增强环保意识。

责任编辑: 周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