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0名

索引号
000014349/2020-06770
主题分类
人事工作
发文日期
2020年07月09日 10:27:34
发布机构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
文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相关文件,结合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落实卫生防疫要求的前提下,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0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各类人员(详见《2020年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尚在首个聘期内的(自聘期开始之日起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被列入《黑名单及其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并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4)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专业、资格条件、笔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等,详见《岗位表》(对《岗位表》中有关内容的咨询,请直接同招聘单位联系)。

(一)关于报考年龄等相关截止时间要求

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相应年龄的1月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

2.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20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3.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后考证”,办理聘用手续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其他考生,可放宽至持有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根据教育部《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公告》精神,其中,2020年6月30日到期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仍然有效。

(二)关于学历要求

《岗位表》中招聘条件的学历标明“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首先要是全日制,同时指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专升本的报名人员,如果报考岗位要求全日制本科学历,则专升本之后就读的本科需为全日制本科方可报考。

三、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注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注册报名的各个环节,含填报个人信息(报名界面未设置但招聘条件要求的内容,填写在工作经历或备注栏处)、上传个人照片、资格初审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sygxq.gov.cn/)进行,所有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考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注册报名、缴费确认。

(二)时间安排

1.注册报名时间:2020年7月13日9:00至7月16日17:00。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所报岗位未通过审核的,可在注册报名时间内重新选报其它岗位。

2.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7月13日9:00至7月17日12: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7月17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无法改报或修改,请考生尽早按要求完成注册报名。

?3.缴费确认时间:2020年7月13日9:00至7月17日17:00,报考人员网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在缴费期间,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4.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对象,先在网上报名缴费,可凭有效证明材料于2020年7月27日上午9:00—12:00到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地址:十堰市白浪中路88号4楼4010,联系方式0719-8319860)申请退费。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2),填写有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照片要求:原照片必须为标准证件照,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格式,宽295高413,大小1M以下,照片清晰。

3.网上报名确认后,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须通过网上缴纳考试费用100元。

4.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是根据招聘单位岗位要求及工作需要设置的,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允许报名。即使报名参加考试的,资格复审时一经核实,取消面试资格,并录入诚信黑名单。

5.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与公告招聘条件要求不符的,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报名完成后报考人员请打印诚信承诺书等相关资料(建议至少打印2份),并妥善保存以备资格复审使用。

四、考试办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及分数: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教育法律法规,综合知识,作文等,笔试满分为100分。本次公开招聘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拟定7月26日上午9:00--11:00,详见考生本人准考证。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考场安排等参加笔试。

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确需保留岗位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开考比例可放宽到1:2;对报名人数低于1:2的招聘岗位如属招聘单位特别急需紧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申请保留,划定折算后为70分的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面试采取无学生讲课的方式,详见《岗位表》(附件1),总成绩为100分。

1.确定面试入围比例

笔试结束后,按1:3的面试入围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对达不到1:3比例的急需紧缺岗位人员,面试人数之比可放宽到1:2。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80分及以上,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80分的,取消该岗位。

2.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入围人选应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应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完成。预计笔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左右,面试资格复审公告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发布。

未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未出具声明且招聘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可以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不超过2次。

3.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至少在面试开考前5天发布,面试公告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面试公告发布后,在面试举行前5天内,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

4.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公告)

(三)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相应比例+面试成绩×相应比例。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具体比例以《岗位表》(附件1)为准。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则进行笔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政策性规定加分

(1)根据鄂人〔2006〕16号和十政办发〔2013〕176号文件规定,截止2020年7月31日,对“三支一扶”和十堰城区(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网格员服务期满2年且两个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的,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在百分制折算后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和《“三支一扶”人员报考优惠申请表》(附件3)或《网格员报考优惠申请表》(附件4)于2020年7月16日8:30--18:00到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地址:十堰市白浪中路88号4楼4010,联系方式0719-8319860)办理笔试加分手续。2020年在岗但还未考核的,持服务地“三支一扶”办或社区网格管理监管中心开具的证明前来审核。

本人因事不能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除上述资料齐全外,还需出具委托书。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

(2)已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网格员,如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3)同时符合“三支一扶”和网格员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五、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经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会同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2.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在考察前办理完成辞职或解聘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4.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六、公示、聘用

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通过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编制及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制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公告《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本公告咨询电话: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地址:白浪中路88号)0719-8319860

举报电话: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委 0719-8319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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