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编制而成。年报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年报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报告全文在竹溪县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竹溪县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19-272157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竹溪县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加强平台建设,丰富政务公开形式和内容、依法依规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凡是应该予以公开的政策文件,一律按要求进行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在落实上级所规定的主动公开内容基础上,围绕群众广泛关注的事项上,进一步加大乡村振兴、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监管、涉农补贴、社会救助等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力度。2023年,通过竹溪县政府门户网站累计发布各类信息17551条,其中概况类信息257条;政务动态信息6013条;信息公开11319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优化办理流程,加强部门联动,严格审核把关,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2023年,共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2件,已全部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不断健全组织机构,积极推进信息管理机制,专人专职负责网站信息发布和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审核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检查并及时督促整改,切实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性、规范性、准确性,切实保障信息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进一步优化局网站栏目设置,开设“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化”专题,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努力实现信息高效共享。
(五)监督保障情况
全年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县政务公开培训共2次,为全县具有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15个乡镇、27个县直部门负责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加强统筹指导,大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队伍的综合素质;制定完善《竹溪县2023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全面提升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质效,确保政府网站健康高效运行;对省和市第三方评估结果及时整改,查漏补缺。加强社会评议,年内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被追究责任现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文字解读方式占比较多;二是部分单位的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加强,信息公开质量有待提升;三是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不够,部分工作人员在依申请公开上业务不熟。
改进措施:一是提高政策解读质量,采取短视频、动画动漫、图示图解等多形式解读;二是加强检查督办,针对突出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对不及时改进更新的,予以全县通报;三是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的培训,提升一线人员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执行,2023年,全县依申请公开办件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
2023年,我县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70件、市政协委员提案86件,共计156件。其中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复文123件。
(三)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2023年,我县紧紧围绕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着重对“公益事业建设”栏目下社保、医疗、教育、就业、社会救助等等方面加大公开力度。围绕县政府自身建设,进一步落实财政预决算、政府会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执法统计年报等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信息更新督办机制,保障各栏目更新提醒到位、督办到位、落实到位。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完善“重大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流程,及时公开惠企政策、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和行业帮扶政策政策文件与解读,接受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全链条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持续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工作,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依法公开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监管执法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