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指当事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服务,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可以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法》规定,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3、请求发给抚恤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
5、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6、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7、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8、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9、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法律援助的形式有多种,一是法律咨询;二是代拟法律文书;三是刑事辩护与代理;四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五是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六是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七是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
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
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经济困难标准按当地最低生活保证标准2.5倍计算确定,申请人应当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法律援助机构通过信息共享核查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或者由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
1、法律援助申请表
2、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案件材料。
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如下:
问:想申请法律援助,能否帮忙联系或告知专业人士的联系方式?
答:您可以前往属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全市法律援助中心基础信息如下:
机构名称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 | 0719-8663872 | 十堰市茅箭区河北路32号 |
茅箭区法律援助中心 | 0719-8782148 | 十堰市北京路6号 |
张湾区法律援助中心 | 0719-8612348 | 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路43号 |
郧阳区法律援助中心 | 0719-7221045 | 十堰市郧阳区城关中心巷8号 |
丹江口市法律援助中心 | 0719-5230148 | 十堰市丹江口市丹二路司法局二楼 |
郧西县法律援助中心 | 0719-6223348 | 十堰市郧西县城关镇武汉路53号 |
房县法律援助中心 | 0719-3220148 | 十堰市房县诗经南路司法局大楼一楼 |
竹山县法律援助中心 | 0719-4222301 | 十堰市竹山县潘口乡小漩居委会司法局一楼 |
竹溪县法律援助中心 | 0719-2726639 | 十堰市竹溪县城关镇仿古街 |
您还可通过网上问政平台进行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