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十堰市直疾病应急救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医院申报、资料审核、现场核查和部门联审等程序,目前已完成十堰市直及驻市医疗机构2023年度疾病应急救助对象的资格审核。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救助对象向社会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6月19日—25日)。公示期间,如对救助对象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市卫健委医政科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问题线索请尽量详细,以便调查核实。
市卫健委医政科电话:8117015,地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35号。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