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十堰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租赁管理实施办法》(十政办发〔2017〕41号)文件规定,经社区、街办、民政、区、市住保部门等单位逐级审核,现将符合条件的廉租住房申请人10户名单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适合户型等,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24日。公示期间,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市保障房服务中心反映。联系地址:汉江南路15号市保障房服务中心703室,电话:8110889。
一、茅箭区
二、张湾区
十堰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十堰市保障房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