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档案回原籍相关信息怎么填写?

日期: 2021-06-09 16:04:08
来源: 十堰政府网

根据学校文件,应届毕业生可将本人的党员档案随同毕业档案调回原籍,如若可以,请问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中的“抬头”和“最终去向”怎么填写?

市人社局回复:一般情况下应届毕业生若签订了三方协议后学校可以直接按协议单位所在地接收档案机构转递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学校会将其档案直接转回原籍(十堰籍的毕业生档案回原籍即十堰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0719-8699832);十堰籍的应届毕业生也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向学校申请把档案转至其户籍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十堰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咨询电话:0719-8686401。

责任编辑: 周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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