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市局组织抽检了十三类食品共138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35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蔬菜制品7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86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调味品2批次、豆制品8批次、糕点7批次、酒类1批次、粮食加工品4批次、肉制品6批次、食糖2批次、食用农产品11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1、张湾区汉江路彭家豆腐销售的酸豆角和酸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张湾区东岳市场漳德府香油店销售的黑芝麻香油,酸价(KOH)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1.风险解析
2.食品安全抽检信息(不合格)
3.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合格)
附件:1-风险解析.doc
附件:2-食品安全抽检信息(不合格).xls
附件:3-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合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