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堰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租赁管理实施办法》(十政办发〔2017〕41号文件)规定,结合房源及申请人申报实际,现将东环世纪广场公租房申请人资格公示如下:
本次东环世纪广场公租房申请人审核合格4名,公示时间:2024年11月5日—11月11日。公示期间对申请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市保障房服务中心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十堰城区公租房配租对象。
联系地址:张湾区汉江南路15号市保障房服务中心大楼7楼707室。咨询电话:8110851。
十堰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十堰市保障房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