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4—2030年)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4-28178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十政发〔2024〕5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28日 15:39:00
效力状态
有效
主题分类
城市规划


十政发〔2024〕5号

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十堰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4—203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十堰市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规划(2024—203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印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5月15日

十堰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

(2024—2030年)

前    言

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系统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了“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战略任务。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强调“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新时代新征程开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新篇章”的系统要求,为新时期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指引。

湖北省自2014年全面启动生态省建设以来,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生态省建设稳居全国第一方阵。省第十一次、第十二次党代会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始终被摆在重要位置。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提出“绿色发展走在前列,美丽湖北、绿色崛起成为湖北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底色”的发展规划,确立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目标,进一步指明了新时代湖北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的方向。

十堰市2018年和2019年先后荣获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称号后,生态文明建设进入稳定发展阶段。步入新时代新征程,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准确把握“以美丽中国建设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使命任务,围绕丹江口库区绿色可持续发展先行区建设目标,坚持守护“首都水井”、扛牢拱卫京畿水安全与生态安全政治责任,全方位响应省委、省政府“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湖北”的重大战略部署,锚定“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城市新定位,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十堰市人民政府组织对《湖北省十堰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14—2030年)》进行修编,最终编制完成了《十堰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4—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中国共产党十堰市第六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第六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部署的重大任务为具体工作指引,坚持水质为要、综合治理,空间管控、分区分类,集中集约、绿色发展,对标对表、稳妥推进,共同缔造、生态惠民,协同推进护水、扩绿、减污、转型、防灾,深入实施节水护水爱水、产业绿色转型、城市品质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生产生活方式转变、拓展两山转化“六大行动”,将“坚决扛牢使命担当,以更大力度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加快迈向‘保护就是发展’第三重境界”融入全市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的具体工作中。《规划》发布后,将作为指导全市各部门巩固提升十堰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成效、全面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和国家水源地保护、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十堰实践、迈出建设“美丽十堰”重大步伐的指导性文件。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工作基础与形势分析

第一节  建设基础

第二节  存在问题

第三节  面临机遇

第四节  主要挑战

第二章  规划总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规划原则

第三节  规划范围

第四节  规划时限

第五节  规划目标

第六节  建设指标

第三章  规划任务与措施

第一节  生态制度体系建设

第二节  生态安全体系建设

第三节  生态空间体系建设

第四节  生态经济体系建设

第五节  生态生活体系建设

第六节  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第四章  重点工程与效益分析

第一节  工程内容与投资估算

第二节  效益分析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组织领导

第二节  监督考核

第三节  资金统筹

第四节  科技创新

第五节  社会参与

附表  十堰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指标目标与责任分解表

第一章  工作基础与形势分析

第一节 建设基础

一、区域特征

地理区位独特。十堰市位于湖北省西北部,地处秦巴山区东部汉水谷地,汉江中上游,北抵秦岭,南依巴山,汉江横贯全境,武当山耸峙东部,与河南西部、陕西南部、重庆东部3省市边境交界,是鄂西北门户,也是湖北西出北上的重要节点。行政辖区属于汉江生态经济带中上游地域,拥有“武当山”“丹江水”“汽车城”三张世界级名片,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湖北省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襄阳都市圈成员城市。

生态资源禀赋突出。十堰同时具备维护秦巴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和丹江口水库水源涵养两种重要生态功能,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和纯调水区,也是汉江流域生态系统的重要生态节点地区。境内水资源丰富,共有大小河流2489条,均属于长江第一大支流汉江水系,是湖北省水电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动植物资源丰富,有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413种,全市有维管植物2796种(国家及地方重点保护植物42种),物种丰富度居全省前列。

生态创建领跑全省。十堰在湖北省率先成功创成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以来,不断提升全域生态文明建设水平。2022年由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赋予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新定位,2023年入选全国首批碳达峰试点城市。全市8个县级行政区全部创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创成8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累计创建生态乡镇146个、生态村1599个,生态示范创建的数量和质量居全省前列。

二、工作基础

(一)生态制度体系逐步完善

责任与考核机制不断优化。在湖北省率先成立以市委书记、市长任主任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并推行至县级层面,建立市县两级党政正职环保问题直报制度、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交叉任职制度。在全省率先实行县域及乡镇跨界水质考核,完成涵盖市、县、乡共197个断面的三级联考体系。实行生态环保第三方责任考核,明确“一票否决”12种情形。对10个县(市、区)党委政府和15个市直部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落实情况、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情况季度考核,并纳入全市绩效管理综合考评体系,形成明责、考责、追责的生态环保责任闭环管理体系。

执法监督机制日益完善。先后制定《十堰市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十堰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十堰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十堰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等实体性地方环保法规,为形成“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不可越雷池一步”的强约束提供有效支撑。组建生态环境警察支队、城管水质巡护支队、市县水质联合巡护队,开展“守好一库碧水”专项巡察与“碧水守护”执法检查。出台《十堰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暂行办法》《十堰市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暂行办法》,实施“执法+司法+纪检”联动,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与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框架。坚决推进并圆满完成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中央(第一、第二轮)、省(第一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521件信访件全部办结,省(第二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115件,办结88件,阶段性办结27件。

共建共治机制深入推进。在全省率先制定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每年归集3300万元用于水环境质量横向考核奖励,落实跨界河湖四级河湖长、支沟分片包干治理机制。制定《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民间积极参与的“河长制”“林长制”成绩均获国家级激励,在全省年度考核中长期保持优秀等次。成立京堰环保志愿联盟、节水爱水护水志愿服务联盟,京堰两地102支志愿服务队、3万名志愿者共同当好“守井人”,“南水北调水源地之行”调研交流实现常态化。

(二)生态安全屏障不断巩固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2019年至今,国、省控考核断面达标率100%,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的比例占96.3%。辖区内丹江口水库水质常年保持或优于II类标准,供水水质稳定达到I类标准。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稳定保持水质达标率100%。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五河[“五河”:神定河、泗河、犟河、剑河、官山河在2012年以前为劣V类水体,自2012年起启动“五河治理”工程,历经10年实现官山河、犟河、剑河、泗河稳定达到III类,神定河稳定达到IV类。]”治理成效显著,被列为黑臭水体治理典型在全国推广。中心城区空气质量连续四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当前优良天数比例92.3%,居全省第三;PM2.5平均浓度29.0μg/m3,改善幅度全省第一。各类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全面完成,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连续三年获评省级“优秀”。持续强化重点污染源防控,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调查、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1.1%,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

生态系统与物种多样性稳中有升。持续推进“绿满十堰”行动,森林植被覆盖率由2020年的73.5%[ 森林植被覆盖率指标在2019年、2020年后的统计办法不同,自然资源部规定2021年后的森林资源调查监测以2020年末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为唯一底版。]提高到73.68%[ 森林植被覆盖率自2022年起,只计入基于“国土三调”林地内的森林。当前沿用旧统计口径73.68%,新口径为65.62%。],林地面积现居全省第一,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林木蓄积量占全省第二。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四个县市获得省森林城市称号,11个乡镇创成森林城镇,丹江口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通过验收。国家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水源区水生态环境导向开发、引江补汉、丹江口水库库滨带治理等扎实推进。2020年起,对7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实施永久禁捕,次年正式开展汉江干流水域十年禁捕,实施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河道生态流量管控、河流生物廊道联通等工程,特有水生生物[ 主要特有水生生物:大眼鳜、班鳜、翘嘴鲌、蒙古鲌、拟头尖红鲌、黄颡鱼、细鳞斜颌鲴、多鳞白甲鱼等。]种群数量已有回升。农业、林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圆满完成,外来入侵物种对本地生态影响整体可控。

环境监测与风险防控能力持续完善。在省内率先完成涵盖国家、省、市、县乡水质断面多级联考体系,累计涉及断面197个。落实国家网、省网、市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专项点位的三级网络,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不断健全,3个地下水国控点水质保持稳定。已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47个、空气自动监测站18个、空气质量监测微站109个、工地扬尘自动监控系统30套、视频监控点位400余个。建成丹江口库区水质安全保障指挥中心,构建全市统筹的“1336”保水护水智慧监测“一张网”,推动保水护水由人力密集型向人机交互型转变,由经验判断型向数据分析型转变,由被动处置型向主动预警型转变。在全国率先制定12条入库河流[ 12条入库河流:十堰市进入丹江口水库的12条主要河流,神定河、泗河、官山河、剑河、犟河、金钱河、天河、淘谷河、东河、浪河、曲远河、堵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环境应急演练实现全市域覆盖。与襄阳、南阳、神农架分别签订跨界河流联防联控协议,参与构建鄂豫陕“三省八地[ 陕西省白河县、河南省淅川县,湖北省老河口市、谷城县、郧西县、郧阳区、武当山特区、丹江口市等地公安机关共同签署《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环库立体治安防控区域警务协作框架协议》,打造环丹江口水库“守水、护水”立体治安防控体系。]”环丹江口水库立体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夯实流域污染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联防联控机制。

(三)生态空间格局持续优化

国土空间保护格局不断强化。优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心城区控规实现全覆盖,初步建成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确立全市“一江多支、三屏两谷[ “一江”:汉江,重点保护丹江口水库与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多支”:堵河、金钱河、神定河等多条汉江支流,强化生态修复,保障生态廊道的连通;“三屏”:指秦岭、武当山和大巴山三个市域生态屏障;“两谷”:三个生态屏障围合所形成的南北两个自然谷地。]”的国土空间保护格局,构建“三屏两带[ “三屏”:秦岭、武当山和大巴山三个市域生态屏障;“两带”:沿汉江的东西向生态带和沿堵河的南北向生态带。]”生态屏障与流域生态带。科学划定“三区三线[“三区”:农业、生态、城镇三个功能区;“三线”: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严守“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定,确定耕地保护任务262万亩,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06.89万亩、生态保护红线1158.24万亩、城镇开发边界54.81万亩,保护面积居全省前列。原61个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为41个,完成12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勘界立标,竹山堵河源等5处[ 竹山堵河源兽类及鸟类重要栖息地、竹溪十八里长峡兽类及鸟类重要栖息地、茅箭赛武当兽类及鸟类重要栖息地、丹江口水库湿地候鸟重要栖息地、郧西县五龙河候鸟重要栖息地。]入选全国首批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郧阳湖、圣水湖入选国家重要湿地。

