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2018年8月23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陈洪海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2017年市本级财政决算报告和市本级决算草案,请审查。
一、2017年市本级财政决算情况
汇总城区决算,2017年,城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28808万元,增长9.3%。其中:市本级完成401652万元,增长0.3%;郧阳区完成90062万元,增长19.9%;张湾区完成92177万元,增长22.5%;茅箭区完成102813万元,增长22.4%;十堰经济开发区完成42104万元,增长30.4%。城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12340万元,增长3.5%。其中:市本级支出765538万元,下降8.9%;郧阳区支出478352万元,增长22.8%;张湾区支出126469万元,增长17.9%;茅箭区支出106066万元,增长16.3%;十堰经济开发区支出35915万元,增长8.3%。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财政总收入为7962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1652万元,为预算的92%,增长0.3%;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62813万元;转移性收入289826万元(注:返还性收入22592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49396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17838万元);上年结余5527万元;调入资金36412万元。与向市第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增加6544万元,其中:转移性收入增加5044万元,为决算办理期间,积极汇报争取省财政增加对我市转移支付补助;调入资金增加1500万元,主要是按省财政厅要求,将以前年度政府债券到期还本资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
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财政总支出为7930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65538万元,下降8.9%,主要是受节能环保支出中央及省专项转移支付减少近10亿元所致,其中:地下综合管廊中央专项减少9000万元,中央节能减排一次性补助用于2015年新能源汽车补助清算减少76500万元,循环经济发展补助减少9000万元,水污染防治专项减少近6000万元等;上解省财政支出4708万元,其中:体制上解6222万元,专项上解-2113万元,出口退税上解599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17806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000万元。与向市第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比较,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增加556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加5000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增加1500万元,主要是决算办理期间增加省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支出和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以及省厅批复决算时将财力性转移支付增加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分功能科目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154万元,为预算的87%。主要是市直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相关支出减少。
公共安全支出47253万元,为预算的111%。主要是预算下达后增加了中央、省公共安全专项转移支付支出。
教育支出154157万元,为预算的138%。主要是预算下达后中央、省教育转移支付资金以及用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学校迁建、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等增加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12170万元,为预算的95%。主要是将年初预算安排的科技专项资金整合用于其他领域,年终决算列支到相关预算科目所致。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3124万元,为预算的92%。主要是市广播电视台年初预算安排新办公楼工程建设资金,当年没有形成实际支出,作为结余资金收回。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985万元,为预算的107%。主要是预算下达后增加了中央、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就业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等转移支付支出。
医疗卫生支出76485万元,为预算的212%。主要是预算下达后增加了中央、省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和部分公立医院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33552万元,为预算的90%。主要是中央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资金减少9000万元(根据考核情况2018年安排)。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50133万元,为预算的136%。主要是预算下达后增加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支出。
农林水事务支出22157万元,为预算的68%。主要原因:一是中小河流治理中央基建、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减少;二是市本级年初预算安排的扶贫、竹房城镇带、汉江生态经济带等专项资金拨付到县市区后列县市区支出,不在市本级支出中反映。
交通运输支出75600万元,为预算的250%。主要是预算下达后增加了中央、省公路水路运输、成品油价格补贴、车购税补助等转移支付补助支出。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11317万元,为预算的164%。主要是预算下达后增加了中央、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项目和电信普遍服务转移支付补助支出,以及市本级增加担保代偿风险补偿金和阳森热电困难补助增加当年支出。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7158万元,为预算的133%。主要是预算下达后增加了中央、省涉外发展转移支付补助及城市旅游宣传专项支出等。
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20万元,年初预算安排在其他支出科目,年终决算根据实际支出调整。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8330万元,为预算的187%。主要是预算下达后增加了中央国土整治、地质灾害与防治以及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等转移支付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65909万元,为预算的138%。主要是预算下达后增加了中央棚户区改造专项支出。
粮油物资储备管理事务支出1910万元,为预算的123%。主要是预算下达后增加了中央、省粮油物资储备、粮食风险基金等转移支付支出。
债务付息支出12568万元,为预算的97%。根据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券实际付息数列支。
其他支出5556万元,为预算的10%。主要是年初预算预留的人员调资、丧葬抚恤等集中安排在其他支出科目,决算按实际发生情况调整到相应支出功能科目。
2017年收支相抵,年终结余3178万元,主要是年底收到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增加,需结转2018年安排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317278万元。其中:当年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99541万元,为预算的81.8%,主要是土地挂牌交易下降导致土地出让收入减少;上级转移性收入12359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05378万元。与向市第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比较,增加290万元,主要是在决算办理期间,省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增加290万元;调入资金减少179万元,主要是根据省决算批复调整。
2017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309095万元。其中:市本级当年政府性基金支出309095万元,为预算的126.5%,主要是增加了新增专项债券和转移支付支出。与向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比较,支出增加290万元,主要是决算办理期间增加省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支出。
2017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相抵,年终结余8183万元,需结转2018年安排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129万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收入129万元,为预算的119%,主要是原市毛巾厂政策性破产清算终结后,清算组将清算结余全额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形成增加。
