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办发〔2018〕11号)、《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办法>的通知》(鄂扶组发〔2018〕1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丹江口市2023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中期调整方案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2日—2024年3月30日
联系人:伍芳桔
举报电话:0719-5238111
受理举报单位:丹江口市乡村振兴局
附:丹江口市2023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中期调整方案
丹江口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12日
丹江口市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中期调整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十堰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等11家省直部门印发的《关于支持脱贫县继续实施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政策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32号)要求,结合丹江口市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意见及财政涉农资金到位情况,编制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十堰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通过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制度创新、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建立项目资金整合平台,统筹涉农资金整合使用,形成“多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投入格局,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度和效益,为全市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准确把握政策、严格依规整合;二是政府主导统筹、严格“应整尽整”;三是“负面清单”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四是明晰权责对应、实行台账管理;五是公示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统筹整合资金范围
纳入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范围的资金(以下称“整合资金”)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一)中央资金(18项)包括: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水利发展资金、粮油生产保障资金(支持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部分)、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支持畜牧业发展部分),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部分)、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森林资源管护和相关试点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部分)、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资金(原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旅游发展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国家水网骨干工程、水安全保障工程、气象基础设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的支出)。
(二)省级财政资金(7项)包括: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水利改革发展资金、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相关改革试点试验资金除外)、省级公益林补偿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偿除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三)十堰市级拨入、丹江口市本级公共预算安排和存量资金:安排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资金。
四、统筹整合资金方式
围绕2023年度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目标任务,采取分部门牵头、分项目类别规划、分乡镇实施、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方式,所有项目由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相关部门或乡镇对接,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要求,分类梳理汇总各乡镇工作任务,按照部门或乡镇的职能职责,各自认领任务,履行牵头或实施责任。项目从规划、设计、监督检查、验收,到申请拨付资金,全程由行业主管部门或乡镇负责,牵头部门和乡镇共同实施,资金由市统筹办统一筹集、统一调度。
(一)项目建设类资金整合。涉及乡村振兴、交通、水利、发改、林业、农业、畜牧等相关的项目类建设资金,由乡镇申报、部门审核、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定,部门根据审定后的任务清单、年度可统筹的资金总量,分配项目计划,由部门牵头按照下达的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实施项目从规划、设计、实施、验收、申请项目资金拨付,全部由主管部门负责,资金由统筹办按程序拨付,实行专账管理。
(二)产业发展类资金整合。由乡镇申报、乡村振兴局审核,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定,乡村振兴局根据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定后的产业发展任务清单,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由乡镇按照下达的项目计划组织实施。项目资金拨付按照《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实行县级报账制。
(三)社会事业类资金整合。涉及乡村振兴、人社、教育、农业等社会事业发展部门参与各个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资金,由乡镇和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工作程序,梳理本部门参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所需资金总量,雨露计划、技能培训、村级公益岗、一次性交通补助等,由乡镇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定,资金按程序拨付。
五、统筹整合资金规模与投向