坚持流域统筹规划与综合治理。衔接《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完成市、县级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明确全市10个三级流域片区和23个四级管控单元的安全管控负面清单和绿色发展正面清单,以四级河湖长制进行小流域单元包干整治。实施“三水共治[ “三水共治”: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开展水质稳定达标、入河排污口整治、城乡面源污染治理等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行动”和碧水守护、总磷控制削减三年行动,按“九先九后[ 十堰市黑臭水体治理“九先九后”原则:先治本后治标、先治污后治河、先地下后地上、先功能后景观、先建设地下管涵后建护坡搞绿化、先整治主河道后整治支流、先建主管网后建支线管网、先治理人口稠密河段后治理周边区域、先建好示范段后全面铺开。]”治理原则,系统推进截污、清污、减污、控污、治污“五大工程”。高标准推进茅塔河小流域综合治理省级试点,农村污水治理“四件套[ 农村污水治理“四件套”:采用“水冲厕所+三格化粪池+沉淀池+小湿地”模式收集处理农村生活污水。]”、生态脱氮沟等5个典型经验被纳入省级技术指引。

(四)绿色低碳发展步伐坚定

生态价值加快转化。扎实推进“两山”实践创新,出台《十堰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十堰市市级“绿色发展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排污权质押贷、捕捞权质押贷等绿色金融实践,郧阳区“碳林贷”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监管沙盒”金融科技创新应用。丹江口市、竹溪县、郧阳区成立“两山转化中心”,分别开展“两山生态资源运营公司”“重点生态资产目录与资源收储”“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数字化精算平台”试点工作。

绿色产业体系提质显著。以绿色低碳牵引高质量发展,坚持强龙头、壮链条、建集群,明确“53718”工作体系[ “53718”工作体系:绿色低碳发展“五个结构”,空间结构、产业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能源结构、城市结构;三个体系,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七项工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工程、绿色低碳产业转型升级工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工程、绿色低碳交通运输工程、绿色低碳城乡建设提升工程、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全民行动工程;十八个示范,智能网联汽车场景应用项目、汉十高速换电模式应用项目、商用车供应链中心项目、企业循环化节能改造项目、近零碳产业园项目、绿色建造示范项目、自然资源集约节约示范县建设、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工程、城市慢行系统示范项目、生活垃圾分类三化示范项目、完整社区示范点项目、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项目、绿色智能船舶应用、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示范项目、全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项目、森林医养结合项目、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一主四优”产业营收占规上工业比重已超过80%,全市生产新能源汽车8.2万辆、占全省的20.5%,出口6.5万辆、占全省的80%,被全国唯一授牌命名中国商用车之都;新型电池、绿色食品饮料、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动能增强,全域“大生态”旅游产业格局日益成熟;强县工程扎实推进,循环经济、清洁能源、卫浴产业获突破性增长。2023年获批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十堰联动创新发展区,已形成“武襄十随”先进制造业、安全应急产业、商用车制造中小企业特色产业国家级产业集群3个、省级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8个,建成绿色工厂9家、环保标杆型企业13家、绿色供应链企业2家,培育出5款国家绿色制造设计产品。武当云谷大数据中心投入运营,新增上云标杆企业3家、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1家。

乡村振兴深入实施。聚焦六大重点农业产业[ 六大重点农业产业:茶叶、食用菌、生猪、水果(柑橘、猕猴桃)、黄酒、木本油料。]发展,建立特色农业产业链“链长”制,形成“一条产业链、一位市领导、一个牵头部门、一个专家团队、一个工作方案、一套支持政策、一个工作专班”工作模式。全市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种植面积持续增长,特色农业基地已超过600万亩,累计获批2家国家级生态农场、5家省级生态农场,认证“三品一标[ “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960余个,“武当山茶”成为全省唯一进入中国绿茶20强的区域公用品牌,设施渔业总规模跃居全省第二。丹江口市、郧阳区、房县获评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市区,竹山县荣获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县、全国重点产茶县。

(五)生态生活方式日益深化

城乡绿色品质持续提升。中心城区绿地率达到40.62%,建成12处城市公园游园,中心城区健康步道完成15.1公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5.6平方米。累计建成119座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6%,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运维初见成效。建成44座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2座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为100%,垃圾无害化处理方式正加速向焚烧发电转型。进入全省首批“无废城市”建设名单,垃圾分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学校占比100%,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覆盖率90.1%,城区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垃圾分类覆盖率100%,10家公共机构入选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名单,茅箭区、房县获全国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区)。

农村环境治理成果斐然。2019年以来,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从1353个拓展至1641个,农村环境整治覆盖率从83.7%提升至87.3%,环丹江口库区的5个县(市、区)实现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9%,卫生厕所普及率已达到86.18%。创建垃圾分类示范村125个,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占比100%,38个村在全省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中得到通报表扬。农村污水治理模式被列入全国美丽乡村建设典型案例,郧阳区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被列入全国唯一整县推进试点项目。实施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连续6年负增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3.9%。

生态生活服务日益丰富。加快推进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稳步推进绿色低碳交通体系建设,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占比持续提升。实施引客入堰行动,持续提升城市知名度、美誉度,加速实现东方生态文化康养之都建设目标。文旅产品供给日益繁盛。郧阳区创成中国生态文化旅游名区、竹溪县成为全省首批荆楚文旅名县、郧西县入选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郧西县上津镇获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郧阳区樱桃沟等10余个村成为全国乡村旅游典型样板,郧阳区龙韵村入选文旅部乡村旅游扶贫示范案例,“南水北调饮水思源”线路入选湖北红色旅游精品线路。

(六)生态文化宣教日益深入

发挥示范引领效应。将生态省建设“五级联创[“五级联创”: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要求纳入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体系,支持全市各级行政区开展“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文明城市、森林城市等创建。深入推进绿色低碳示范学校、绿色社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绿色商场、绿色饭店(宾馆)、绿色医院、绿色家庭、节约型机关等绿色示范细胞创建。已创成节约型机关480家、节水单位284家、绿色商场3家、绿色饭店(宾馆)25家、绿色示范家庭20家,30余所学校已申报绿色低碳示范学校创建、21个完整社区启动绿色社区示范创建、6家三甲医院全部启动绿色示范医院创建。发源于竹山县的“十星级”文明创建已成为被全国认可的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功典范,创新实施“十星促五兴”行动,将“生态环保星”作为农村“十星级党员”的共性星,发挥党员在绿色低碳发展中的示范带头作用。

生态文明宣教逐步深入。市人大常委会在2014年将12月12日设为十堰市生态文明日,开办《十堰环保周刊》专题电视栏目,开通“十堰环保”官方微信微博,开发“十堰环保”APP。每年广泛开展“五进[“五进”: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活动,开展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文明城市、长江大保护、河长制、污染防治攻坚战、生物多样性保护、秸秆禁烧、绿色低碳生活等多种主题宣传。制定《十堰市民绿色低碳生活行为规范》,从衣、食、住、行、旅游、垃圾分类、移风易俗等十个方面,推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组织生态文明大讲堂、“我是生态环保小卫士”演讲比赛、环保宣讲进课堂等校园活动,形成人人崇尚环保的浓厚氛围。

第二节 存在问题

一、生态安全保障能力亟需强化

全市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尚不稳固。武当山、秦巴余脉的森林生态连续性不足,树种单一性程度偏高、水土流失问题尚未根本缓解,地质灾害发生频度未显著下降。区域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的现代化建设不足,尚不能有效满足环境风险预防与应急处置的需求,对高效整合现有资源、系统性挖潜环境应急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同时,市域主要环境风险源、风险情势等已随近年产业布局变化、基础设施续建等因素发生改变,亟需开展评估更新,基于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情势,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有毒有害物质和新型污染物监测能力等。

二、低碳产业发展基础相对薄弱

绿色低碳发展的转型动力还未实现高效传导。一是生态价值实现机制不够完善,以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绿色金融、生态产品品牌为代表的生态资产价值尚未有效发挥,建成全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示范基地的路径尚未打通。二是高质量发展基础不够坚实,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动能不足,新兴产业尚未形成有力支撑,产业链协同带动效应尚未充分发挥。三是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城区发展步伐不快,县域投资、消费等有效需求不足,区域共享品牌价值尚未全面彰显。

三、生态生活基础设施有待完善

城乡生态生活公共服务资源供应不平衡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市域绿色低碳交通体系尚未建成,部分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与服务还未达到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验收标准,县—乡—村三级公共充电设施仍有较大缺口。城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入深水区,老旧小区、旧工业区现存的城市混合排污管网已成为水污染物削减、部分河流水环境质量稳定的主要成因。一些市县地方财政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优质公共服务的能力较弱,县城综合承载能力不强,乡镇和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薄弱环节仍然存在。

第三节 面临机遇

一、国家重点发展战略提供高质量发展机遇

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已迈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国家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国家加强中西部战略腹地建设、调整生态补偿等重大部署,汉江生态经济带建设成为国家战略,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发展被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同时,《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赋予丹江口库区绿色可持续发展先行区的定位,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期限延长15年,京堰协作向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高质量迈进。这些国家战略和政策支持都为十堰开展生态文明巩固提升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政策红利,本地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将进入加速阶段。

二、湖北新发展格局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支撑

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提出湖北要发挥生态大省优势,建设美丽湖北、实现绿色崛起,为新时代加快实现生态大省向生态强省转变指明了奋斗方向。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确立了“努力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奋斗目标,提出以“六新目标[ “六新目标”:科创能级实现新跃升、协调发展达到新水平、绿色发展取得新进展、改革开放展现新气象、民生福祉迈上新台阶、安全能力得到新提升。]”领题,用“十二大行动[ “十二大行动”:流域综合治理行动、平安建设行动、科创能级提升行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行动、三大都市圈建设行动、强县工程行动、绿色低碳发展行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行动、完整内需体系培育行动、综合交通体系升级行动、高质量供应链物流体系建设行动、新一轮改革开放行动。]”破局,以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为切入点,支持襄阳都市圈打造“汉孝随襄十”万亿级汽车产业走廊,成为联结中西部新通道核心枢纽。省委、省政府全面对标对表“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目标定位,将支点建设细化为“五个功能定位[ 五个功能定位:建设“国内大循环重要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枢纽、国家科技创新与制造业基地、国土安全保障服务基地、国家水安全战略保障区、国家优质农产品生产区”。]”,指导推进丹江口库区绿色可持续发展先行区建设、支持武当山高质量发展等重要决策,为十堰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加快建设“美丽十堰”铺平了道路。

