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2年第15期)

索引号
000014349/2023-02146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日期
2022年12月13日 08:53:50
发布机构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市局组织抽检了二十三类食品共361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58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蔬菜制品19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26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104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糕点14批次,酒类46批次、水果制品7批次、速冻食品8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8批次、肉制品17批次、水产制品4批次、调味品5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1批次、乳制品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4批次、豆制品8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9批次、食用农产品10批次、方便食品3批次、饮料26批次、蛋制品3批次、罐头4批次、蜂产品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一)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丹江口人民广场店销售的泡椒金针菇,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二)十堰市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白浪东城店销售的糍粑,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三)十堰经济开发区张立面馆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 丹江口市和十堰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安全抽检信息(不合格)

3.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合格)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2.食品安全抽检信息(不合格).xls
附件:3.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合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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