2023年年初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3811万元,统筹资金支持具体项目详见附件《丹江口市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明细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政府主导、由相关部门广泛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中问题。各乡镇、市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全市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组织落实,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职责分工。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实行分工负责制。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的制定、综合协调、资金统筹、督促项目建设等工作;市乡村振兴局负责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协调、督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等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规划,指导部门规划与总体规划有效衔接、项目论证、申报等组织协调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来源清理统计、统筹资金台账、资金监督管理等工作;有资金整合任务及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项目的市直各相关部门或乡镇,负责按照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抓好项目实施,建立项目管理台账等工作。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乡镇、市直相关部门每月将整合资金及项目建设推进情况报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整合资金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整合资金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文件、管理制度、投资计划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公示,建立市、镇(办、处、区)、村三级公示制度,全面公开资金安排、项目建设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绩效目标管理。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全面实行预算绩效管理,由资金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申报项目绩效目标,并加强绩效目标实时监控,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市政府将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纳入年度高质量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并作为各镇(办、处、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纪实评价的重要内容,考评结果与年度评先选优挂钩。
(五)严明整合纪律。各乡镇、市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规划实施,确保专款专用,接受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不得借资金整合之名借用、挪用或转移涉农项目资金。对在资金整合管理中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者,将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违纪违法的,严肃问责,依法追究责任。对因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工作措施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等严重影响资金安全或资金使用效益的单位及责任人,由市监察部门依纪依规予以行政问责。
附件1.丹江口市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来源明细表
2.丹江口市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明细表
丹江口市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来源明细表 |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资金来源渠道 | 资金额度 | 筹资责任单位 | 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投向 | |||
资金名称 | 资金支出方向 | 项 目 | 金 额 | 建设责任单位 | |||
合 计 | 43811.00 | 43811.00 | |||||
中央财政资金合计 | 30572.00 | 30572.00 | |||||
1 |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 | 16428.00 | 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农业农村股 | 产业发展-贷款贴息 | 232.00 | 市乡村振兴局 |
产业发展-柑橘、茶叶等 | 5122.00 | 市乡村振兴局 | |||||
产业发展-渔业设施 | 1955.00 | 市乡村振兴局 | |||||
产业发展-公益岗、雨漏计划 | 940.00 | 市乡村振兴局 | |||||
产业发展-易迁贷款贴息 | 5380.00 | 市乡村振兴局 | |||||
基础设施-环境整治 | 2049.00 | 市乡村振兴局 | |||||
产业发展-集体经济 | 750.00 | 市乡村振兴局 | |||||
2 | 水利发展资金 | 水利发展 | 8846.00 | 市水利湖泊局、市财政局农业农村股 | 产业发展-水土保持治理项目 | 365.00 | 市水利湖泊局 |
市水利湖泊局、市财政局农业农村股 | 基础设施-农村饮水维修养护 | 300.00 | 市水利湖泊局 | ||||
市水利湖泊局、市财政局农业农村股 | 基础设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项目 | 6000.00 | 市水利湖泊局 | ||||
市水利湖泊局、市财政局农业农村股 | 基础设施-节水改造 | 467.00 | 市水利湖泊局 | ||||
市水利湖泊局、市财政局农业农村股 | 基础设施-小型水库维修养护 | 378.00 | 市水利湖泊局 | ||||
市水利湖泊局、市财政局农业农村股 | 基础设施-山洪灾害防治 | 63.00 | 市水利湖泊局 | ||||
市水利湖泊局、市财政局农业农村股 | 基础设施-浪河流域系统治理工程 | 1273.00 | 市水利湖泊局 | ||||
3 | 粮油生产保障资金(支持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部分) | ||||||
4 |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支持畜牧业发展部分) | ||||||
5 |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部分) | ||||||
6 |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 林业发展 | 547.00 | 市林业管护中心、市财政局环资股 | 产业发展-木本油料林建设 | 100.00 | 市林业管护中心 |
产业发展-有害生物防治 | 70.00 | 市林业管护中心 | |||||
产业发展-森林质量提升 | 154.00 | 市林业管护中心 | |||||
产业发展-油茶低改 | 223.00 | 市林业管护中心 | |||||
7 |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提升部分) | 产业发展 | 669.00 |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农业农村股 | 产业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 669.00 | 市农业农村局 |
8 |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 | 村级建设 | 781.00 | 市农财局 | 基础设施-农村公益事业 | 691.00 | 市农财局 |
产业发展-产业基础建设 | 90.00 | 市农财局 | |||||
9 | 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部分) | ||||||
10 | 农村环境整治资金 | ||||||
11 | 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 | 农村公路 | 852.00 | 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经建股 | 基础设施—农村公路 | 852.00 | 市交通运输局 |
12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 危房改造 | 30.00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经建股 | 基础设施-危房改造 | 30.00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3 |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 | ||||||
