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4-28202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十政办函〔2024〕28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17日 16:36:05
效力状态
有效
主题分类
其他

十政办函〔2024〕28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十堰市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十堰市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5月29日

十堰市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4〕11号),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全面提升政治能力。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打造一批行政执法党员先锋队、模范岗。采取集中轮训、理论宣讲、在线学习培训等多种方式,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必修内容,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加强行政执法廉政风险防控和职业道德教育。(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全面提升业务能力。坚持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原则,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培训。

其中:2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由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同级行政执法部门配合,4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由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部署开展。各地各部门培训计划、培训情况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并根据需要组建培训师资力量库。各县市区行政执法部门要组织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有关业务培训,鼓励跨领域跨部门联合开展培训。(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3.全面加强行政执法主体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经本级政府依法审核确认于2024年8月底前向社会公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委托相关规定,及时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并公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未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行政执法证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行政执法示范创建,组织执法业务评查、执法队伍评比活动,充分激发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依法执法严格执法的积极性,形成比、学、赶、超的氛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各行政执法部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2024年6月底前梳理形成本领域突出问题清单,2024年10月底前完成专项整治行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及专项整治情况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市司法局联合有关部门于2024年11月底前,对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监督,形成专项报告报本级政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5.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按照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2024年5月底前全市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职能划转和执法依据立改废释等情况,及时调整更新,加强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开展业务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运用行政裁量权解决问题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6.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行修订,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信息,规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规定。加大乡镇(街道)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力度,持续巩固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成效。(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7.健全行政执法制度标准。完善行政执法标准规范,结合实际,修订完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认真执行全省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评查标准。落实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及技术规范指引,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设档案室、研判室等场所,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8.完善新型执法工作机制。实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公开制度和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制度。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非现场执法等方式,着力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等问题,对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监管。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完善涉企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工商联,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9.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执法资源和力量向一线下沉,完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司法行政部门切实履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协调职责,加强督促指导。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5年未发生、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的、重复的行政执法事项开展评估论证,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建议,提请按法定程序处理。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于2024年底前公布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与乡镇(街道)的执法边界,细化层级管辖,健全执法协作、案件移交、培训指导等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至少选取1个乡镇(街道),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10.做好乡镇(街道)赋权事项管理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限的安排部署,稳妥有序抓好落实。完善街道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建立第三方评估和群众评议反馈机制,2024年底前对已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11.完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建立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工作机制,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探索建立协调联络、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机制,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妥善解决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执法争议。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衔接配套制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四、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2.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化。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级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监督体制、监督内容、监督方式。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典型案例指导制度。探索行政执法效能评估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持续深化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建立线索双向移送和结果反馈机制。建立防止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相关制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纪委监委机关,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13.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化。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履行本级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职责,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上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履行内部层级监督职责,加强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承担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积极探索司法所协助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14.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多元化。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制定并严格落实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开展日常监督、重点监督和专项监督,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履行职能。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探索建立多元协同监督机制,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实现信息共享。持续深化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制度,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作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五、加强行政执法数字化信息化建设

15.建设全市行政执法监督综合管理平台。按照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库、智慧执法平台和执法监督平台架构,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构建覆盖市县乡三级的行政执法监督综合管理平台,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复议等纳入平台建设。推行移动执法、掌上办案,推动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更智慧、更便捷。(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级行政执法机关)

16.做好平台的推广应用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组织所属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等依托平台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实现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全流程在线办案。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制定管理制度,加强对平台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17.推进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推进行政执法数据标准统一,推动与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行政执法部门自建办案系统等的数据标准兼容和数据归集共享,2025年底前形成全市行政执法数据库。(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与行政执法监督保障能力

18.加强队伍建设。优化执法队伍设置,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注重梯队建设,加大向基层倾斜力度。加强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探索建立系统内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统筹调用机制。整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推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启用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或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专用章、配备行政执法监督制式服装、选优配强行政执法监督专职力量,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19.强化权益保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责机制,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机关、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20.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七、抓好组织实施

21.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建立工作台账,细化量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逐项抓好落实。市、县级政府要建立由政府领导领衔、司法行政部门牵头,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以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司法行政部门要组建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动相关贯彻落实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22.强化评估考核。各地各部门要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若干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法治建设考核重要内容,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评的参考。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措施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和跟踪分析,在2024年11月底前完成中期评估,2025年10月底前完成终期评估。(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23.做好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要深入挖掘开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的好经验好做法,注重总结提炼,加强宣传推广。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与典型经验,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技能经验交流活动。要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加强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编辑:马培

责编:陈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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