三、绿色低碳发展目标拓展生态文明实践深度

市委、市政府深刻把握绿色可持续发展先行区和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任务,制定《丹江口库区(湖北)绿色可持续发展先行区规划纲要》《十堰市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出台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加快构建与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经济、生态文化体系。中共十堰市委六届五次全会、六届六次全会对守好一库碧水、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以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十堰实践等工作提出了重点任务部署。本地生态环境质量与自然资源资产禀赋已凝聚为地区高质量发展的主引擎和主动力,城市发展迈入由单纯守护绿水青山向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转折期,进入由忠诚担当的“守井人”向生态文明示范“窗口地”的跃升阶段。

第四节 主要挑战

一、破解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的挑战

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来自区域资源环境约束的挑战。2019年以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建设用地、天然气、电力等资源需求呈增长态势,资源集约节约的开发利用水平与先进地区仍有一定差距。生态农业、绿色服务业等绿色产业刚刚进入转型加速期,以制造业、基础设施建设为主导的投资型、内向型经济仍将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占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局部地区的资源与环境容量紧张等压力尚未根本缓解。

二、稳固水环境安全屏障功能的挑战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能力面临筑牢丹江口水库及汉江流域环境安全屏障的挑战。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纯调水区,十堰市承担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质考核断面50%的监管任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任务重大。全市临库公路约774公里、跨库桥梁19座,交通运输事故特别是危化品、危险废物运输带来的环境风险不容忽视。区域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的现代化建设不足,尚不能有效满足环境风险预防与应急处置的需求,对高效整合现有资源、系统性挖潜环境应急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三、制约高质量发展结构性问题的挑战

制约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结构性问题仍然较多。一方面,绿色低碳产业结构优化任务较重。汽车产业的“五化[汽车产业“五化”:轻量化、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转型亟需进一步提升,新兴产业尚未形成有力支撑,本地供应链平台尚未建成,惠企政策落实力度和效果有待进一步加强。另一方面,市县乡村融合发展的挑战显著。一些市县地方财政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优质公共服务的能力较弱,县城综合承载能力不强,乡镇和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薄弱环节仍然不少,区域协同发展、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工作亟待进一步深入推进。

第二章  规划总则

第一节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全国两会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精准对接湖北省委、省政府确立的生态立省与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重要战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践行“五个必须[ 践行“五个必须”:必须把坚持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必须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着力扩大有效需求协同发力,必须坚持依靠改革开放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必须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必须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为最大的政治。]”,落实“五个统筹[ 落实“五个统筹”:统筹稳中求进和以进促稳,统筹扩大内需和优化供给,统筹推进四化同步发展,统筹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围绕守护“首都水井”、筑牢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地生态屏障的重大责任,立足于丹江口库区绿色可持续发展先行区“五个功能定位”,以绿色低碳发展为主线,以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为路径,从生态、生产、生活三个维度入手,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高品质生活、高标准安全“四个体系”,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从达标向创优转变,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奋力谱写建设美丽中国的十堰篇章。

第二节 规划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扛牢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守井人”责任,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为首要任务,坚持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坚持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稳固并不断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加快生产、生活和思维方式的绿色转型,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美丽十堰”建设根基。

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围绕国家、省、市重大战略部署,坚持以人民利益为中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统筹规划和规划统筹,以战略规划为统领,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定位生态文明建设目标,集中力量、重点攻坚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需要。

因地制宜,彰显特色。将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与丹江口库区绿色可持续发展先行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保护、秦巴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长江大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等重大任务结合,充分发挥本地山水林田湖草沙等生态资源禀赋,深入探索特色生态文明创新体系和高质量绿色发展道路。

党政主导,共建共享。坚持政府推动与社会参与紧密结合的原则,发挥各级党委、政府主导作用,强化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广泛性,鼓励与支持民间团体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活动,激发全社会实践绿色低碳生活的内生动力。

第三节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十堰市行政辖区,包括张湾区、茅箭区、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

第四节规划时限

规划基准年为2023年,现状指标以符合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指标考核证明要求的最近年度为准。

规划期限自2024到2030年。其中,近期为2024至2025年,中远期为2026至2030年。

第五节规划目标

近期目标(2024~2025年):到2025年,全市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流域综合治理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稳中有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明显提升,生态环境风险管控进一步强化,生态保护空间格局优化提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城乡融合发展获得重大进展,生态文明意识更加深入人心,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成势见效,“美丽十堰”建设有序推进,具有十堰特色的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建设进入新阶段。

中远期目标(2026~2030年):展望2030年,十堰市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取得重大成效,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实现高度统一,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丹江口水库水源区的生态环境优势更加凸显,生态安全格局与屏障功能更加牢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绿色低碳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基本形成,“美丽十堰”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成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低碳发展标杆示范城市、展现“美丽湖北”建设成果的特色样板城市。

第六节 建设指标

依照生态环境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建设指标》(环办生态〔2024〕4号)相关规定,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指标包括目标责任、生态安全、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生态文明制度五大体系,共32项主要指标(45个子项)。十堰市属于鄂西北内陆山区,不涉及其中3个沿海与草原地区特有子项(指标5.4、8.2、8.3),共执行27项约束性指标、5项参考性指标(42个子项)。

本《规划》通过系统回顾十堰市2019年创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到2023年末的各项工作成果,基于党的二十大以来国家、省、市在生态文明、生态省、绿色低碳发展、保水护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省、市重点规划提出的任务,在现行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对十堰市巩固、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工作提出新的目标与任务。(各项指标现状与规划年目标的详细情况参阅附表)

第三章规划任务与措施

第一节 生态制度体系建设

一、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深入落实环境分区管控制度。落实《湖北省域战略规划》要求,集成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以市县战略规划为引领,精准衔接流域统筹发展、国土空间规划,优化环境空间管控体系,细化底线管控负面清单和四化同步发展正面清单。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严格执行“五个不招[ “五个不招”:十堰市招商引资准入原则,对环境有破坏的项目不招,有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不招,以圈地为目的的项目不招,高排放、高能耗的项目不招,贡献率低的项目不招。]”,坚守环境准入三条“硬杠杠[ 环境准入三条“硬杠杠”:严禁在合规园区外新(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严禁在全市范围内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衣粉、洗涤剂、清洁剂等洗涤用品,严禁在汉江干流堤岸最高洪水水位线向陆地延伸30 米范围内布局非水利建设项目和向外延伸300米(城区100米)建设水污染排放企业。]”。加强“三区三线”“三线一单”、库区(河道)管理保护范围等管控规定的有机衔接、全面落地,作为资源开发、城乡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和审批、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

强化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管理。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园区规划、项目环评的联动,防范并化解建设项目环保邻避问题。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优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管理,提高审批效率。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严格排污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排放源统计与排污许可有效衔接,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

完善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市域内全流域跨行政区协同,完善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体系,在郧阳区、丹江口市试点设置农村环保监管机构。推进“襄十随神”城市群跨区界流域协同治理、大气联防联控、生态空间共建、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动建立鄂豫陕环丹江口水库生态保护联合监管执法领导协调机制,构建并完善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机制。

二、资源高效利用制度

健全自然资源监管制度。以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区、湿地、河流等生态空间为重点,推进全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加快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进度,落实自然资源资产变化定期评估。加快完成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状况评估和生态产品总值核算(GEP),确定定期更新办法。制定核心要素间的用途转用许可及空间分区准入许可制度,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用途管制体系。

建立水资源的刚性约束制度。严格落实《节约用水条例》,坚持“四水四定[ “四水四定”: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与“三条红线[ 水资源“三条红线”: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编制节水规划,制定用水定额,对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对重点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完善节水措施,积极发展节水型农业、发展节水灌溉,持续推进工业节水改造与工艺提升,鼓励发展节水服务产业。加大节水型社会建设,持续提升水资源监控、预警、管理能力。深入推进重点流域水量分配,加强河湖生态水量监管。

持续完善能耗双控制度。立足于绿色低碳和节能减排国家战略,有序推进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政策。优化完善能耗调控方式,加强碳排放双控基础能力建设,健全碳排放双控各项配套制度,为全面建立和实施碳排放双控制度创造条件。积极使用“碳排放双控”政策刺激投资和创新,加快形成区域绿色低碳经济竞争新优势。

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坚持从严管理,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标准控制和结果考核。优化市场配置激励与约束政策,切实发挥市场机制对节约集约用地的促进作用。强化各级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优化对撂荒耕地的管理处置,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建立并更新全市未利用地清单、耕地后备资源清单,加快存量土地“二次开发”。

完善废弃物循环利用制度。健全“无废城市”建设的相关制度、技术、市场、监管体系,研究制定市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和循环经济专门政策与激励机制。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深化固体废物分级分类管理。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两网融合”,探索垃圾计量收费、大件垃圾预约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管理制度。

三、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

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完善绿色低碳发展标准体系、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形成生态产品清单。推进市、县生态资源整合运营平台建设,开展规模化收储、专业化整合、项目化包装、市场化运作。壮大绿色低碳发展基金,实施绿色项目贷款提升行动,推进碳林贷、绿色发展贷等产品开发。积极对接中碳登,扩大碳排放权、用水权、排污权市场交易,争创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城市、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拓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以丹江口水库水环境质量和供水能力为补偿要素,推进受水区和水源区生态合作机制建设,探索专项基金、水权交易、产业援助、技术援助等多方式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围绕辖区内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地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争取纵向生态保护补偿。完善公益林分级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行政、执法、司法部门共同打击生态环境犯罪行为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建立生态环境违法信息共享平台。实行涉生态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行政非诉案件“三加一”审判执行机制,完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监察模式,推进形成“刑事追诉+民事追偿+生态修复+普法宣传”司法模式。

四、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优化生态文明党政实绩考核制度。优化调整党政实绩目标管理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评体系中完善体现新时期生态文明要求。根据各县(市、区)主体功能定位,推进实行差异化的生态文明绩效考核机制。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中,把生态文明建设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

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意见》,依法依规对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并落实奖惩措施。强化自然资源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督导作用,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以有力有效审计整改促进自然资源管理能力提升。

巩固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与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依照《十堰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暂行办法》等,持续优化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与赔偿案件办理流程。各县(市、区)要坚持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工作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紧盯案件线索,用好十堰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与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框架,畅通“执法+司法+纪检”联动,提升案件启动率、依法索赔能力。

严格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攻坚责任制,强化调度督促和盯办抽查,推动形成管理闭环。坚持一体推进中央与省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警示片、中办督查专报、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重点问题、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深入整合优化环境信访投诉举报平台,完善“四个必须[ “四个必须”:凡是有群众举报排污问题的信访投诉,必须报市县主要领导批;市县分管领导和河湖长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处理;办理结果必须向市县主要领导汇报销号;属地乡镇必须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工作机制,高效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

