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345939 | 类型: 咨询 | 浏览次数: 1365 |
提问人:waylie | 提问时间:2022-07-30 17:44:48.0 |
内 容:《关于规范十堰城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房屋交付后空置在一年(含)内的,业主可按70%的比例支付物业服务费;十堰现在物业费都按照这个条例执行了吗?我的新房物业服务商不按照这个通知执行,说十堰没有这个说法,我该怎么维权呢? |
受理单位:市房地产服务中心 |
办结回复: 您好,经了解,物业公司已按《关于规范十堰城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在一年(含)内的,业主可按70%的比例支付物业服务费。您可直接到物业公司办理 |
办理部门: 市房地产服务中心 | 办公电话: 8128779 | 回复时间: 2022-08-01 09:46:4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