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3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文件规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同时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中、高级)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经审核,本月市本级共有316人符合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反映。
联系电话:0719-8119663
十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