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整治养老保险领域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养老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和营商环境服务中心正在开展侵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骗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问题线索,我们将按相关规定和权限及时受理、查处, 并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现将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12月底。
二、举报内容
(一)养老保险基金未存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 未进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问题。
(二)违规开设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等银行账户,违规存储养老保险基金问题。
(三)违规投资运营,挤占挪用养老保险基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等不应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费用问题。
(四)养老保险经办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问题。
(五)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身份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
(六)通过虚假待遇资格认证等方式,骗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
(七)通过伪造或者变造个人档案等手段违规办理退休,违规增加视同缴费年限,骗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
(八)其他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
(九)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相关利益关系人未及时申报死亡继续冒领待遇问题。
(十)服刑人员服刑期间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
(十一)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
(十二)其他丧失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后继续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719-6100100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和营商环境服务中心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