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的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民生、主动回应,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拓展公开范围,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努力提高公开质量和实效。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要求,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
2023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8件,结转下年度办理2件,其余全部在法定时限内作出了答复且未收取任何费用,有效保障了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由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平台日常维护管理。2023年,重点围绕市政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城镇污水治理、行业管理、保障性住房等住建领域重点工作,深化政务公开,以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为公开主渠道,共发布各类信息1514条,其中,发布规范性文件4个,制作发布政策解读4个,解读比例100%,解读稿与被解读的政策文件相互关联率达到100%。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化、标准化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在原有十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十堰住建微信公众号的基础上,新开通了“十堰住建”视频号、抖音号,形成了“一网一微两号”信息公开平台,局网站已纳入十堰市政府网站集群统一管理。同时,按照政府网站及新媒体平台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各栏目信息更新及时、规范、有效。
(五)监督保障情况
制定发布了《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规范目录》,督促各单位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着力增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组织召开信息公开专题培训会1次,邀请法律专家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案例,提升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水平。2023年4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2022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综合考评情况的通报》,市住建局获得优秀单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经审核在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共1514条,其中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发布329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4个,政策解读9个,通知公告145条,城建动态180条,城市建设67条,区县扫描84条,党建工作64条,行业管理70条,媒体聚焦85条,政策法规28条,城建档案43条,专题专栏376条。另外,通过“十堰住建”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信息208条,在市级以上媒体刊发宣传报道稿件214篇。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3年,共收到和处理信息公开申请48件,结转2024年继续办理2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提起行政诉讼2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上年度问题改进情况。结合2022年政务公开考评及我局自查的工作情况,进一步强化工作落实。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在原有十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十堰住建微信公众号的基础上,新开通了“十堰住建”视频号、抖音号,形成了“一网一微两号”信息公开平台,利用新媒体平台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工作。二是加强网站栏目的日常更新维护。安排专人负责,做好网站各个栏目的日常维护,没有出现长期不更新的“僵尸”栏目。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主要表现为部分基层单位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够,部分公开信息更新不及时。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二是结合住建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增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2023年,市住建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用。
(二)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2023年,市住建局共领办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18件(主办8件,会办10件),市政协六届一会议委员提案22件(主办19件,会办3件),共计40件。全部建议提案已按期办理完毕,并按要求对办理答复及办理结果信息进行了公开。
(三)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2023年聚焦重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保障性住房等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发布重点领域方面的信息129条。同时,对照《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逐条落实,对应该公开的信息内容全部上网公开。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