五、建立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立足“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加快完善丹江口库区“水地空天”智慧监测体系,卫星看、监控盯、水上巡、岸上查同步发力,形成“不让一滴污水流入库区”的全市保水护水一张网。坚持“三水统筹”,建立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推进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管理。强化大气环境综合性监测网络建设,加快实现PM2.5和O3协同防控、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管控,推进大气颗粒物组分及光化学监测网建设。持续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加快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优化调整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积极推动声环境自动监测,增强噪声监管能力。

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坚持“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落实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正面清单,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各级执法效能和执法监管能力。推动成立南水北调水源区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中心,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智力支撑。探索设立覆盖街道、乡镇的生态环保综合管理机构,提高基层巡查效率,推进监管能力下沉。

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体系。全面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以冬春季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重点时期,建立并完善重污染天气下的日调度工作机制。规范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企业、保障性企业管理,鼓励开展绩效等级提升行动。结合排污许可制度,定期更新应急减排清单。健全区域大气污染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积极推进“襄十随神”等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建设。

建立生态环境信用体系。紧盯高水平“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目标,拓展城市“生态信用”品牌。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长效机制,强化市场主体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行动自觉。衔接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正面清单机制,开发信用联动的执法场景,在融资贷款、政府补贴、政府奖励等方面,提升环境处罚威慑力。

深化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依法依规持续扩大生态文明建设政务信息公开,加强环境管理政务信息、高污染风险企业环境信息、生态环境质量信息、重大生态环境安全应急信息,以及生态环境突发事件的公开。强化企业环境信息和数据公开的责任,研究制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指导并协助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履行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规定。

第二节 生态安全体系建设

一、应对气候变化

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深化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有力有序完成碳达峰重点任务。加快建立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路线图,力争在全省率先发布“双碳”领域地方标准。拓展低碳试点示范范围,有序开展十堰市亨运驾校、张湾区方滩乡王家山村等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创建,加快推进十堰市工业园区、村镇、社区、建筑、交通、商业、校园等领域的低碳试点示范。

严控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新、改、扩建项目煤炭减量替代,持续提高全市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推进钢铁、水泥、建材等行业绿色化改造,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完善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加大低碳物流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开展低碳循环农业试点示范,持续推进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增效。提高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率和秸秆综合利用率,控制农田、畜禽养殖等农业活动温室气体排放。

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围绕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提升城乡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警、防灾减灾综合评估和风险管控能力。强化城市保障系统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提高在极端自然灾害情况下的安全运行能力。严格保护具有重要固碳功能的自然生态系统,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持续加强城市建成区的补绿、插绿、增绿,提升生态适应能力。适时开展气候变化影响风险评估,实施适应气候变化行动。

推进碳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厘清十堰市碳源与碳汇的供给消耗关系,建立健全用能权、碳排放权等初始分配和市场化交易机制。市级统筹光伏碳减排、林业碳汇、湿地碳汇等试点交易产品的开发,优先推进丹江口市、郧西县、竹山县林业碳汇融资开发试点示范区项目。锚定绿色金融示范市建设目标,吸引外来碳交易分支机构落地,丰富本地碳汇金融产品、完善“碳汇+”服务体系。指导重点企业做好碳需求测算、线上交易与清缴履约等工作。

二、水环境质量

统筹实施流域综合治理。抓好茅塔河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与扩面,有序开展32个小流域和178条重点支沟治理,实施“一水一策”“沟岸户同治”,以“小河净”保“大河清”。把小流域综合治理与乡村振兴、城市和产业双集中、强县工程等工作有效衔接,构建小流域发展“一张图”,以保水质倒逼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实现“生态美、产业强、百姓富”。巩固提升黑臭水体整治成效,按照“长治久清”要求,建立以河湖长制为统领的长效监管机制,避免出现水体返黑返臭现象。

纵深推进库岸线整治。加快推进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2025年内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扩大排污口。实施库滨带综合治理,开展丹江口水库消落区生态修复和物理隔离试点建设,持续完善库周生态隔离带。开展河湖“四乱[ “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突出问题常态化整治,健全河湖日常清漂保洁长效机制。严厉打击侵占库容、非法采砂、非法捕捞、非法垂钓等行为。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快落实《十堰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新一轮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七大工程[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七大工程:农田绿色产业提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农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农村地表径流水治理、效果在线监测、引流清洁山地洪水快速入河。]。衔接农业温室气体减排,推广种养循环农业模式,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鼓励试点开展农业面源治理“三少”[ “三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活动,即每亩地少施一斤化肥、少撒一两农药、少用一方水。]活动。巩固全市江河湖库天然水域网箱围网养殖取缔成果,持续实施“十年禁渔”。推广陆基设施渔业和大水面生态渔业等健康养殖模式,推进精养池塘标准化改造及提档升级,开展水产养殖尾水处理示范点建设。

三、大气环境质量

加强城乡大气污染源治理。严格落实施工场地“八项措施[ “八项措施”: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八项措施,即工地现场围挡、外脚手架架体封闭、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场地硬化、裸露土方及散装材料覆盖、运输车辆出场清洗、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措施、扬尘在线监测设施、施工现场垃圾运输与存放措施。]”,加强渣土运输车辆信息化管理,强化建设单位扬尘问题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商砼企业环境管理分类评定。强化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管,提升燃油清洁化水平。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推进中心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面使用清洁能源,加强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排查整治。健全“县乡村户”四级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责任长效机制,精准划分秸秆禁烧范围,强化网格化监管。持续加强宣传引导与重点时段巡查,综合应用技术手段,巩固“禁鞭”和森林禁火区域监管成效。

坚持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综合管控。按“一源一策、一厂一策、一园一策、一行一策、分步实施”原则,强化工业园区、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末端治理效率,全面禁止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推进汽车整车及专用车生产等重点企业安装废气排放VOCs在线监控设施,逐步落实全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使用。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收集治理,加快推动易挥发有机液体储罐密封性改造、废水系统高浓度废气单独收集处理、油船和码头油气回收治理。

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防治。以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导向,加强达标进程管理,重点关注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和不能稳定达标区县。启动新一轮PM2.5和O3溯源解析工作,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的协同管控,实现“双控双减”。突出抓好重点时段PM2.5和O3协同控制,强化点源、交通源、城市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措施,实施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治理,确保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省定考核目标。

深化非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臭气等污染治理。深入实施工业炉窑整治、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和生物质锅炉深度治理改造,优化集中供热能力,持续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完善特征性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加强重点企业和园区的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监测以及高风险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风险管控,垃圾焚烧处理单位严格控制二噁英、铅等持久性有机物和持久性有毒化学物质排放。

四、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质量

强化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打通“地上地下”,统筹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不断完善以饮用水水源、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地下水污染防控区为重点的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健全分级分类的地下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完善土壤、地下水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重点推进“一企一库[ “一企一库”: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两场两区[ “两场两区”: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矿山开采区、工业集聚区。]”地下水质量监管,督促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快竹山县、郧西县硫铁矿区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达效。

深入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落实土壤安全利用。有序开展市域耕地污染成因调查,推进耕地土壤污染源排查整治,推进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制定并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方案,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有序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等措施,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100%。

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与空间布局管控。持续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落实污染地块用途管制与污染风险管控措施。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动态更新优先监管地块清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严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改的监督检查及“回头看”工作。督导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修复,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

五、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优化完善生态系统保护监管。以打造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先行区为目标,加强重要生态空间保护巡查执法,协同推进生态破坏问题排查整治。持续开展“绿盾”行动,实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和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加快生物多样性监测体系建设,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和重点区域生态系统、重点物种及重要生物遗传资源调查,更新生物多样性底数,针对性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保障能力。

开展河库岸线缓冲带与湿地保护修复。强化区域协同,加快推进汉江干流、丹江口水库周边水系连通和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积极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试点申报。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实施退化湿地生态保护与恢复工程。衔接清理小水电整治工作要求,落实水利工程生态流量泄放条件,维护水生态系统连通性,重点保障神定河和泗河流域枯水期生态基流。因地制宜推进沿河沿库城市规划范围内的滨水绿地等生态缓冲带建设,重点谋划在神定河、泗河等流域建设生态湿地。

强化水土保持监管与修复。优化水土保持监测站网布局,升级现有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体系。以水土流失治理类优先控制单元为重点,按流域统筹治理路径,推进郧阳区、丹江口市、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等六个县(市、区)的石漠化综合治理。以泗河、天河流域为重点,推进点源和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打造流域总氮控制示范试点。全面开展绿色矿山达标建设,强化采矿权人的恢复治理责任。

优化完善生物安全管理。加大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保护、古树名木专项保护。以丹江口水库和7个水生生物保护区为重点区域,科学实施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河流生物廊道联通工程。加快落实对《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物种普查成果应用,开展精准治理。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联动执法和常态化执法监管,持续打击危及生物多样性违法行为,依法追究人为引入外来入侵物种导致的生态损害责任。

六、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防范

加强环境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充分发挥丹江口库区水质安全保障指挥中心节点功能,布局县(市、区)分中心,不断提升全市监测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加快搭建“水地空天”智慧监测体系。提升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加快实现全市重点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加强丹江口水库和入库支流富营养化指标监测与巡查,谋划争取丹江口库区污染物通量监测与水华预警应急能力建设项目。完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形势分析的会商机制,提升本地重污染天气过程预报与分析能力。

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生态环境风险源管理名录与更新调整机制,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完善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危化品智慧安防系统,推进库区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护工程和国家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开展丹江口库区跨库桥梁安全防护工程建设,提升临库道路安防等级。加快主要入库河流“一河一策一图”修编,推进重点工业园区“一园一策一图”编制。严把尾矿库行政许可准入关口,全面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实施“一库一档”“一库一策”分类管理。强化港口、码头、船舶水污染物收集转运闭环管理,统筹水上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保障溢油应急处置设备库有效运行。深化环境应急演练与培训,强化流域、区域环境风险协同处置能力。

强化危险废物与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管控。加强工业园区风险防范体系建设,提升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预警、评估研判和协调处置能力,构建政企联合预警与应急响应平台。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严格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转运联单制度,加强对危险废物厂内暂存环节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填埋危险废物。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医疗废物的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动力电池回收企业集中收集处置。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使用及存储全过程风险隐患,健全安全监管及风险防范制度,强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测监控。

