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八批 2024年6月5日)

索引号
000014349/2024-27193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日期
2024年06月14日 21:40:16
发布机构
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文号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办结目标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D3HB202406040079十堰市张湾区汉江路街道华西城小区旁城投竞拍的土地,现成为垃圾处理厂和堆放钢管厂。1.钢管厂早上7点开始运输、倾倒和切割钢管等产生噪音污染严重。2.雨天钢管厂生锈的钢管产生的锈水直接流到路边管网。3.垃圾处理厂露天焚烧不回收的垃圾。十堰市噪音,大气,水反映的地块位于十堰市发展大道华西城小区东南侧,面积约20亩,由十堰市城控集团下属十堰市城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城控公司”)经营管理,目前尚未开发。该地块距发展大道约300米,距华西城小区最近楼栋10米左右。十堰市城控公司现临时将该地块租赁给7家租户,其中有5家从事脚手架、钢管等建筑材料存放,有2家从事废品收购。
(一)关于反映的“钢管厂早上7点开始运输、倾倒和切割钢管等产生噪音污染严重情况”问题。承租人在高考、中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暂停产生噪声的生产作业行为,积极为考生营造安静舒适的学习、生活和考试环境。因此现场核实时,没有发现产生噪声的作业行为。经查,在脚手架和钢管等建筑材料的装卸过程中、以及切割作业时会产生短时间噪音,承租人在装卸建筑材料的周期间隔时间为一周以上,且每次装卸时长15-20分钟左右(偶有切割作业)。反映的该问题属实。
(二)关于反映的“雨天钢管厂生锈的钢管产生的锈水直接流到路边管网的情况”问题。由于本地块属未开发地块,没有建设相关管网。现场核查时天气晴朗,未发现锈水直排现象。但部分承租人将钢管露天堆放,存在雨天时钢管与雨水直接接触产生锈水外排现象。反映的该问题属实。
(三)关于反应的“垃圾处理厂露天焚烧不回收垃圾”问题。经查,本地块无垃圾处理厂。该地块7家租户中,有2家涉及废旧物质回收业务,主要对废旧塑料、废纸等进行简单分拣打包储存,未发现露天焚烧垃圾现象。反映的该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反映的问题属实。
属实经营者规范采取措施防治污染,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一)十堰市城控公司督促经营脚手架和钢管等建筑材料存储的租户于6个月内迁移至远离华西城小区的区域。减少对小区住户的影响。
(二)十堰市城控公司加强对承租人的管理,一是严禁在《噪声污染防治法》要求的时间外作业。二是在装卸作业时,安排专人现场监督,采取货物轻拿轻放、防止噪声扰民。三是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承租人对脚手架和钢管等建筑材料用雨布覆盖,避免雨水直接接触建筑材料产生锈水。该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由十堰市城控公司不定期安排人员对承租人雨布覆盖情况进行检查。
(三)十堰市国资委督促市城控公司制定细化收储土地经营准入条件。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影响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环境风险问题突出的经营户,及时进行清退;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督促经营者规范采取措施防治污染、化解风险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四)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张湾分局及汉江街办将进一步提高对该地块的巡查频次,发现生态环境隐患问题,第一时间督促整改、及时查处到位。
已办结
2X3HB202406040032十堰市张湾区东风商用车公司铸造一厂肖某,2023年盗伐厂区内20棵约50年树龄的大型树木牟利。十堰市生态反映的东风商用车公司铸造一厂系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下属东风锻造有限公司铸造厂。反映的50年树龄的大型树木为上世纪70年代建厂初期栽种的厂区内部道路绿化树种法国梧桐,属于该厂自有资产。
2023年10月,该厂安全部门对车间周边环境进行检查时,发现梧桐树过高冠幅过大,存在触碰高压电源线的安全风险,同时为避免梧桐树倒伏及落叶、浮毛对生产设备和职工健 康造成影响,该厂决定将车间周边21棵法国梧桐进行修剪,除1颗因树根粗大对临近房屋造成安全影响进行铲除处理外,其余仅作修剪处理,树干保留在3米左右。目前上述20棵梧桐树均处于存活状态,长势良好。另查明,该厂为减少费用支出,同作业方达成一致,由作业方对修剪产生的枝叶进行无害化安全处理,修剪产生的木材交由作业方抵扣作业费用,不存在盗伐树木牟利的行为。
综上所述,反映事项不属实。
不属实该厂加强生产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一)张湾区人民政府要求该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产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该厂做好厂区绿化的高质量、高水平养护管理,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安全的生产环境,助推企业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已办结
3D3HB202406040037十堰市丹江口市丹双路丹福钢厂里面有一个大型砂石厂,噪声扰民,污水直接排入汉江河。十堰市水,噪音反映的丹福钢厂全称为湖北丹福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福钢厂”),2013年8月丹福钢厂因经营不善停产,该厂区土地租赁给十堰双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十堰仁景建设有限公司、丹江口汉通砂石有限公司3家企业从事砂石加工生产、销售。目前仅丹江口汉通砂石有限公司生产运营。
(一)关于反映“十堰市丹江口市丹双路丹福钢厂里面有一个大型砂石厂,噪声扰民”问题。经查,反映的砂石厂为丹江口汉通砂石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砂石建筑材料加工,主要生产设备为振动筛、皮带传送机,生产作业时间为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时30分至5时30分,夜间不生产作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噪声。6月2日,该公司已停止生产经营。6月5日,现场核查时,仍处于停产状态,设备未运行,无法开展噪声监测。同时,又查明该公司厂界外周边有3处居民点。汉通砂石有限公司砂石生产加工产生的噪声确实会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反映的该问题属实。
