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营运类车船更新补贴政策的公告

索引号
011081010/2024-31225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发文日期
2024年07月23日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文号

为鼓励更新营运类车船,加快老旧车船淘汰更新,促进交通能源清洁化、低碳化、高效化发展,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出台《湖北省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补贴实施细则》)。在规定期限内,更新营运类车船可申请省级财政一次性补贴。

一、补贴范围

自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湖北省境内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资质且符合条件的城市公交、水路运输经营者更换新能源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报废更新老旧营运船舶的,可于次年2月15日前向当地交通运输部门申请省级财政一次性补贴。

自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湖北省境内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资质且符合条件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淘汰更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的,可于次年2月15日前向当地交通运输部门申请省级财政一次性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新能源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

每块动力电池补贴2万元(1台车默认只有1块电池)

(二)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

车型

提前报废年限

补贴(万元/辆)

中型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

满1年(含)不足2年

0.25

满2年(含)不足3年

0.35

满3年(含)不足4年

0.4

满4年(含)不足5年

0.45

5年及以上

0.5

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满1年(含)不足2年

0.55

满2年(含)不足3年

0.6

满3年(含)不足4年

0.8

满4年(含)不足5年

1.2

5年及以上

1.4

(三)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

1.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报废拆解

船舶类别

强制报废船龄

提前报废拆解年限(X)

1≤X≤3

3<X≤5

5<X≤10

10<X≤15

X>15

一类河船

25年以上

按每总吨100元,单船不超过30万元

按每总吨200元,单船不超过60万元

按每总吨300元,单船不超过150万元

按每总吨500元,单船不超过200万元

按每总吨600元,单

船不超过300万元

二类河船

30年以上

三类河船

31年以上

四类河船

33年以上

五类河船

35年以上

三类海船

31年以上

四类海船

33年以上

五类海船

34年以上

2.拆解后新建运输船舶

拆解后新建船舶类型

补助标准

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运输船舶

原总吨部分按每总吨不高于600元,增加的部分按每总吨不高于1000元

传统动力运输船舶

原总吨部分按每总吨不高于200元,增加的部分按每总吨不高于300元

3.丹江水库新能源先行示范区船舶

①提前拆解的丹江水库老旧货运船舶,每总吨补助标准提高至1.5倍,单船不超过规定限额给予补助。

②客运船舶至少提前1年(含)报废拆解的按每客位不高于3000元给予补助。

③同一船舶所有人拆解后又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客船的,原客位部分按每客位不高于3000元,增加的部分按每客位不高于5000元给予补助。

三、咨询电话

有关具体申请所需材料及流程,可向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咨询。

丹江口市

5353132

竹山县

4227689

竹溪县

2726247

房县

3222166

郧阳区

7239381

郧西县

6313169

茅箭区

8781309

张湾区

8205033

经开区

8765027

武当山特区

5668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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