防范重金属与新污染物风险。动态更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坚持涉重金属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减量置换”,推动重金属减排工程实施。针对耕地重金属污染突出区域、涉重金属排放单位,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自然环境的途径。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涉新污染物项目准入管理,有序开展新污染物环境信息统计调查、风险评估和管控。

第三节 生态空间体系建设

一、生态空间用途管制

落实生态空间用途管控机制。加强“三线一单”应用与管理,建立健全成果应用评估和监督检查机制,将“三线一单”成果作为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强化规划环评引导,加快落实《十堰市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及时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结构和规模。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框架下,推动污染物排放和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的联动管理。

进一步规范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严格遵守已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的政策措施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加强国土空间开发管控和土地用途管制。完善涉自然保护地与生态保护红线问题督查与限期整治机制,保证生态功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确保生态用地性质不转换、生态功能不降低、空间面积不减少。学习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试点地区经验,建立本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机制,筹备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确保按省统一部署完成基础调查、生态功能基线水平核定等工作。

加强岸线开发利用空间管制。做好河、库划界与国土空间“三区三线”划定等工作的衔接,加快推进市域主要河流岸线保护范围与重点区域生态缓冲带划定。加强对河、库周边建设项目“贴线”开发管控,对不符合环境管控要求的设施进行清查,建立调整退出机制。集约利用港口岸线资源,巩固非法码头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提高港口岸线使用准入标准。

严格耕地保护与合理利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按照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要求,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以分级联动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压实耕地保护责任。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严格农村自建房规划审批。持续开展耕地质量提升与保护行动,开展零星分散耕地的整合归并、提质改造,重点在农产品主产区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二、自然保护地体系

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落地。筹备布局自然保护地边界和功能区划界线的调查、勘测和立标等工作,推动自然保护地规范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选择具有典型生态系统类型的地区进行升级管护。重点保护丹江口库区、武当仙山自然公园体系,建立堵河源高山林区自然保护区体系,推进青龙山、赛武当自然保护区高质量保护。

加强湿地系统保护。建立湿地保护联动工作机制,编制全市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制定湿地面积总量控制目标和用途管制措施。在湿地保护区、省级以上湿地公园等重点湿地建立监测网络,开展常态化巡查监管,定期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和监测,全面掌握湿地资源和生态健康状况,及时发现违法问题。基于林长制、河湖长制等考核措施,探索建立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持续强化森林生态系统监管。切实加强林地监管、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稳步推进林相季相改造,积极申报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项目。严守林地和森林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红线,持续开展“绿盾行动[ “绿盾行动”:全面强化自然保护区监管,坚决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问题,联合组织开展的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绿卫行动[ “绿卫行动”:森林草原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开垦、非法占用使用林地草原,非法采集草原野生植物和滥砍盗伐林木等违法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行为。]”、涉林“两违[ “两违”: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整治、毁林建坟清理等专项行动。加强野外保护站点、巡护路网、监测监控、应急救灾、疫源疫病防控等保护管理设施建设,完善林长制与“天空地一体化”自然保护地监测网络。强化科研、宣传教育、体验游憩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范建设。

三、国土空间布局优化

锚固“一江多支、三屏两谷”的国土空间保护格局。重点保护丹江口水库与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强化堵河、金钱河、神定河等多条汉江支流的生态修复,保障生态廊道的连通。开展秦岭、武当山、大巴山的生物多样性维护与水土保持,加强三个自然屏障围合所形成的南北自然谷地农业空间保护,保障粮食安全。

构建“三屏两带”生态屏障与流域生态带。强化秦岭山脉水土保持及水源涵养功能,保护武当山脉现有田间林网及河流与内部的自然栖息地,推进大巴山脉森林抚育退化与林地修复,重点增强汉江生态带内汉江干流及丹江口水库的水源涵养、污染净化等生态系统服务调节功能,在堵河生态带重点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防治水土流失。

建设“两片两心”南北生态协调片区与生态绿心。北部的汉江生态协调片区突出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南部竹房生态协调片区重点保护堵河流域水资源安全与生态系统连续性,维护以黄龙水库为中心的汉江与堵河交汇区生物多样性绿心作用,加强南部以堵河源为中心的市域核心水资源源头汇集节点作用。

完善“多点多廊”战略性生态安全节点与蓝绿廊道体系。以各类自然保护地构成生态战略安全节点,实施针对性保护与修复。依托自然水系建设的生态廊道,加强水体生态修复和河漫滩恢复,恢复河道调蓄功能。依托主要道路建设的生态廊道,加强生态屏障建设,控制防护林的宽度和连续性,降低交通对生态空间的阻隔与干扰。

框定城区开发边界,统筹城镇协调发展。加快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布局,严格城镇开发边界管制,确保农业生产空间和优良生态环境。统筹推进空间拓展、存量更新、内涵提升,城区以“东拓北联”为重点,加快形成“三组团、两片区”(紫霄、百二河、茶店组团,经开、花果片区)空间结构,推动中心城区与武当山、丹江口联成一体。按照地区中心城市、重要节点城市(丹江口市)、一般县城和小城镇的城镇结构,推进形成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多中心、多层级、多节点城镇体系。积极响应“襄十随神”城市群发展规划,落实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战略,携手打造汉江绿色保护带。

第四节 生态经济体系建设

一、产业结构调整

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深化生态环境服务经济回升向好、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完成丹江口库区(湖北)绿色可持续发展先行区规划纲要、美丽十堰建设规划,完善产业绿色低碳发展的规划支撑。树牢链式思维,做强看家产业,深化产业链招商,系统推进重点产业的延链补链强链。在守好生态环保底线基础上,强化重大投资项目的综合服务保障,巩固提升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标杆城市建设成果。抓牢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十堰联动创新发展区机遇,构建“一主引领、多点支撑、多维发力”的现代产业格局。

坚持“一主”引领。全力推动主导产业向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转型升级,打造全国汽车产业绿色转型示范区、全省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先导区。进一步强化东风商用车的产业链链主引领作用,推进东风商用车D600平台、车身智能制造升级、总装线智能改造等项目建设。紧盯“五化”方向,以做强商用车、做大乘用车、做优专用车、做精零部件、做实智能装备、做全车生态为主要任务,促进产业链扩量提质增效。加快汉十高速新能源示范线、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等项目建设,推动新能源重卡示范运营,争创各类国家级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应用试点城市。用好北京对口协作、深圳产业协作、东风深度合作优势,搭建好供应链服务、汽车上下游产业数据、进出口服务三个平台,推进十堰汽车产业深度嵌入全球先进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

增强“四优”产业绿色优势。突破性发展文旅康养、新型电池、绿色食品饮料、生物医药健康“四优”产业,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聚焦“武当山与十堰划等号”,充分发挥武当山带动“两区三带[ “两区三带”:十堰市全域旅游发展格局,“两区”即武当山区域和十堰城区,“三带”即环城休憩带、汉江生态文化旅游带、竹房绿色养生度假带。]”旅游业整体发展的龙头作用,做强武当建筑、武当太极、武当道乐、武当养生“四大品牌”。加快新型电池产业链正极材料强链、负极材料补链、新型电池延链,支持万润、远景等储能装置企业加强创新研发、扩张先进产能,形成产业矩阵。持续开展“堰水进京”行动,做好“中国好水”品牌,以水资源优势加快招引知名企业,形成一体化产业链,壮大本地优质水饮料产品与特色农产品产业。以华海共同药业、合成生物、武当药业、四大医疗集团等主体为依托,支持本地药企加快发展,加快打造生物医药健康产业集聚区。加快推进健康基地等建设,促进医疗健康与养生保健、休闲娱乐、文体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围绕“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目标,发展1至3个主导产业,加快实现产业增效、农民增收。

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形成“多点支撑”。落实好国家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举措,实施“千企千亿”技改提升行动与培育新质生产力“四大工程[ 十堰聚焦培育新质生产力,增强发展新动能,推进科技强市建设“四大工程”:创新主体培育工程、创新平台提质工程、成果转化提速工程、科技生态优化工程。]”,构建“千亿龙头、百亿骨干、上市企业、专精特新”竞进矩阵。前瞻布局未来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生物医药、循环经济、数字经济、低空经济等产业,以新质生产力引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生物技术,依托胚胎干细胞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展基础研究,储备干细胞医疗产业化技术。以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基地和静脉产业园区为支点,重点发展再生金属循环利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加快构建“资源、产品、报废、再制造产品”的绿色循环经济产业链。认真落实数字湖北行动计划,坚持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以“5G+工业互联网”的集成创新和融合应用为突破口,推进数据中心、算力中心、工业互联网建设,支持智能产线、热处理设备、工业机器人等产品开发与落地应用,引导传统企业开展数字化应用、智能化升级、发展智能制造。加快发展低空经济,研究出台支持低空经济产业政策措施,支持张湾区低空经济产业园、竹山县临空产业园建设。

二、生态产业发展

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积极开展全国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和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创建活动,围绕“两带一园[ “两带一园”:竹房绿色有机农业产业带、汉江生态循环农业产业带、城郊市郊休闲观光农业产业园。]”生态特色产业体系建设,推进区域化规模经营,打造优势产业集群。实施主导产品提升行动计划,大力推进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生态产品公用品牌建设,将“武当山茶”“武当道茶”“房县香菇”“房县黄酒”“武当山珍”“房县黑木耳”等区域公用品牌,列为全市重点培育品牌。深耕食用菌、中药材、茶叶、水果、木本油料、黄酒和设施渔业等特色产业,加快构建县、乡(镇)、村层级分工明显、功能有机衔接的产业体系,引导农业产业向主产区、优势区、中心村、物流节点汇聚,形成一村带数村、多村连成片的发展格局,打造一批专业乡镇和产业强镇,支持郧阳区、丹江口市争创全省农产品加工大县。加快重点农业园区建设和扩规升级,支持8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8个省级农业产业园:丹江口市农产品加工现代农业产业园、郧阳区农产品加工物流现代农业产业园、郧阳区食用菌现代农业产业园、郧西县七夕绿谷(食用菌)现代农业产业园、房县食用菌现代农业产业园、房县中药材现代农业产业园、竹山县茶叶现代农业产业园、竹溪县龙王垭茶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力争创建1家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推进“农业+”业态融合,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文化体验、健康养生、电子商务、民宿经济等新农业关联产业新业态。

