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及质量检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压实建设、施工、监理及检测等单位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质量检测对建设工程的保障作用,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省住建厅《2024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24〕449号)、《关于举行2024年十堰市建设工程“质量月”现场观摩活动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十堰市建筑工程2024年“质量月”暨第三季度质量检测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及设立取得《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重点是省内、外检测机构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检测分支机构、分场所。
二、检查方式
(一)自查自纠阶段(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9月22日)
在建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各检测机构对照专项整治内容,严格自查自纠,做好工作台账和整改销号清单。各检测机构要完成自查整改,并形成自查报告。
(二)检查督导阶段(2024年9月23日至9月26日)
工作小组根据专项整治内容,对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设立的检测机构(含分支机构、分场所)进行抽查,对检测机构收样区样品分类留置、检测人员操作能力、不合格报告后续闭环处置、检测档案管理进行重点检查,抽查检测报告资料进行核查验证。本次检查结果将根据相关要求上报省住建厅。
三、检查内容
(一)建设单位:检测业务委托、检测费用支出、见证及取样人员信息管理情况等;
(二)施工单位:检测计划、取样送检管理及合规公正情况等;
(三)监理单位:检测计划审核、见证送样行为管理等情况;
(四)检测机构:资质管理、资质证书变更及重新核定、信息化管理、人员管理、设备管理、检测过程、检测结果、信息上报等方面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责,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督促企业履行质量责任,保证工程质量检测数据真实可靠,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扎实推进工作。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程序,强化对辖区内检测机构检查力度,特别是分支机构(分场所)不符合资质标准相关规定、不满足标准规范相应要求的,收集相关证据资料,按照程序进行处理。
(三)强化检测监管。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省检测监管信息平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将存在严重问题的检测机构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存在问题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重点跟踪,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质量责任主体和检测机构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附件:2024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检查表
十堰市建筑工程消防审验和抗震防灾中心
2024年9月9日
附件:2024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检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