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索引号
000014349/2022-06761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22年01月18日 09:44:29
发布机构
竹山县政府
文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2021年竹山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通过综合市本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区)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编制而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竹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zhushan.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竹山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竹山县纵横大道5号,电话:0719—4226619)。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竹山县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加快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强化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一是加强主动公开。利用“法定主动公开”专栏,规范发布主动公开信息,全年累计发布主动公开内容6千余条。二是创建专栏。将“六稳、六保信息”“卫生健康信息”“疫情防控信息”“等纳入2021年重点信息公开内容,建立专栏,实时督促指导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按要求及时发布。三是提升政策解读回应质效。依据新修订《条例》及《十堰市2020年政务公开要点》要求,将“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工作要求的各项重点工作纳入《竹山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工作任务目标和要求,加强督促指导,相关工作有序推进。

(二)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一是规范制度。依据《竹山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严格履行申请、受理、登记、办理、答复等法定程序,确保依申请公开答复的规范性、严肃性和统一性。二是畅通渠道。在竹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开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专栏,落实专人办理,畅通当面申请、传真申请、信函申请、网上申请等渠道,按时限依法依规答复申请人。三是严格办理流程。严格依据《条例》规定的依申请公开办理要求,按照收到申请有确认,办理进程有沟通,送审过程有审批,依法依规进行答复,严禁超期办理。2021年,全县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上年度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结转下年度办理1件,积极认真办结。

(三)规范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强化制度建设。依据《条例》,和《十堰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通知》,细化“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监督保障”等工作的具体要求、目标和措施,保障《条例》落地落实。二是严格目录管理。根据省政府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竹山县全面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建立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提高了政府法治治理能力,全力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四)切实加强监督保障制度。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截至目前,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均明确了政务公开内设机构、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修订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全力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二是抓好教育培训。将《条例》及政务公开纳入新晋公务员培训和日常培训内容,积极开展相关培训工作。三是狠抓监督考核。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目标考核,制定考核办法,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建立监督检查机制,明确牵头部门,落实专人每月定期开展网上检查1次,每年度集中开展全覆盖现场检查1次,重点检查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督促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13

113

41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0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44

行政强制

1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公开形式不够丰富。主动公开内容主要集中使用文字,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形式较少,还不能完全满足群众需求。二是公开专职人员薄弱。多数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为兼职工作人员,专职工作人员较少,加上工作流动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三是公开平台宣传不够。针对新建立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使用情况,在相关涉及单位知晓率较高,但群众知晓和有效运用、使用平台不够。

(二)下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强化“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培训工作,持续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人员管理。三是督促指导各部门依托新建成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并强化专栏宣传,让群众知晓查阅政府信息途径和方式。四是指导乡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中充实内容,督促各部门严格按照所编制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提升群众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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