2017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29万元,为预算的119%。其中:补充国有企技术改造、设备更新、优化升级等费用性支出55万元,补充国有企业资本性支出7万元,国有资产监管经费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监管费用支出21万元,弥补特困企业和破产企业改革、改制支出21万元,调出资金25万元,按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2017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与向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一致,收支相抵,当年实现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381017万元,为预算的102.2%,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64739万元,为预算的123.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92085万元,为预算的65.9%,主要是2017年4月才正式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影响了年度收支计划;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89187万元,为预算的129.6%;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1435万元,为预算的106.8%;失业保险基金收入6538万元,为预算的110.3%;工伤保险基金收入4568万元,为预算的149.4%;生育保险基金收入2465万元,为预算的126%。
2017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328594万元,为预算的94.4%。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21576万元,为预算的104.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05691万元,为预算的75.6%;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67467万元,为预算的108.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1258万元,为预算的107.8%;失业保险基金支出4893万元,为预算的99.7%;工伤保险基金支出4722万元,为预算的162.5%;生育保险基金支出2987万元,为预算的127.4%。
2017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相抵,当年结余52423万元,累计结余471964万元。
(五)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1、政府债务基本情况
2017年,市本级通过向省争取转贷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6.82亿元(不含转贷区级债券),其中:一般债券资金6.28亿元,专项债券资金10.54亿元。截止2017年底,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余额93.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43.1亿元,专项债务余额50.5亿元;当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96.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44.2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52.22亿元。
2、政府债务风险情况
按照省财政厅下达我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市本级尚有2.9亿元举债空间,债务规模总体控制在省下达债务限额范围以内,风险总体可控。
二、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的主要成效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重要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面对经济下行的压力,全市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市人大预算决议,全面贯彻落实《预算法》,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难题,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财政风险,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齐心协力保增长
面对“三期叠加”的经济形势、“营改增”改革和结构性减税降费等多重压力,全市财税部门坚持把保增长作为首要任务。一是严格落实征管责任,依法组织财政收入。加强经济形势研判,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经济形势分析联席会议,切实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年预期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二是积极向上争取转移支付资金。精准把握工作重点和政策方向,主动衔接、积极协调,积聚一切力量向上争取政策、转移支付资金和债券资金支持。2017年,共争取上级各类转移支付资金226.76亿元,同比增长2.5%,争取到位地方政府债券资金92.11亿元,比上年增长2.7%,有力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多措并举促发展
围绕建设区域性增长极目标,加大积极的财政政策实施力度,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地方经济结构转型。一是助推产业优化升级。筹措资金3亿元,撬动金融资本设立30亿元新能源汽车产业基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统筹整合财政各类专项资金8000万元,支持企业重点项目研发、设备更新改造、智能化改造和技术升级改造;筹措资金4亿元,支持新经济发展。二是破解企业融资难题。通过安排调度资金、整合重大产业发展资金、争取合作银行授信等方式,筹措资金9.3亿元,缓解企业资金周转难、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支持实体经济做大做强;通过注资壮大地方担保机构、搭建“助保贷”平台、推广“创业担保贷款风险自担模式”等多种途径,为中小微实体经济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三是有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结构性减税政策,全年减税达14.1亿元,支持重点产业和中小企业做大做强;落实普遍性降费政策,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
(三)优化支出保民生
始终坚持民生优先,全面落实各项民生政策,2017年,全市财政民生类支出286.54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3.7%,增长4.9%,全市“三公”经费支出1.55亿元,下降13.4%。一是支持脱贫攻坚持续推进。采取“上争、外引、内聚”的方式,多元化开拓扶贫资金渠道,共争取中央、省强农惠农资金21.53亿元、争取北京对口协作资金2.2亿元、市本级安排扶贫专项资金7000万元,全部用于县(市)区易地扶贫搬迁、扶贫产业发展等方面;筹措资金37.6亿元,加快城镇化进程。二是支持教育事业均衡发展。筹措资金3.06亿元,支持车城高级中学、柳林中学和高级职业学校整体迁建;安排资金1.97亿元,用于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和教学设备更新。三是支持社保体系加快健全。筹措资金8.4亿元,积极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支持洪涝灾害救助及倒房恢复重建;筹措资金1.77亿元,改善公立医院医疗基础设施。四是支持重点民生项目建设。筹措资金2.53亿元,加快推进武十高铁、十巫高速、郧武快速通道、武当路复线建设;安排资金1.7亿元,支持地下综合管廊、公交站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拨付资金3.44亿元,加快推进城区棚户区改造。
(四)规范管理促改革
根据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要求,不断深化预算制度改革,逐步健全完善现代公共财政体系。一是预算管理制度逐步完善。改进预算分配机制,建立部门预算项目库管理制度;实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常态化管理;严格落实政府性基金结余调入公共预算等政策,增强预算统筹能力;全面编制三年滚动预算,强化市级专项资金管理;不断增强预算透明度,做到除涉密单位外,其他所有预算单位全部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二是财政监管全面加强。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从项目支出拓展到部门整体支出,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加快人大预算监督网络中心建设,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财政预决算及执行情况的决议和意见;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建成并投入使用。三是政府债务管理日益规范。不断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全市各级政府性债务全部控制在省财政厅下达限额以内;制定十堰市本级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分类处置指南,妥善做好风险事件应急处置政策储备,强化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四是大力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实现全覆盖;逐步扩大资金动态监控覆盖范围,逐步完善资金动态监控和预警处理机制,提高资金运行效益和风险防控能力。2017年,我市在财政管理绩效考核中获得省政府通报表彰,并给予2000万元的奖励。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认真贯彻《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坚决落实本次人大审查意见,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监督,配合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积极落实审计监督要求,抓好审计整改。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做好财政预算工作,为把我市建成宜居、宜业、宜游、宜人的区域性中心城市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