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美丽十堰,我们在行动”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3-64805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十政办函〔2023〕62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05日 11:26:20
效力状态
有效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十政办函〔2023〕62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美丽十堰,我们在行动”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直有关单位:

《“美丽十堰,我们在行动”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11月19日

“美丽十堰,我们在行动”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保水护水相关精神,进一步擦亮“仙山、碧水、汽车城”品牌,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特制定“美丽十堰,我们在行动”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坚决扛牢“一库碧水永续北送”政治责任,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全力营造环境面貌更加整洁、水质环境更加干净、市容秩序更加规范、绿化景观更加优美的城市环境,持续增强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打造一座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城市。

二、重点任务

(一)狠抓环境质量提升,全域美化环境面貌

1.净化道路街巷公共环境。实行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化作业,规范清扫保洁作业流程,全面做好道路沿线两侧、绿化带、小游园、人行天桥、地下通道、道路两侧公共场所以及沿路环卫公厕、果壳箱、交通护栏、公交站廊等深度保洁,力争做到垃圾杂物落地即清,可视范围干净整洁。在中心商业街(步行街)、主要公共广场、大型商业综合体周边、开放式景区等重点区域,打造一批“席地而坐”城市客厅,各地不少于1个。(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控集团、市公交集团,各县市区)

2.打造洁净居住环境。压实物业服务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社区、业委会、居民和住建等部门联动的小区综合治理机制,着力解决乱拆乱建、楼道乱堆放、垃圾乱扔、墙体污损等问题,显著改善居民小区尤其是老旧小区的环境卫生面貌,实现居民小区环境与城市道路环境的有序衔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

3.优化乡村环境面貌。加大乡村重点区域清扫保洁力度,进行拉网式排查,清理存量垃圾,清除卫生死角。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及农业废弃物、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科学合理优化污水治理技术,分类梯次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能力提升,保障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

4.强化扬尘污染管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煤炭、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料场堆场的巡查监管执法。住建、交通、水利、城管、城控等项目建设监管单位负责持续落实施工工地、渣土施工项目、物料运输扬尘污染8个100%管控要求,严格落实洒水降尘、喷雾降尘等抑尘措施,确保施工车辆不带泥上路,施工现场无扬尘,工地周边道路无灰带、泥痕。落实污染天气联动机制,遇有5级以上风力或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工程拆除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城控集团,各县市区)

5.深化餐饮油烟综合治理。生态环境、城管、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负责按照职责及“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建立联动机制,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和执法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积极推行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检查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情况,督促餐饮单位及时清洗维护净化设施,确保稳定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

(二)深入推进垃圾分类,源头促进垃圾减量

1.加强宣传引导。持续开展垃圾分类进“进机关、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开展垃圾分类宣教基地建设,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具有垃圾分类元素的主题公园(游园、广场)。(责任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加强示范引领。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村)、分类试点创建活动,完成省级示范社区(村)、示范片区及分类试点创建任务,巩固提升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成果。(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

3.推动源头减量。倡导“光盘行动”“绿色办公”“简化包装”等源头治理活动,禁止或限制一次性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利用,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健全“两网融合”体系,积极推动源头减量。(责任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4.完善分类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合理布局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设施,完成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升级改造和分类容器更新任务。加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它垃圾的处置工作,实现垃圾分类前端、中端、末端环节有序衔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商务局、市供销社,东风—十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各县市区)

5.强化监督考核。将省级示范社区(村)、示范片区及分类试点创建等工作纳入各地文明指数测评及年度城市管理考评,加大政府部门垃圾分类考核力度。加强餐厨垃圾执法监管,优化服务上门指导,督导酒店、餐饮单位签订收运处置协议,严肃查处偷运偷处餐厨垃圾行为,提高餐厨垃圾集中处理率。(责任单位:市创文办、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

(三)推动水质净化提升,助力打造“碧水城市”