发展绿色低碳制造业。把握国家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机遇,围绕节能减排目标,鼓励制造业企业规范环境社会治理管理(ESG),运用绿色设计方法和工具,从全生命周期角度对产品进行系统优化,开发环境友好型产品。推进汽车产业集群向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加强工艺节电、节油、节气及余热余压回收利用、能源高效和分质梯级利用、能量系统优化。依托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项目,以粉煤灰、尾矿、废渣、建筑垃圾、淤泥淤沙、废石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为重点,研发生产满足海绵城市建设的新型透水砖、高性能水泥等系列建材产品。充分开发利用地区优势石材、竹材资源,推进机制砂石料生产加工产业链、生态板材产业集群建设。

发展综合性生态环保服务业。鼓励生态环保服务由单一领域向水、气、土、废多领域协同和工业源、移动源、生活源等多源系统解决转变,满足重点区域、流域系统治理需求。推动一批科技创新型环保装备企业通过拓展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维护等全流程业务向一体化解决方案供应商转型,培育“资本+技术型”的生态环保综合运营服务商。鼓励生态环保新机制的市场化应用,发展碳核算、碳足迹、碳资产管理、节能减排投融资等低碳咨询服务业,培育合同能源管理、绿色电力证书交易、能源审计、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节能评估、绿色产品认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新兴环保服务业。

三、能源结构调整

加强清洁能源生产能力建设。围绕京能热电工程周边能源开发条件,开展火电灵活性改造,同步加快燃煤火电机组“三改联动[ “三改联动”:针对煤电机组进行的三种技术改造,即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有序推进潘口、黄龙滩、天池岭、吴山沟、官山、陡岭子等已纳入国家抽水蓄能中长期规划的项目建设,积极开展丹江、小漩、龙背湾等水电站扩机增容挖潜。合理布局集中式光伏发电,积极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及示范推广,促进清洁电能就地消纳。加快推进南(竹山、房县、竹溪)—北(郧阳、郧西、丹江口)两个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建设,打造“绿能特区”。探索发展风电、地热能、生物质能、氢能等清洁能源产业,因地制宜、有序开展试点应用。

加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建设。加快输电通道和项目并网工程建设,推进主网补短板项目,加快建成“两环三链[ “两环三链”:十堰市坚强主电网建设工程,以500千伏汉水变电站、500千伏汉水(松石)变电站为支撑,形成南、北2个220千伏环网,中部3条220千伏链路。]”坚强电网,试点打造湖北省首个县域级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区。加快引入国家西气东输三线(河南西峡至十堰郧阳)天然气管道与现有西气东输二线枣十支干线管道互联互通,形成多气源环网结构。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推广分布式燃气入户“以气代薪”经验,因地制宜发展沼气、生物质能、光伏等清洁能源应用。

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加强工业节能减排,推进工业企业节能改造,鼓励工业企业和园区开发利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促进农业节能减排,加快淘汰老旧农机具,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推动服务业节能减排,开展商贸服务和旅游业节能减排行动,加强商业企业、酒店宾馆能耗计量统计和管理。支持建设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控中心,提高数据中心、5G通信基站等数字基础设施节能水平。持续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推广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等。

四、运输结构调整

加快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围绕“机场扩容、高铁延伸、高速加密、城乡提质、公交优化”,加快构建便捷、安全、绿色、智能交通体系,服务武汉城市圈和关中城市群节点城市建设。加快武当山机场改扩建工程,推进“智慧机场”建设,拓展优化国内航线,力争早日建成口岸机场。全力推进十西高铁建设,争取将十堰至南阳、安康高铁等纳入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加快十巫、福银(复线)、房神等高速公路建设,争取汉江北、郧商高速纳入省“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项目库,绿色交通运输综合治理工程纳入交通强国试点。深入推进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市建设,统筹开展服务优化、基础更新、智慧建设等工作,继续在公交新能源、缓解城市拥堵等方面寻求突破。

持续优化物流运输结构。巩固提升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创建成果,以建设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为抓手,实施物流降本增效行动,加快公铁联运示范工程等项目建设,实现“一点发全国、全国发一点”。壮大供应链物流产业,积极引进浙江传化、湖北交投、东风物流等国内龙头物流企业,搭建一体化供应链物流协同平台,打造全国商用车供应链中心、汉江中上游铁路口岸和保税物流中心。推进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和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建设,加强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持续实施“快递进村”工程,争创农村物流融合发展示范区。

加快推广新能源交通装备。衔接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构建将北斗导航、物联网、5G、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先进信息技术与交通运输深度融合的智慧交通系统。加大新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巡游出租、网约车、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渣土等公共运输领域应用,鼓励在固定运输线路使用新能源重卡。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着重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新能源充换电站、配套电网、加气站、加氢站等配套设施,鼓励运营企业在现有场地布局换电基础设施。有序开展岸电设施改造与船舶受电设施安装,推动丹江口库区绿色智能船舶推广应用,逐步淘汰燃油动力船舶。

五、行业清洁化生产

突出抓好工业清洁生产。扎实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六大任务[ “六大任务”:深度调整产业结构、深入推进节能降碳、积极推行绿色制造、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工业绿色低碳技术变革、深化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两大行动[“两大行动”:重点行业达峰行动、绿色低碳产品供给行动。]”,实施能效领跑者计划、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现产品能效向标杆水平靠拢。鼓励规上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绿色评价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构建产业链清洁生产体系。推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减少产品和包装物在整个生命周期对环境的影响。

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强化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管,提高农药、化肥、农用薄膜和饲料添加剂使用效能。加快发展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建立并完善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废旧农膜等农业废弃物的收储运服务体系。推广“畜禽—沼—粮(秸秆)—食用菌”循环经济模式,争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推广应用电动农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发展节能农业大棚。

推进服务业清洁生产。重点提升城市服务业绿色化水平,在餐饮、娱乐、住宿、仓储、批发、零售等服务性企业中,推广采用节能、节水和其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技术和设备。坚持引导商场、超市、酒店、宾馆、外卖行业等服务业单位使用全生物降解/再生材料包装,限制并逐步禁止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制品。从严控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推动服务业优先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推广循环用水技术工艺。

六、园区循环化改造

加大绿色园区建设。以建材、化工、铸造、电镀、加工制造等传统制造业集群和工业园区为重点,全面推进产业集群整合升级。坚持以园聚链,强化“亩产论英雄”意识,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低效项目和“僵尸企业”专项治理,推动“工业上楼”,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以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为重点,加强资源深度加工、伴生产品加工利用、副产物综合利用,推广中水回用和废水资源化利用,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鼓励主要工业园区争创省级近零碳试点园区,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生态工业园,重点支持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建设。

加快循环经济产业链建设。以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基地和静脉产业园区为支点,加快构建“资源、产品、报废、再制造产品”的绿色循环经济产业链。支持郧阳区静脉(循环)经济产业园构建废旧机动车拆解加工循环产业链、废旧轮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链,加强市政污泥、香菇菌棒、餐厨垃圾等综合利用能力;支持鄂西北循环经济产业园构建废金属、废旧家电、报废车辆拆解与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链,布局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拆解回收,发展备电、储能等电池梯次利用产品;支持华新郧阳循环经济产业园构建矿山废料、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业链。以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包括粉煤灰、煤渣、尾矿渣)综合利用为重点,积极培育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骨干企业。鼓励各县(市、区)以创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为抓手,推动本地龙头企业和加工园区加强农产品副产物循环利用,建设农业废弃物循环产业园区。

第五节 生态生活体系建设

一、城乡环境基础设施一体化

强化乡镇与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巩固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全面达标成果,继续开展乡镇、农村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排查及整治,推进“百吨千人”农村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与规范化建设工作,逐步将农村水源地纳入全市水源地信息化管理体系。坚持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区域供水规模化发展,按照“建大、并中、减小,小型为辅、分散补充”的方式,充分利用城镇水厂或较大的农村水厂,实施扩容改造、延伸供水管网,扩展综合智慧水务系统向农村网点延伸,重点解决农村饮水水源不稳定、季节性缺水问题。

加强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推进城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运维,高标准运营生态环境集团公司。衔接城市体检,以中心城区和各地县城为重点,加快解决管网老化、漏损、容量偏低等问题,推进构建“源头分流、分级分流、智慧分流、雨水入河、生态补水”的水环境治理模式。全面加强城区污水处理厂运行调度管理,推进污水处理设施用电监管,实时掌握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加快推动张湾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依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从市政管网退出。实施污水处理厂差别化分区提标改造,开展强化市政污水处理脱氮除磷试点。全面推进县级以上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加快压减污泥填埋规模。

加强乡镇与农村污水治理设施衔接。加强中心村镇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打通管网入户的“最后一米”,确保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双提升”。推广农村污水治理“四件套”,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衔接,鼓励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机制,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分类梯次推进既有设施标准化运维全覆盖。

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提升。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利用体系建设,探索回收利用新技术和新模式。科学选址新建垃圾分类转运站,逐步改造更新既有垃圾转运站,优化垃圾分类收运车辆与环卫作业车辆配置,建立封闭高效的垃圾分类运输系统。保障房县、丹江口市垃圾焚烧发电设施稳定运行,加快推进城区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促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由填埋向焚烧转型。加大丹江口市、郧阳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试点建设力度,推行适合山区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

二、绿色城镇化及生态城区

推进新型城镇化。把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等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全过程,不断优化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内涵。按照公园城市、旅游城市、开放城市的标准,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完善功能配套,满足居民、游客对宜居宜游生活环境的共同需求。开展城市体检,推进城市更新工程,按照绿色低碳生活标准实施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落实供暖、供水、供电一张网建设,对集中供暖不能覆盖的地方加快推进分布式供暖。加强适应气候变化智慧化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适应能力。探索建设无垃圾、无化肥、无塑料、无污染、无公害“五无乡镇”试点。坚持市县联动、城乡一体发展,补齐县城短板弱项,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建设宜居城镇,打造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样板区。

优化人居环境生态格局。加快产城绿城融合,实施绿心、绿肺、绿道、绿轴、绿环“五绿润城”行动,以牛头山植物园建设为重点,新建和提升一批森林公园、街头游园、游憩乐园,推进立体绿化工作,扩展城区绿地面积。以“串园连山”搭建城市生态脉络,推进城区绿道和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进一步提升。统筹利用空中、地面、地下空间,理清山系、水系、绿系脉络,坚持滨水控宽度、临山控高度、整体控密度,严控城市建筑风貌、建筑退距,让优美城镇嵌入绿水青山,体现十堰“显山露水、生态宜居”特色。

