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上演“护花行动” 30余株野生兰花寻得“新家”

日期: 2024-12-19 15:49:35
来源: 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这个山谷背阳,土壤环境潮湿、土质疏松透气,上有大树遮阴,非常适合兰花生长。”近日,在湖北沧浪山国家森林公园的一处空地边,郧阳区人民法院法官与该区林业局专家共同为30余株兰花找到了“新家”。

今年3月,张某在山林里采挖了野生兰花,并通过某平台进行售卖。然而,经鉴定,张某采挖、销售的兰花(春兰和蕙兰),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具有重要的生态保护价值。张某的行为触犯了法律,被检察机关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10月20日,郧阳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面临着如何处理张某采挖的兰花问题。考虑到兰花移栽的最佳季节为春秋季,而当时已接近冬季,时间紧迫,法院立即与区林业局联系,就兰花的栽培和生长环境进行了详细咨询。林业局专家指出,兰花适合生长在海拔500~2000米的混交林、背阳的山谷等潮湿的土壤环境中。

结合林业局专家的意见,承办法官提出了一个创新的解决方案:依托郧阳区人民法院在沧浪山国家森林公园设立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通过异地补植的方式,将张某采挖的兰花和从正规渠道购买的用于生态修复的兰花重新种植在沧浪山国家森林公园。这一建议得到了相关职能部门的肯定和支持。

11月5日,郧阳区法院、检察院、林业部门、森林公安以及湖北沧浪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联合开展了“给兰花安个家”活动。活动中,各部门的工作人员与被告人张某一起,将30余株兰花在沧浪山国家森林公园进行了异地补植。此外,为了保证兰花的成活率,张某还另增补了13株兰花。

此次活动不仅为野生兰花找到了一个新的家园,也起到了警示和教育作用。郧阳区人民法院邀请了当地干部群众共同见证补植活动,并向他们发放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宣传资料。该区检察院对采挖兰花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警示教育,区林业局向干部群众宣传了保护动植物和森林防火知识。

“我也不知道野生兰花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想着网上有人喜欢兰花,就开了直播卖货。没想到这种行为会触犯法律。希望大家平时多掌握一些法律知识,不要采挖野生兰花。”张某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懊悔。(记者 周珍)

编辑:孟楠

责编:陈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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