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34号)文件精神,凡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同时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中、高级)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的企业职工,可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经企业和职工申报,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审核,本月十堰市本级共有24人符合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22日至2021年7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反映。
联系电话:8667336
市就业局失业保险和失业人员管理科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