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索引号
000014349/2024-05273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24年01月29日 16:14:46
发布机构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
文号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由中共十堰市委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管委会办公室整理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运转情况并编写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中共十堰市委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地址:十堰市白浪中路88号,邮编:442013,电话:8319899)。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一是贯彻落实年度重点工作。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想了解的民生事项作为公开重点,对领导、机构、人事等信息实时更新公开。2023年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共发布信息3699条。二是开设“优化营商环境”“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7个栏目,集中展示政策文件及解读、行动快报、政策解读等信息1069条。三是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梳理整合目录,并按照基层各领域公开标准指引中的要求动态公开,2023年基层政务公开专题共发布信息1069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和答复内容,加强部门联动和沟通协调,充分发挥政府信息便民服务作用。2023年全区共受理依申请公开3件,均在法定时限内办结。在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均未向申请人收取费用。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提起行政复议0件;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规范信息制作、审核、发布等流程,发布《关于严格落实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的通知》,对拟发布信息的涉密性、准确性、时效性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内容准确权威。二是梳理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集中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确保内容完整、权威、规范。三是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不断规范政策解读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一是优化网站设置及功能,深入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和信息共享集成,及时转载各级重大决策部署等权威信息。二是加强全区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管,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做好政务新媒体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三是深化政务专区建设,全面推进区直部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业务,建成集咨询、引导、查询等为一体的政务公开专区,同时优化区、街道和村(社区)三级无差别代办帮办服务,为群众提供全方位的线上线下便捷化政务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加强监督检查。继续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全区绩效评估考核,开展季度、年度定期检查,对各单位存在问题及时予以通报并作为年度绩效考核依据。二是做好信息监测,综合运用“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全年整改错敏信息605条。三是加强培训指导。加大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力度,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和专题培训,明确栏目维护责任,确保网站维护工作机制顺畅。2023年我区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对全区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重新梳理,18年至今发布规范性文件37件,废止4件,目前现有规范性文件33件。其中,本年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全年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3条,均为自然人申请,已按时办结。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仍需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特色亮点工作总结推广力度不够。

2024年,我们将从以下方面针对性地改进提高:

一是紧扣国家、省、市各项重大改革和关键举措,更加自觉地围绕民生保障、助企纾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继续优化政务公开,不断提振市场信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是加大政务公开考核和培训力度,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及时、全面公开到位。加大主动公开检查力度,对公开不及时、公开不到位的及时进行通报。

三是注重发掘全区各单位、各领域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工作,加强探索实践,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打造具有特色的公开品牌。

四是更加重视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信息安全,牢牢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更好统筹政务公开需求与安全保密要求,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更安全、更稳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本年度未办理达到收费标准的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受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6件,已全部办理完毕,形成了书面答复,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100%。

(三)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按照上级要求,针对问题清单逐项整改落实,着重做好政策解读、公众参与、重点领域信息政务公开等各项工作,让政务公开工作更及时、更规范、更透明、更便民。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深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重特大突发应急事件处理情况,加大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处置、调查、处理信息的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切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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