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体检人员名单公布

索引号
000014349/2021-06798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发文日期
2021年02月21日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文号

  2020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成绩已公布,根据《2020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

  根据各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与体检、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集合时间和地点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21年2月24日(星期三)早上7:40以前到十堰市文化广场集合(六堰中央华府前,考生可乘坐K4、K5路公交车在文化广场站下车)。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检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体检费400元(现金支付,以医院据实结算为准),一支黑色水笔及一寸免冠照片2张,体检时需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检医院做好相关防疫工作。

  2、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三天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酗酒、熬夜;体检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包括饮料),以免影响检查结果。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完成后,可在体检地用餐。

  3、体检项目及其标准,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妊娠期考生在体检时应及时告知体检工作人员。

  4、体检后,招聘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市人社局提出复检申请,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体检全过程严禁携带和使用通讯工具(包括电话手表等),如有携带者必须关机装袋,并在袋上写清自己的姓名后,交给体检工作人员保管,否则按违纪处理。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与体检医生谈论与体检项目无关的内容,不得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体检现场,否则取消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的,依据人社部令35号,按事业单位考试作弊处理。严禁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6、体检时需领取调档函并填写本人档案所在地,请考生提前予以确认。

  四、考察注意事项

  1、对体检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考察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档案考察、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考察工作小组确定。如考察对象有体检、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不能按期提供档案等考察所需材料的情况之一的,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档案因特殊原因(路程较远等)逾期不到者,由考察工作小组发出催档函,顺延10个工作日,到期档案仍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核,核实考察对象的年龄、学历等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与档案的记载和考察的实际是否一致、真实、准确等。

  4、请考察对象保持通讯畅通,等候考察工作小组通知,配合做好考察工作,有问题会与考生电话联系。通讯方式有变更的考生,请及时与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0719-8654933。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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