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我市城区人才住房保障政策,根据《市政府持有人才公寓出售实施细则(暂行)》及《2024年度市政府持有人才公寓出售计划》的相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2024年度第二期市政府持有人才住房出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售房源
本次出售的人才住房(公寓)房源为在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的公租房,经政府批准调剂为人才住房。具体包括:
(一)毛坯房340套。其中:百强世纪城34套、国瑞府83套、金龙尚景15套、香山苑7套、广润锦绣华府11套、益多春天12套、招商兰溪谷151套、华悦府27套。
(二)已装修且已配租入住人才住房(公寓)228套。其中:芳华里、华西新城、楚天都市熙园,经承租人申请,只能购买已承租的房屋。
二、申购对象
本次人才住房(公寓)的申购对象为:我市城区(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用人单位2021年8月20日及以后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申请人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招录、任职文件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
(二)本人(及配偶)在我市城区未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且在我市城区无自有房产,或在我市城区虽有房产但人均(以申购时本人家庭人口数计算)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三)本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三、出售价格
购买未装修毛坯房的,采取按经确认的市场评估价全额购买后发放购房补贴的方式;购买精装修且已配租入住人才公寓的,按经确认的市场评估价格,以文件规定认定的引进人才层次对应折扣价格购买。
四、补贴标准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享受购房补贴2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享受购房补贴10万元,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本科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享受购房补贴5万元,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大专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可享受购房补贴3万元。
五、申购程序
(一)申购所需资料清单
1.购房申请表
2.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3.结婚证复印件(查验原件)。单身提供鄂汇办→我的电子卡包全部截图
4.申请人不动产证查询证明原件(以家庭为单位)
5.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查询)
6.查验申请人电子社保卡
(二)申购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保障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资格审核。市保障房服务中心、市人社局根据申购条件对申请人进行现场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直接进入选房程序。
3.选房。申请人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在现场直接选房,并签订意向选房确认书。
4.公示。市保障房服务中心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通过十堰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5.合同的签订。公示结束后,通知申请人员签订购房合同,缴纳购房款、相关税费后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
6.补贴兑付。不动产登记结束后,市保障房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将补贴款拨付至申请人社保卡对应银行账户中。
六、政策咨询
(一)市人社局及市保障房服务中心向我市引进人才宣传政府持有人才住房(公寓)出售的有关政策。
(二)市保障房服务中心提供项目名称、房号、户型图及看房小程序等房源信息供意向购房人参考。同时委托第三方,组织意向购房人实地看房、选房。
(三)同时,在市保障房服务中心八楼设置了专门接待窗口,负责相关销售政策的咨询及解答。
地址:十堰市汉江南路15号,六堰房地产大厦八楼805、806室,咨询电话:0719-8110806。
七、申购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及申请。
附:第二期计划出售房源表
十堰市保障房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