以犟河、神定河(含百二河)、泗河流域为重点,充实管护力量,集中力量开展水质巡护工作,积极构建健康的水生态环境。

1.组建联合巡护队伍。市级组建水质联合巡护队,由城管、生态、住建、水利、农业、林业部门各出2名人员组成,重点对城区各区水质巡护情况开展联合督导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各地(丹江口市除外)参照市级组建水质联合巡护分队,每周对辖区水域开展全域巡护,及时发现并制止涉水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

2.做好河道水体保洁。强化河道水面日常保洁巡查,及时清除河湖杂乱水生植物、垃圾等水面漂浮物及河岸沿线垃圾、堆积物等,保持水面清洁干净。及时清除淤泥杂物,做好河岸生态修复。(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各县市区)

3.开展支沟排查整治。落实分片包干制度,完善“一沟一策”,压实河长巡河责任,及时清除淤泥杂物,畅通水系脉络。完善污水管网,持续推进雨污(清污)分流,逐步消除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精准修复破损、错接、漏接管网。(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各县市区)

4.清理整治河湖(支沟)违建。对河湖(支沟)沿线建(构)筑物进行集中清查摸排,建立清单台账,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分类处置河湖(支沟)沿岸违法建设。(责任单位:市治违办、市水利和湖泊局,各县市区)

(四)强化市容秩序治理,持续优化城乡容貌

1.开展停车秩序综合治理。开展主次干道、车站广场、核心商圈、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清理整治,“一地一策”优化停车泊位设置。推进停车管理城警联动机制,街道综合执法中心与辖区交警大队每月联合整治不少于1次,确保执法管理不间断、严管重罚促长效。(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公安交管局,各县市区)

2.开展市容秩序专项整治。疏堵结合开展占道经营类问题专项整治,因地制宜规范设置便民疏导点。常态化整治出店经营、流动摊点等违法占道行为,努力实现显见性市容违法行为“动态清零”。持续加强违法户外广告整治,分类、逐项清理整治各类违法违规广告设施。压实沿街商家商铺、企事业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坚决整治乱泼乱倒、乱牵乱挂等行为。持续开展“曝光台”“敲门行动”,不断强化整治效果。(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

3.开展违建治理。全面开展违法建设清查清理,持续保持查违控违拆违高压态势,层层压实责任,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控制,严控乱搭乱建。重点围绕道路沿线、进出城通道、集贸市场、居民小区等区域,开展查违拆违,做到影响安全的坚决拆、影响环境的逐步拆、苗头违建的及时拆,坚决遏制违建增量,逐步消除违建存量。(责任单位:市治违办,各县市区)

(五)精细管养绿化景观,着力提升城市颜值

1.精心布局道路景观。有序实施城市道路、人行天桥、立交桥和导流岛等重要节点景观绿化提升改造,采用花箱、花钵、挂花、绿雕、绿墙、屋顶绿化等多种形式,结合城市名片展示,将主要道路打造成特色鲜明的景观长廊。(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住建局、市城控集团,各县市区)

2.精细管养公共绿化。建立健全城区绿化管养考核机制,强化公共绿化管护质量。加强城市道路绿化及公园游园广场清扫保洁和日常管养,确保公园游园、广场绿地、道路沿线绿化干净整洁、错落有致,积极营造推窗见绿、出门见园的城市绿化场景。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委市住建局、市城控集团,各县市区)

3.实施山体林相季相改造。重点对道路沿线山体现状进行调查,确定林相季相改造及裸露山体修复范围,列出任务清单,做到一个节点、一份方案、一张效果图,优化树种结构配置,保护好山体林貌,切实还绿于民。(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县市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美丽十堰,我们在行动”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执法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委,负责日常工作统筹协调督导工作。各地和市直有关单位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有序推进工作落地落实。

(二)组织全民行动,强化共同缔造。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入户走访、“三认”活动、社区(村湾)夜话、院坝会、座谈交流等形式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治共评共享,以改善群众身边小事、房前屋后人居环境为切入点,持续激发群众“主人翁”意识,引导群众共同缔造美丽十堰。

(三)严格检查督导,加强工作调度。各市直有关单位要强化检查督导,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并跟踪督办相关单位抓好落实,确保工作有力有效。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单位每月25日前将本月工作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地和市直有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并向市政府报送专报。

责任编辑: 马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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