14 | 产粮大市奖励资金 | ||||||
15 | 生猪(牛羊)调出大市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 | 畜牧发展 | 69.00 | 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市财政局产业股 | 产业发展-畜牧发展 | 69.00 | 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
16 |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东北黑土地保护及保护性耕作、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轮作休耕、长江禁捕除外) | ||||||
17 | 旅游发展基金 | ||||||
18 | 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国家水网骨干工程、水安全保障工程、气象基础设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的支出) | 农业发展 环境整治 | 2350.00 |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经建股 | 产业发展—茶叶及配套设施 | 350.00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经建股 | 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整治 | 2000.00 | 市农业农村局 | ||||
省级财政资金合计 | 2339.00 | 2339.00 | |||||
19 | 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 | 1752.00 | 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农业农村股 | 产业发展-易迁贷款贴息 | 598.00 | 市乡村振兴局 |
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农业农村股 | 产业发展-庭院经济 | 90.00 | 市乡村振兴局 | ||||
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农业农村股 | 产业发展-乡村旅游 | 164.00 | 市乡村振兴局 | ||||
市水利湖泊局、市财政局农业农村股 | 基础设施-供水管网改造 | 900.00 | 市水利湖泊局 | ||||
20 | 水利改革发展资金 | 水利发展 | 229.00 | 市水利湖泊局、市财政局农业农村股 | 基础设施-小型水利设施维修管护 | 229.00 | 市水利湖泊局 |
21 | 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 | ||||||
22 |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提升部分) | 农田建设 | 306.00 |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农业农村股 | 产业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 306.00 | 市农业农村局 |
23 |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相关改革试点试验资金除外 | ||||||
24 | 省级公益林补偿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偿除外) | 林业发展 | 43.00 | 市林业管护中心、市财政局环资股 | 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 | 43.00 | 市林业管护中心 |
25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 危房改造 | 9.00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经建股 | 基础设施-危房改造 | 9.00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级财政资金合计 | 350.00 | 350.00 | |||||
26 |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 | 350.00 | 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农业农村股 | 产业发展-农业、渔业 | 200.00 | 市乡村振兴局 |
基础设施-环境整治 | 150.00 | 市乡村振兴局 | |||||
县级财政资金合计 | 10550.00 | 10550.00 | |||||
27 | 县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 | 10550.00 | 市财政局预算股 | 产业发展-易迁后扶项目 | 1500.00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产业发展-农业产业发展 | 1650.00 | 市乡村振兴局 | |||||
产业发展-贫困劳动力培训 | 161.00 | 市人社局 | |||||
产业发展-柑橘、养殖 | 666.00 | 市农业农村局 | |||||
产业发展-高标准农田 | 2000.00 | 市农业农村局 | |||||
基础设施-示范村乡村建设 | 1323.00 | 市乡村振兴局 | |||||
基础设施-环境整治 | 250.00 | 市乡村振兴局 | |||||
基础设施-农村道路建设 | 1000.00 | 市交通局 | |||||
基础设施-农村供水 | 2000.00 | 市水利湖泊局 |
丹江口市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明细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序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责任单位 | 项目建设实施地点 | 主要建设任务及内容或补助标准 | 绩效目标 | 时间进度(预计完成时间) | 筹资方式 (统筹整合资金来源) | 项目编号 | |||
乡镇 | 村 | 资金层级 | 来源 渠道 | 资金规模 | ||||||||
55 | 产业发展 | 蒿坪村现代农业智慧平台建设 | 市乡村振兴局 | 蒿坪镇 | 蒿坪村 | 依托已建成的“草莓小镇”集镇客厅,聘请工程师打造集智慧化现代农业、社会治理、乡村建设等方面互联互通系统1套、购置大型平台显示器1套,配套相关控制设备及关联采集数据的相关设施设备 | 促进蒿坪镇草莓产业发展,预计可带动10余人就业增收 | 2023.3-2023.11 | 市级 |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 | 35.00 | 4900000983752901 |
56 | 产业发展 | 蒿坪村黄莺贡米加工车间建设 | 市乡村振兴局 | 蒿坪镇 | 蒿坪村 | 购置农产品剥皮净化机2台、烘干冷却机1台、批量包装加工处理配套设备1套 | 预计,可带动周边农户近10人就近就业增收,促进黄莺贡米产业发展 | 2023.3-2023.11 | 市级 |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 | 15.00 | 4900000983778452 |
57 | 产业发展 | 玉皇顶村乡村旅游项目 | 市乡村振兴局 | 石鼓镇 | 玉皇顶村 | 完善玉皇顶柑桔旅游景区设施,新建柑桔文化展示及研学基地1处 | 促进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助力周边50余户脱贫户发展产业增收 | 2023.3-2023.12 | 市级 |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 | 50.00 | 4900000983627734 |
58 | 产业发展 | 李家湾村乡村旅游配套项目 | 市乡村振兴局 | 习家店镇 | 李家湾村 | 完善李家湾村旅游相关配套设施,整治村庄环境 | 改善村庄环境,促进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带动5人务工增收 | 2023.3-2023.12 | 市级 |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 | 50.00 | 4900000982462623 |
78 | 产业发展 | 余家湾村设施渔业建设 | 市乡村振兴局 | 蒿坪镇 | 余家湾村 | 建设设施渔业标准化PP桶4个 | 带动周边农户就近就业,促进设施渔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 2023.3-2023.11 | 市级 |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 | 50.00 | 49000009837936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