发展绿色建筑与节能节水改造。大力发展低碳建筑,政府投资项目、大型公共建筑以及中心城区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地产项目执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工业建设项目执行绿色工业建筑标准,加大实施绿色校园、绿色医院、绿色社区、绿色商场建设。持续优化建筑用能结构,以建筑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商务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为重点,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积极争取湖北省“被动式”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进一步巩固“禁实”“禁现”[ “禁实”“禁现”:住建部门文件中也简称“两禁”,禁止生产、使用粘土砖,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成果,大力发展预拌行业和新型墙材,提高城镇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对标国家节水型城市考评标准,持续推进城市节水工作,强化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拓展再生水利用领域,积极推进非常规水资源系统化及规模化利用。

构建绿色便捷出行系统。以“步行+骑行+沉浸体验”城区慢行系统为重点,统筹布局城市绿道、健康步道、亲水步道,建设串联主要山体与公园的城市步道系统。加大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无障碍通行改造、儿童友好化改造,争创国家养老服务试点城市、儿童友好城市。结合道路新改建工程,因地制宜增设港湾式公交站,开展公交专用车道试点,同步优化城区公交线路。按照“慢充为主、快充为辅、鼓励充电”的原则,加大交通工具充电设施建设力度,逐步形成以住宅小区、办公场所、公交场站、物流园区自(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停车场、商业配建停车场、独立充电站等公用充电设施为辅的城市、城际充电服务网络。有序推进社区、农村充电基础设施有效覆盖,因地制宜开展充电设施建设条件改造,同步提升充电便捷性与安全性。

三、美丽乡村系统建设

聚焦乡村生态振兴。规范化建设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办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盘活闲置自然资源资产。健全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充分利用“土专家”“土特产”壮大乡村特色产业,积极发展乡村运营公司,发挥农村集体经济对农民增收促进作用。实施“小流域+产业”模式,引导村庄集群式发展,聚焦“一村一品”,做优观光农业、民宿经济、特色美食等富民产业。巩固“生态宜居家园”“美丽宜居乡村”“生态村(镇)”等创建成果,加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

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绘好村庄“三张图[ 村庄“三张图”:村庄规划总体平面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图、产业发展图。]”,科学布局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以多样化为美,不断完善传统村落基础资料档案,加强对农村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打造风格协调、特色鲜明的村庄风貌。提档升级乡村建设“六件事[ 乡村建设“六件事”:做好建设养老照料中心、幼儿托幼中心、改造农村厕所、提高污水处理能力、打造垃圾清运体系、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六件事。]”,继续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擦亮“十星”文明创建品牌,充分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大力开展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丰富生态省建设的“细胞工程”。

四、绿色生活方式

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大《十堰市民绿色低碳生活行为规范》推广力度,以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引导全社会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方式。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示范引导作用,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力争市县两级党政机关在2025年底前全部达到节约型机关,节能、节水示范单位创建要求。加大绿色消费宣传力度,坚持倡导光盘行动,推广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节水器具、绿色建材、无磷洗衣粉、再生包装等环保绿色产品,在群众中广泛树立“取之有度,用之有节”的生活观念,推动形成节电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文明健康的生活风尚。

完善绿色消费鼓励措施。衔接“惠聚车城、乐享生活”促销行动,加大绿色低碳消费宣传。积极开发绿色消费金融产品,提振新能源汽车、节能家电、环保家具等大宗消费。完善阶梯水价、阶梯电价、绿色产品消费补贴等政策,引导消费者主动购买和使用节能、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规范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引导企业开展绿色、有机、低碳等高端品质认证。加快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鼓励建立绿色批发市场、绿色商超、绿色电商等绿色产品流通主体,支持商场、超市在显著位置开设绿色产品销售专区。

大力倡导绿色出行。广泛宣传“绿色出行”,研究制定绿色出行积分激励,组织开展“无车日”“每周少开一天车”等活动,加快提升城乡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比例。鼓励绿色共享出行,引导共享单车、网络预约出租车、新能源小客车租赁业规范发展。优化城市微循环交通和慢行交通服务环境,鼓励自行车、步行出行。实施畅行车城行动,改造突出堵点,建立并推广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智慧充电、智慧停车平台,持续改善绿色交通出行体验。

第六节 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一、生态文化载体建设

推进生态文化基础设施载体建设。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构建涵养水源、保护水质的十堰特色生态文明城市形象,挖掘武当文化、汉水文化、汽车文化、郧阳文化、三线遗产等文化价值,落实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和相关规划管控要求,构建涵盖世界文化遗产、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对照国际旅游目的地城市标准,支持各县(市、区)修复和改造一批传统文化街区,提升文化魅力。加快中国汽车博物馆、十堰大剧院、文化馆、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馆等文化核心节点项目的工程进度,充分利用十堰奥体中心、太极剧场等文体场馆,丰富生态文化产品展示空间,以点带面扩大文化影响辐射范围。

壮大生态文旅康养产业。抢抓“湖北旅游、武当突破”战略机遇,聚焦“武当山与十堰划等号”,深化与北京故宫合作,促进武当山与神农架、长江三峡等知名生态型景区联动发展,数化活化武当,做强武当建筑、武当太极、武当道乐、武当养生“四大品牌”,全方位扩大武当山文化国际影响力。坚持山上山下一体推进,充分发挥武当山带动“两区三带[ “两区三带”:十堰市全域旅游发展格局,“两区”即武当山区域和十堰城区,“三带”即环城休憩带、汉江生态文化旅游带、竹房绿色养生度假带。]”旅游业整体发展的龙头作用,构建“武当+”旅游体系、“旅游+”业态体系、“品牌+”推介体系,用一座山带活一座城,加快打造景城一体的世界旅游目的地。以美丽乡村建设成果为基础,加大乡村旅游重点镇(村)、文化创意产业园等融合类品牌建设,打造一批生态主题旅游小镇和特色村,丰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发展乡村研学、非遗展示等业态。

加强历史文化载体保护性开发。以争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为目标,推动郧县人遗址文化公园建设,启动郧阳区学堂梁子遗址(郧县人遗址)、梅铺猿人遗址、郧西县黄龙洞遗址、白龙洞遗址4处古人类遗址联合申遗。加强武当山古建筑群、郧阳恐龙地质遗迹保护利用,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监测、文化遗产活化、文化遗产利用。实施茅箭区均郧房县委县政府旧址、房县六区苏维埃政府旧址等革命文物保护工程,推动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郧西段)、郧阳区南化塘中原突围主战场、茅箭区东沟红色教育基地、丹江口大坝以及东风汽车工业遗产等红色基地建设与保护性利用。持续开展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申报工作,推动更多项目和传承人入选国家、省级保护名录。

激励生态文化主题文艺作品创新。提炼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生态屏障、“五河治理”等生态环境治理方略和措施的文化内涵,鼓励创作具有十堰元素、展示山水人文资源的文化精品作品。以《梦幻武当》实景演出、武当武术表演等大型文化演艺为龙头,创新性开展“红色文艺轻骑兵”“文化进万家”“四季村晚”“戏曲进乡村”等文化惠民活动,积极打造“一县一品”文化活动。广泛开展非遗活动、主题展会,展示并宣传十堰市丰富多彩的生态资源、文化遗产资源与保护成果。灵活应用“互联网+文艺”平台,组织实施公众参与的新类型创作,传承弘扬十堰优秀传统文化、展现山青水美自然环境、分享绿色低碳现代生活体验。

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深化多层次的生态文明宣教体系。将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入党政宣教体系,推进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专题教育常态化。加大对外交往交流,学习解决现实生态环境问题、绿色低碳发展问题的创新方式和成熟经验。深入推进生态文化、环保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景区。进一步发挥好课堂教学主阵地作用,建立生态文明教育第二课堂机制。支持各类科学共同体、社会组织、学校、企业、社区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普及传播生态环境保护、低碳绿色发展知识。加大“最美守井人”、优秀生态环保志愿服务组织、优秀生态环保志愿者评选活动宣传,发挥榜样示范和价值引领作用。

拓展线上线下多元生态文明宣教方式。主动对接、积极协调市外媒体记者来堰采访活动,讲好十堰南水北调故事,总结推介治水、保水、护水和环境综合治理典型案例,提升“绿色可持续发展先行区”影响力。加强本地生态文明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强化内容定制与精准推送,增强媒体信息的形式多样性、内容可读性、公众阅读量、网络传播度和社会影响力。用好书籍、报刊、广播、影视等传统大众传媒,制作并刊播优秀生态文明建设公益作品。充分利用各类科普阵地、纪念日等,举办竞赛、论坛、讲座、沙龙、展览等多种形式的主题活动,创造更多专业人员与公众交流的机会。打造南水北调守井人社会公益品牌,常态化开展“暑期第一课”“南水润北方•寻源丹江口”等研学活动。

三、生态文明共建共享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深入推进政府、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信息公开,依托“互联网+”创新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模式。研究建立邀请公众代表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环保事件调查的机制,公开曝光并解读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正确引导公众和媒体履行监督义务,整合优化“12369”环保举报热线、“12345”便民服务热线、环保微信举报等平台,用好用足环境违法举报奖励措施,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环保、维护公益的积极性。

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加大对环保社会组织的引导、支持和培育力度,扩展生态环保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队伍,完善乡镇、农村的志愿服务网络,提升社会环保组织参与现代环境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各级共青团组织积极发挥青年力量,动员青少年践行绿色生活、参与生态环保实践。各级妇联组织要引导妇女发挥在家庭领域作用,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阵地,开展绿色家庭创建,培育绿色低碳生活意识。鼓励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深化环保设施开放,向公众提供多种形式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与实地体验服务。强化京堰“环保民间组织护水联盟”“节水爱水护水志愿者联盟”,深化环保志愿者交流合作,增加人民群众履行环保社会公益服务的主动意识与自豪感。

第四章 重点工程与效益分析

第一节 工程内容与投资估算

重点工程项目库围绕十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新阶段规划目标、任务和重点领域,以项目支撑各项指标的巩固提升。规划重点工程共106项,其中优先工程34项,生态文明建设主要领域项目72项,工程总投资约为344.22亿元。

优先工程类项目聚焦生态环境保护,主要解决流域综合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废弃物循环利用等重点方向的巩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主要领域项目包括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和生态文化6个方面,是对十堰市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的系统性完善和提升,主要包括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环保基础设施、生态文化载体建设等支撑性项目。

