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000014349/2022-12450
文件类型
意见
发文单位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十政办发〔2022〕7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03日 09:55:35
效力状态
有效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十政办发〔2022〕7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号)精神,为纵深推进十堰市营商环境“一号工程”,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标杆城市,向顽瘴痼疾亮剑,对痛点淤点堵点难点开刀,持续当好优化营商环境的“店小二”,为我市“经济倍增、跨越发展”提供持续动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十次全会部署及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充分发挥优化营商环境对高质量发展的牵引作用,以持续提升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开放环境为主攻方向,以改革创新系统集成为根本动力,以市场主体评价和群众感受为第一标准,大力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走深走实,加快建设“三中心三城市”,奋力实现“经济倍增、跨越发展”目标,将十堰建成投资放心、创业安心、发展顺心和群众舒心的全国营商环境新高地。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深化商事领域改革,让经营更便利

1.持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水平。进一步优化我市企业开办“2半0”标准,将银行开户纳入企业开办服务范围。加快完善市场主体“一链通”审批服务模式并在全市复制推广,实现企业申办营业执照秒批服务,强化企业开办各流程信息共享、并联审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推行简易注销“极简办”,强化企业营业执照注销、税务、社保、公积金和银行预约销户等环节信息共享,实现协同办理,全流程0.5个工作日办结(不含公告时间)。企业变更环节推行“确认即办理”,相关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后,企业可选择是否自动同步更新涉及税务、社保、公积金等部门相关信息,企业无需再次申办或提供其他任何材料,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确认变更信息,相关部门即时办理相关事项变更手续。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对涉企经营许可实施“一单管理”,持续推进“照后减证”。大力推进全市范围内“一业一证”改革,实现便利店、超市等19项特定行业经营“一证准营、全省通用”。鼓励县市区试点推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和准入准营一次承诺即入机制。(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人行十堰中心支行,各县市区)

2.优化用电用水用气服务。严格落实工商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水用气工程安装“零投资”,完善红线外零收费费用分摊机制和财政补贴机制,落实红线外水气工程建设经费,持续推进水气管线建设工作。加强获得用水用气工程分类管理,推行标准化物料清单及工程结算清单制度。推广用能联动报装及综合窗口服务改革。完善帮办代办服务,推广灵活付款,探索信用管理,加强投诉处理,健全满意度测评,持续推进智慧燃气、智慧水务建设。实现全市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持续提高办电效率,10千伏及以下用户申请用电报装,由供电企业一窗受理,实现最多跑一次。大力推进“转改直”,实现存量转供电稳步减少,增量转供电有效控制。巩固转供电清理整治成果,加大执法力度,对转供电环节违法加价行为100%查处。(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国网十堰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各供水供气公司,各县市区)

3.优化招标投标管理。持续推进“评定分离”改革,大力推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经验。减少工程建设领域涉企保证金,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加快实施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和担保公司保函并行的工程担保制度。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

4.完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于满足政府采购约定支付条件的,收到发票至付款时间压减至10日。将政府采购投诉案件处理时间压减至25日内。加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政策宣传培训,促进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落实。(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各县市区)

5.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完善小微企业贷款授权、授信、受理回告、尽职免责“四张清单”金融服务机制,提高贷款办理效率,3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初步意见。实施中小微企业融资信用培植工程,帮助100家以上中小微企业实现正常融资或达到融资条件。确保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比上年同期水平进一步提高。推广“楚天贷款码”,对企业线上提交的融资需求,满足授信条件的积极运用“301”等模式积极放款,需进一步线下对接的当日受理对接,3日内尽职调查,5日内初步完成授信。执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的监管容忍度标准。(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人行十堰中心支行、十堰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

6.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积极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地区,设立一批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和园区,开展“襄十随神”城市知识产权一体化合作。落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金奖励,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较上年增加20%。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开展知识产权在线诉解工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人行十堰中心支行、十堰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

7.强化人才资源汇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认真落实“武当人才卡”“楚才卡”制度,为高层次人才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实施10万名大学生留(回)堰计划,广泛开展“才聚十堰•智汇秦巴”人才服务进校园、“大学生留堰就业创业十大明星”进高校宣讲活动,鼓励高中、中职毕业生填报本地高校,强化市外十堰籍大学生跟踪服务,吸引更多大学生来堰创新创业。积极对接做好“院士专家企业行”“科技副总”“博士服务团”“科技特派员”等服务基层人才项目,做优做强“北京院士专家十堰行”活动品牌。培优做强一批创业孵化基地。紧紧围绕“一主三大五新”现代产业发展体系,加快实施技能强市行动,更好支持服务企业发展和保障劳动者培训需求。探索劳动争议速调快裁服务模式。(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团市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

