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十堰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4-22746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十政办发〔2024〕13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27日 16:40:10
效力状态
有效
主题分类
司法

十政办发〔2024〕13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4年度十堰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24年度十堰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4月17日

2024年度十堰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4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持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十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服务支撑。

一、完善政府治理体系,推动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一)优化完善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调整优化金融、科技、社会工作等机构职能,明确职责边界,推进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完善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深化扩权赋能强县改革,持续优化乡镇(街道)机构设置。加强机构编制资源统筹配置,推动资源、服务、管理向基层下沉。

(二)持续深化政务服务改革。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深化“十堰事事通”政务服务品牌。拓展“一事联办”主题事项,全面实行“市域通办”,扩大“跨省通办”覆盖面,强化“襄十随神”城市群政务服务通办效能。开展“局长进大厅双体验”“我陪群众走流程”“政务服务体验员”活动,深化帮办代办服务,增强企业群众体验感获得感。

(三)着力创优营商环境。全面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加大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查处力度。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争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落实《十堰市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联动处理办法》,高效解决企业合法诉求。推进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建设,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双随机”监管、“互联网+监管”,优化协同监管机制,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秩序。全面实施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公开和备案审查制度,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大气候”“服务实体经济 律企携手同行”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提高涉企法律服务精准性。

二、加强行政制度供给,顺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

(一)高质量推进立法项目落地。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快推进《十堰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十堰市城区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修改、制定进度,提高行政立法工作质效。

(二)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压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主体责任,提升动态管理工作水平。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合法性审核率、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达100%。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依据上位法变化和改革要求适时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三、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升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一)严格落实行政决策程序。强化依法决策意识,严格落实《十堰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科学编制出台市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二)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机制。制定《十堰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加强法律顾问队伍的建设、使用、管理和考核,推动政府法律顾问依法依规提出审核意见建议,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有效性。

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开展行政执法队伍全员培训。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动态调整工作。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推行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建立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开展罚款设定、实施与监管环节专项整治,促进罚款设定更加科学,罚款实施更加规范。

(二)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推进南水北调水资源保护区域协同执法。落实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行政执法职能,推进执法资源和力量向一线下沉。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和评估,组织行政执法部门编制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健全完善街道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推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序推进乡镇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到年底基本建成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运用统计分析、评议考核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对不作为乱作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和罚款事项设定、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法治督察、政府督查、司法监督、复议监督联动,提升监督效能。

五、统筹发展与安全,依法妥善预防应对重大突发事件

(一)完善突发事件预防应对机制。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推进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村(居)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启用市级应急物资储备库,进一步加强灾害事故物资保障。

(二)提升突发事件预防处置综合能力。深化全市应急管理一体化调度、专业化救援、标准化保障、综合化管理,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加强市、县应急指挥部建设,完善信息化指挥网络,形成上下贯通、协调联动的应急指挥体系。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归口管理,提高应急信息收集、研判、处置能力,做好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舆情应对。

六、持续深化诉源治理,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水平

(一)深化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效运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开展人民调解三年提升行动,出台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办法,强化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信访调解等有效衔接。

(二)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建立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及专家学者等参与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和制度建设,建立行政复议决定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质效。加强府院联动,建立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推动行政案件数据协同共享,进一步深化诉源治理。

(三)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等,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100%。提升行政应诉答辩和举证能力,县级以上政府及部门全年至少组织1次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尊重并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

(四)深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压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落实履职报告评议。加强以案释法,针对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事)件、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焦点问题释法析理,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持续开展“一月一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七、加大监督制约力度,保障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一)强化制约监督合力。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主动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和案件审理,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规范开展政府督查,保障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加强政府督查与行政执法监督、备案审查监督等协调衔接,建立完善政府督查与纪检监察协调机制。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法定公开事项主动公开到位,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聚焦科技创新、产业提升、保障改善民生等高频热点,增强政策解读工作的权威性、实用性和时效性,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三)加强诚信政府建设。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逐步建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信用档案,实行“政务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工作机制。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确保党群机关和政府部门不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八、切实强化组织保障,推动年度重点任务落地落实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与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强化系统学习培训,加强转化运用,推动政府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市2024年重点工作计划,各级政府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规范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和公开制度。

(二)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深入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痛点难点,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和年度述法,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全力推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

(三)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抓住“关键少数”,推进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全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专题培训不少于60学时。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储备,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的用人导向。

(四)强化科技创新保障。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人脸识别等新技术,完善“窗口端、电脑端、移动端、自助端”四位一体政务服务体系。推进电子证照共享调用,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免提交”。加快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深化“武当云”商用密码资源池建设。升级电子政务外网,强化监管系统建设,保障政务数据安全。

编辑:闻佳慧

责编:陈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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