第二节 效益分析

一、环境效益显著

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环境治理工具更加丰富。增强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省建设、长江大保护、流域综合治理、绿色低碳发展等“十四五”以来新形势、新任务的研究学习,生态文明内容深度融入十堰市党政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党政绿色发展绩效考核、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体系进一步完善,“三线一单”、规划环评工作深度嵌入党委政府决策过程,环保督察整改制度实现常态化,环境执法与司法衔接体系制度化,行政管理环境信息公开持续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率先完成绿色办公、绿色出行方式转变。全面完成河长制、林长制提档升级,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全面执行,环境保护多方联动、污染物协同治理、环境应急响应的跨区域协同制度建成并持续完善,企业强制环境信息披露与环境信用体系在全市得到普及,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形成。

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强化丹江口库区生态安全屏障功能。到2025年,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岸线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森林生态系统面积和质量将不断提高,裸露山体、矿山生态修复和水土流失防治工程有序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逐步铺开。农村污水处理率达到56.04%以上并稳步提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稳固在10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占比100%,垃圾分类减量全面实施,垃圾处理从填埋逐渐向焚烧处理转型,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初步建成。丹江口水库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II类标准,全市全部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预定目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与PM2.5年均浓度持续改善。市域内森林覆盖率达到65.92%,物种丰富度与生物安全稳定提高。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任务,乡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全面实现。流域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应急能力满足中线工程调水长期安全运行要求。

二、经济效益卓著

优化资源环境要素配置,拓展绿色发展空间。规划实施后,经济组团之间的有序化程度提高,“两廊多点”的城乡产业布局基本完善,“一主引领、多点支撑、多维发力”的现代产业格局形成区域发展合力,市域绿色低碳经济模式和循环产业链形成。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取得初步成效,空间结构、产业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能源结构、城市结构进一步优化。三次产业构成关系趋于协调,生态农业经济大步前进,在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绿色食品、生物医药领域占据全省突出位置,绿色低碳制造与生态文旅康养成为新的经济增长引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丹江口库区保护任务之间的适应性增强。

增强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支撑,激发绿色转型内在动能。十堰市农业资源、自然景观、气候资源、文化资源的优势充分发挥,绿色能源、低碳制造、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等环境污染小、经济高效、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生态产业突破性发展。到2025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实现明显提高,单位GDP能耗5年累计降低率达到14%、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累计降低率达到18%、万元GDP用水量达到37.4立方米并保持稳定、单位GDP使用建设用地5年累计降低率达到30%,建筑业、服务业全面实现清洁生产,新增绿色建筑面积占比保持100%。绿色低碳生产技术创新、新能源制造、集约化循环农业、康养文旅服务等成为新的区域经济增长点。

三、社会效益突出

绿色宜居环境建设更加深化完备,加快城乡融合发展。到2025年,城乡人居环境和景观在统一规划下更加有序、协调,突出展现山水林田湖草沙与社会发展空间的和谐共生。城市更新有序推进,城乡基础设施系统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生态廊道与绿地空间系统基本完善,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6平方米以上,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城市绿色便捷交通系统基本形成,农村绿色交通出行方式进一步普及。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全面普及,生态公共服务网络进一步深入基层,“一镇一主题”“一村一特色”的村镇经济体系、文化景观基本形成,美丽乡村建设全面铺开,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获得重大突破。

绿色生活方式更加深入人心,生态环境共建共享成为社会共识。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广大群众参与的综合性建设和发展变革,必将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生态文化载体得到极大丰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途径和内容得到显著扩展,人民群众主动进行生态文化主题作品创作的积极性得到增强、创造性得到释放。保水护水、资源节约、垃圾分类、循环利用等理念深入人心,绿色校园、绿色医院、绿色社区、绿色工厂创建成果丰硕。企业生态文化广泛构建,更加主动开放参与生态环保事务。绿色产品消费习惯普遍形成,新能源车辆增长稳定,绿色出行成为健康时尚。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与“三管三必须[ “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与环保、管业务必须管安全与环保、管建设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与环保。]”。深入执行《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完善体制机制、严格监督考核,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全市各级政府机关主动加强协调联动,推动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清单,各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一岗双责”要求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建设美丽十堰的强大合力。

第二节 监督考核

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严格监督考核。依据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愿景,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办法,明确生态文明新阶段的建设目标,分年度制定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具体事项,明确时间节点,责任分工到人,实行台账式管理、闭环式运行,打通落实最后一公里。将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指标纳入对各地各部门综合评价体系,结合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责任离任审计、环境保护督察结果,形成综合评价结论。强化监督检查,贯通运用政治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质效。

第三节 资金统筹

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完善市场化多元化投融资渠道。抢抓南水北调后续工程建设和对口协作机遇,加强与国家部委汇报对接,围绕科技创新、污染防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绿色低碳技术应用等领域,积极争取国家、省财政资金支持。完善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修复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绿色发展等基金项目支持和生态环境导向性开发(EOD)模式试点,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拓宽投融资渠道。充分利用北京投融资平台优势,助力十堰科创企业在北交所挂牌上市。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多种形式创新资金投入方式,拓展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水权交易、生态产品服务标志等补偿方式,吸引社会资本为生态文明支撑性项目提供金融支持。

第四节 科技创新

以新质生产力赋能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持续开展“北京院士专家十堰行”活动,推进与全国科技先进城市的科技合作,推进武汉、深圳、上海等离岸科创中心建设,开展供需技术对接。加大创新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推广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构建生态文明建设的科技支撑体系。深入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十百千行动,完善创新攻关“揭榜挂帅”制度,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咨询、专利创造、成果转化、人才培养。鼓励驻堰高校加快新能源、碳减排、碳汇等学科建设,提供坚实的本地化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提档升级武当人才卡,实施人才团聚工程,精准匹配急需高精尖科技人才。

第五节 社会参与

持续推动生态文明共建、共治、共享。坚持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工作体系。整合广电、报社、网络等新媒体资源力量,创新宣传手段,使公众深入了解生态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蓝图。及时公布生态文明建设重要举措和阶段成效,分享生态文明基础设施、文化景观、生活环境建设成果,增强群众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感、获得感和幸福感,扩大十堰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影响力和示范效应。完善公众参与激励政策,对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给予奖励,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进事迹进行报道和弘扬,营造浓厚的生态文明共建共治氛围,鼓励广大群众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倡导者、行动者、示范者。

附表

十堰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指标目标与责任分解表

领域

任务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值

2023年

现状值

2025年

规划目标

2030年

规划目标

牵头单位

主要配合单位

目标责任

(一)目标责任落实

1.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20

23

≥23

≥23

市委组织部

各县(市、区),以下均需各县(市、区)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

已建立

持续完善

持续完善

市人民政府

市生态环境保护

委员会成员单位



3.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开展

已开展

持续完善

持续完善

市审计局

市生态环境保护

委员会成员单位

生态安全

(二)环境质量改善

4.

环境空气质量




优良天数比率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且≥90或持续提高

已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92%),现状92.3%

≥93.5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93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




PM2.5浓度

μg/m3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且≤25或持续下降

已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34.7μg/m3),现状29.0μg/m3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且持续下降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且持续下降





5.

水环境质量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且保持稳定或有所改善

已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改善),2023年96.3%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且持续改善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保护

委员会成员单位




地下水国控点位V类水比例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且≤25或持续改善

已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改善),3个考核点位均达到Ⅲ类水质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且保持稳定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100

100

100

100

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




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内陆城市不涉及



6.

城乡环境治理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70

90%

持续改善

保持稳定

市住建局

市生态环境局




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率


100

100(2018年12月已完成79处黑臭水体治理,到2023年无新增)

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

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

市住建局

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




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率*


100

100

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无农村黑臭水体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35

底数调查中

持续改善

持续改善

市城管执法委

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


≥85

78.1

≥85

持续改善

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生态安全

(三)生态质量提升

7.

区域生态保护监管




生态质量指数(EQI)

△EQI>-1

2023年EQI:80.7

(△EQI:0)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

市生态环境局

市林业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

2023年保持7721.62平方千米,生态功能未降低、性质未改变

生态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

生态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重点问题整改率

100

100

100

100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




生物多样性调查

开展

已完成丹江口水库生物多样性调查,已开展县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试点

完成全市80%县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

完成全市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

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水利局



8.

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森林覆盖率*

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71.82%

71.92%

保持稳定

市林业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




草原综合植被盖度*

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鄂西北山区不涉及




自然岸线保有率*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内陆城市不涉及


(四)生态环境风险防范

9.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93

91.1

100

100

市农业农村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0.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有效保障

100%

100%

100%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生态环境局



11.

外来物种入侵防控

有效开展

完成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已开展农业、林业专项防控,外来物种入侵影响总体可控

有效开展

有效开展

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

市城管执法委、市生态环境局、十堰海关



1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建立

已建立

持续完善

持续完善

市生态环境局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生态经济

(五)节能减排降碳增效

13.

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

≥25或持续提高

20.3

持续提高

持续提高

市发改委

市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



14.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2023年累计较2020基准年

下降11.86%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15.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已完成省定“十四五”期间累计下降18.5%任务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16.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履约完成率*

100

100

100

100

市生态环境局



17.

主要污染物排放重点工程减排量

t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已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重点工程减排任务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六)资源节约集约

18.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85.1,持续改善

86.96

88

市生态环境局

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19.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已完成省下达“双控指标”,38立方米/万元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发改委

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20.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已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2023年同比下降率2.3%

(过程数据)

≥4.5

(以省正式下达指标为准)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发改委

生态文化

(七)全民共建共享

21.

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满意程度

≥90

调查正开展中

97

98

市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



22.

绿色出行比例

≥70

65.01

≥70

≥70

市交通运输局

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委、市公安局



23.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100

79.5

100

100

市住建局

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4.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平方米/人

≥12

14.5

15.6

持续改善

市城管执法委

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态文明制度

(八)体制机制保障

25.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

100

100

100

100

市生态环境局



26.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建立

已建立

持续完善

持续完善

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



27.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案件线索启动率100%,且案件结案率≥75%

2023年启动率100%,结案率82%

案件线索启动率100%,且案件结案率≥75%

案件线索启动率100%,且案件结案率≥75%

市人民检察院

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

参考性指标

1.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

中西部地级及以上城市市辖区、东部地区:≥60;中西部其他地区、东北地区:≥30

52.3

≥56.04

≥60

市生态环境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2.

河湖岸线保护率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已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2023年41%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市水利和湖泊局

市城管执法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3.

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

持续下降

危险废物无填埋

危险废物无填埋

危险废物无填埋

市生态环境局


4.

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种植面积

持续提高

持续提高,2023年达到145.38万亩

持续提高

持续提高

市农业农村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

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建立

已建立

持续完善

持续完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若创建地区不涉及“*”指标,则不纳入评估范围。

编辑:马培

责编:陈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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