(二)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功能,让办事更高效

8.加快政务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巩固完善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工作,推进市县两级部门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改革,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场所事项实现100%入驻并采用综合窗口模式提供服务。梳理完善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应用的制度体系。加快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按照高频政务服务“省内通办”事项清单,统一办理流程、办事指南、办理时限等,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支持信息化建设基础相对较好的地区加快建设完善市级智慧城市大脑,实现“—网统管”。围绕政府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职能,全面部署专题应用建设。推进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实现市场主体各类证明材料、信用信息更新情况联动,跨部门便捷查询自动调用。(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医保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市区)

9.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巩固提升19项已实施“一事联办”事项,围绕个人、企业两个全生命周期,分别新增一批“一事联办”主题服务。推广在线身份认证,实现企业、个人年度办事频次前20%的高频事项全覆盖,探索20个以上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在企业、个人高频事项中的应用场景,满足全程在线办理的需要。完善企业专属网页功能,推进一批基于企业专属网页的精准化服务应用场景,推介服务与企业需求匹配满意率不低于80%。建立“一网通办”帮办制度,推动“线上人工帮办”覆盖100个高频事项。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指尖行动”,加快实现移动办理。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更加便利。全面实现线下、线上自助查询,完善企业不动产信息网上查询功能。(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各县市区)

10.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将小型工业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25个工作日。优化审批流程,鼓励有条件县(市、区)在实现工程项目审批“80、60、40”标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缩减至80个工作日,社会一般投资项目缩减至60个工作日,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缩减至40个工作日)基础上,进一步缩减审批时限。深入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现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比例100%。全面推进“多测合一”,优化整合验收、不动产登记等阶段测绘事项。向市场主体免费提供大比例尺地形图,工改系统中添加“多测合一”模块,实现同一标的物的测绘成果共享互认。全面推广新增工业用地项目“拿地即开工”五证同发审批模式。以茅箭区为试点,探索简易低风险工业项目“极简审批”和其他工业项目“验收即拿产权证”。推行新建项目“交房即交证”,实现开发企业在向业主交房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即向业主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深化工程竣工验收“多验合一”改革,建立基于风险等级的竣工联合验收机制,优化联合验收流程,推广产业项目建设工程单体竣工提前验收模式。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根据项目类别划分,逐步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探索完善建设工程保险体系,创新安全责任险、个人执业险等工程险种。(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十堰银保监分局、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各县市区)

11.优化登记财产制度。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提升网办覆盖面和便利度。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的要求,上线二手房过户业务,逐步实现所有高频登记业务全部“网上办”。加强不动产登记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协同服务,探索推进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时提供电子申请表、电子合同、电子签名。实现二手房过户线上线下水电气一体化联动过户,探索其它更多联动服务。全市统一标准,将抵押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全市统一标准,实现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受理1个环节,办理时限压缩至90分钟。实现二手房转移登记线上自动缴纳登记费并生成电子票据,二手房转移登记纳税缴费全程网上办。学习借鉴外地经验,探索制定宗地分割、合并及房产分割登记办法。(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人行十堰中心支行、十堰银保监分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国网十堰供电公司、市各供水供气公司,各县市区)

12.优化纳税服务。将纳税次数压减至5次、纳税时间压减至90小时以内。深化税费缴纳环节改革,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将发票“非接触式”领用比例提升至85%以上。按规定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全面贯彻落实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推进“要素申报”省域全覆盖,推进企业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自动转换。推进纳税人跨区自由迁移改革。全面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实现增值税发票电子化率100%。(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县市区)

13.推行政策兑现集成服务。全面梳理使用财政资金支付的行政奖励、资助、补贴等惠企政策,编制和公布政策兑现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对符合条件的涉企资金政策100%“免申即享”。依托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实施企业画像、分类识别,实现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加快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

(三)持续规范涉企执法司法行为,让监管更公平

14.构建全周期闭环信用监管。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约束措施。健全事前信用核查、信用承诺,事中信用评价,事后信用公示、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等全流程信用监管机制,根据信用等级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探索推进政府和平台企业、征信机构合作监管模式。推广应用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事项中充分发挥信用报告作用,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异地互认。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对企业出现失信行为并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市级层面压缩信用修复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符合条件的100%修复。开展“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府失信行为专项督查。(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经信局,各县市区)

15.实施审慎、规范、公正监管。大力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简约高效的包容审慎监管体系,统一行业执法标准和尺度。探索将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单范围扩展至各执法领域。适当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及时修订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对同一对象“综合查一次”。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抽查。进一步完善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公开发布。全面梳理现行市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罚款事项,全面评估论证各项罚款的合理性,对不合理罚款事项提出取消或调整的意见,按程序修订相关政府规章。(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

