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
根据建设项目规划公示的相关规定要求,现依法对“十堰市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华小区三期1号楼商业裙楼外立面调整”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期间征询市民意见,若有异议,请您于公示期内实名书面向我局反映,并享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一、项目概况
十堰市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华小区三期位于朝阳南路,于2015年6月核发工程许可,为化解遗留问题,推进1号楼复工续建,企业申请调整1号楼裙楼外立面,将原规划玻璃幕墙调整为真石漆,不涉及增加建筑面积,原审批各项技术指标均不变。
二、规划依据
1.《十堰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规定(试行)》;
2. 鄂(2016)十堰市不动产权第0015270号《不动产权证书》;
3.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2024年第4次专题会会议纪要。
三、公示地点
1.固定现场: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门前绿道显示屏、项目现场;
2.新闻媒体:《十堰日报》;
3.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四、公示时间
自《十堰日报》登报之日起七日内。
五、联系方式
传真号码:8102838 联系电话:8662483
联系人:苏晓霜 电子邮件:sy12336@163.com
地址: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十堰市北京北路87号)
邮编:442000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