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18)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索引号
011081192/2024-3932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日期
2024年09月11日 15:47:16
发布机构
市住新局
文号

按照市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十堰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牵头的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夜间施工噪声监管还需进一步理顺职责、健全机制、强化联动”(序号18)已整改完成。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夜间施工噪声监管还需进一步理顺职责、健全机制、强化联动。(省问题清单序号18)

二、整改目标

严格夜间施工审批,落实监管执法、加强监管联动。

三、整改措施

1、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理顺夜间施工噪声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房屋市政及交通建设工程夜间施工审批流程,严格落实夜间渣土施工监管执法工作。

2、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各类施工现场巡查检查频次,对夜间连续施工未办理相关手续的项目依法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并完善相关手续。

3、强化工作联动,形成督导闭环,对拒不整改或屡次不改的,依法进行线索移交立案处罚。

4、加强装饰装修行业施工噪声监管,要求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禁止在夜间从事有噪声的施工作业。

四、整改完成情况

1、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十堰市住建领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建立了十堰市城区及各县市区房屋市政工程午间、夜间连续施工审批流程,不断强化完善噪声污染防治体系、积极解决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噪声扰民信访投诉,改善声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2、制定《关于加强房屋和市政工程扬尘噪声污染防治常态化监管工作的通知》。对建设、施工、监理、分包单位的扬尘噪声管控责任以及违反扬尘噪声管控的问题处置进行了明确。

3、规范渣土挖运时间,避免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2018年2月已在网上公示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禁止渣土开挖作业施工。并安排专人专班不间断巡查值守,实施“人盯工地”责任机制,确保各渣土工地按照公告时间施工作业。

4、建立环境噪声污染投诉快速处理平台。针对渣土施工、运输产生的噪声污染投诉问题,渣土处建立投诉快速处理平台,快速处理专人平台接到市民投诉后立即在第一时间进行现场调查,并将处理情况向投诉人反馈,投诉人满意后进行存档保存,利用群众力量辐射城区渣土工地噪声管理规范化。

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2024年9月11日—2024年9月2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致电或书面向十堰市住新局反映情况。

联系人:马咏梅

联系电话:8672376

十堰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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