16.加大司法保护和服务力度。探索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推广至行政执法领域。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优化整合,持续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大气候法律服务,深化“法治体检”活动,加强对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力度。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建立健全涉案企业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加强对企业报警求助类警情接处警、受立案监督,做到有警必接、有案必受、立案必查。依法严格规范涉企执法活动,进一步纠正涉企案件违规立案撤案、违规采取强制措施、不及时解除变更强制措施等行为。加大追赃挽损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帮助受犯罪侵害的企业挽回损失。(牵头单位: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

17.提升“立审执”质效。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建立完善中小投资者诉讼绿色通道。进一步深化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推进案件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加强数字化应用,实现营业执照、司法判决、公证书、婚姻登记、车辆等信息共享,提高财产查控强制执行效率。大力打击“拒执”犯罪,强化“拒执”刑事自诉案件审判工作。大力整治乱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执行违法违纪行为。常态化开展超标的查封等违规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物问题整治。(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

18.优化破产重整机制。积极探索“执转破”,实现破产债权争议诉讼每件收费100元。健全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办理破产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机制和考核制度,实行管理人分级管理。建立破产案件财产处置联动机制,提高财产处置效率。简化重整程序中银行债权人减免破产企业债务所需履行手续。对重整、和解企业的欠贷、纳税信用、惩戒等不良征信信息及时采取措施修复信用。认真推广破产案件集中管辖制度。大力推行破产案件预重整机制。(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

(四)持续提升对外开放服务水平,让循环更畅通

19.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鼓励企业使用全国通关一体化、“提前申报、货到放行”“两步申报”等多种模式,自主选择通关模式。做好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的针对性宣传工作。持续推进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落实见效,帮助重点外贸企业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全面做好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推广工作,确保进出口实绩企业应用全覆盖。加大AEO企业培育力度,积极支持十堰地区企业开展AEO认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十堰海关;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十堰外管局,各县市区)

20.降低跨境贸易成本。修订出台外经贸发展促进政策,降低企业跨境贸易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落实货物港务费等免收费政策。落实担保降费政策,对服务疫情防控的外贸企业免收担保费、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外贸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再担保费减半征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十堰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21.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完善重点外资企业联系服务机制,畅通外商投诉反馈渠道,协调解决外资企业发展“急难愁盼”问题。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审批服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与内资一致的条件和程序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简化外资项目核准手续,所有备案的外资项目一律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牵头单位:十堰海关、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

22.建设开放型经济新平台。加快推进十堰保税物流中心B型申建工作,搭建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加快推进十堰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十堰快递物流园、佰昌仓储物流产业园二期等项目建设,打造一批综合交通物流枢纽。大力实施“公转铁”“公转水”,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培育供应链物流、快递和电商物流、“互联网+货运物流”等新模式,扶持物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省港口集团重点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十堰港总体规划》批复。做强对外开放平台,指导外综服中心运用“楚贸通”平台,扩大服务属地企业覆盖面,提供资质代办、仓储物流、货代船代、结汇退税、融资等跨境贸易全流程服务。优化完善外综服中心考核评价体系,提升服务实体型外贸企业质效。推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张湾区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不断扩大我市汽车及零部件出口规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十堰海关、市税务局,各县市区)

三、保障措施

23.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指标长”责任制,部门“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持续加强工作力量和队伍建设,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细化配套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安排,切实履行职能职责,大力推进各领域改革。(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营商办,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

24.持续深化亮点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先行试点创建工作,对重大改革创新举措先行先试,形成成熟模式后全市推行。持续开展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加强营商环境评价成果运用,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大力开展宣传推介,提高营商环境建设成果的知晓率,提振市场信心。(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商联、市营商办;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

25.强化负面典型警示。用好营商环境问题投诉、处置、回应机制,充分利用十堰市政府网上问政平台,“12345”市长热线平台,湖北阳光信访信息系统,十堰亲清企业服务信息平台,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平台收集涉营商环境投诉信息,深挖各地各部门工作推进不力或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敢于“长牙齿”,通过新闻媒体、各类通报等方式,大力曝光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等破坏营商环境的反面典型。敢于“亮利剑”,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强化执纪监督,对损害营商环境的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严肃追责问责,达到“问责一个、警示一片”的强震慑效果。(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工商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

各地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制约市场主体活力、社会创新力的深层次问题。市级有关单位要尽快研究制定牵头事项改革方案,各地要结合实际不断创新改革举措,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

2022年2月15日

责任编辑: 孙相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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