(二)关于反映“污水直接排入汉江河”问题。经查,丹江口汉通砂石有限公司现有员工5人,现从事砂石加工,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两类。生产废水主要由清洗筛分环节产生,清洗废水经管道排入企业自建的三级沉淀池,沉淀后的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主要为员工如厕产生的粪污,建有旱厕一座,粪污用于浇灌周边菜地不外排。2024年6月5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对该厂及周边进行现场勘察时,沉淀池周边区域未发现排污痕迹,企业厂界外环境未发现废水外排情况。反映的该问题不属实。
综上,反映问题属实。
属实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一)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责令丹江口汉通砂石有限公司采取有效隔音降噪措施,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二)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对丹江口汉通砂石有限公司未完善环保手续问题依法依规查处。
(三)丹江口市三官殿街办加强对丹江口汉通砂石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要求其避开周边居民休息时间,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严格规范生产,依法依规运营。
(四)丹江口市科经局加强企业监管,对全市企业废水处理情况开展排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到位,杜绝企业废水直排现象发生。
阶段性办结
4D3HB202406040010十堰市郧阳区杨溪铺镇风火山村6组在2022年3月以修路的名义开山取石(离高速公路约3公里)3万方左右,后来开山取石被处罚和叫停了,但是生态修复效果不佳,就铺了一层土栽种了几棵树,现在还是光秃秃的。十堰市生态反映的“十堰市郧阳区杨溪铺镇风火山村6组在2022年3月以修路的名义开山取石”实为湖北麒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鈺公司)实施的杨溪铺镇通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2019年6月,郧阳区计划对杨溪铺镇田龙、风火山村茨家岭至安阳小细峪18.3公里公路进行提档升级。2019年8月12日,麒鈺公司通过竞争性谈判中标并与杨溪铺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合作协议;麒鈺公司授权委托王某为代理人,负责项目施工。
(一)关于反映的“十堰市郧阳区杨溪铺镇风火山村6组在2022年3月以修路的名义开山取石(离高速公路约3公里)3万方左右,后来开山取石被处罚和叫停了”问题。经查,2022年2月,王某在实施2019年风火山通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时,擅自在风火山村黑滩沟处超红线开采石料。郧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3月15日对其立案查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无证采矿违法行为,没收无证采挖矿产品,并处罚款。2022年6月22日,当事人王某缴纳罚没款金额9479.4元,该案件已办结。反映的“十堰市郧阳区杨溪铺镇风火山村6组在2022年3月以修路的名义开山取石”的问题属实。反映“开山取石3万方左右”不属实。
(二)关于反映的“生态修复效果不佳,就铺了一层土栽种了几棵树,现在还是光秃秃的”问题。经查,2022年郧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后,要求当事人王某对超红线开挖部分裸露山体进行生态修复,负责覆土植树撒草籽。现场核查时发现,此前开挖山体修复后,经雨水冲刷,坡面山体植被相对稀少,多为杂草和洋刺植物,修复坡面陡峭处仍为裸露山体。反映的该问题属实。
综上所述,反映问题属实。
属实实施生态修复并确保修复成效。(一)郧阳区杨溪铺镇人民政府通过修坡及客土喷播、栽植柏树等实施生态修复并确保修复成效,同时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巡查管理。
(二)郧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大矿山执法巡查频次,强化自然资源监管,杜绝私挖乱采现象发生。
已办结
5D3HB202406040004十堰市经开区白浪村7组湖北泰业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卫生防护距离达不到要求,附近居民没有参与该公司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调查。十堰市其他污染(一)关于反映“泰业公司卫生防护距离达不到要求”问题。经查,2014年,原十堰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汽车内饰座椅及保险杠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进行了批复,要求涂装车间设置了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以涂装车间边界核算),该范围内不得有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因涂装车间大气污染源与厂区北部5户民宅的卫生防护距离达不到环评要求,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出具承诺函对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进行搬迁,原十堰市环境保护局据此对该项目环评予以批复。2020年,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街办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片区治理等工作制定了搬迁方案,计划对泰业公司附近12户居民(包括承诺搬迁的5户居民)一并实施搬迁。目前,卫生防护距离内5户居民全部搬迁到位,卫生防护距离已达到要求。该公司静电喷粉线改扩建项目以及前处理工艺技改项目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该类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中相关污染物,无需开展大气专项评价,仅结合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项目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及污染物排放强度、排放方式,定性分析废气排放的环境影响,无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反映的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反映 “附近居民没有参与该公司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调查”问题。经查,泰业公司呈报原十堰市环境保护局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材料(以下简称:环评文件)证明,该项目在报批前已采用了网上公示和现场发放调查表的方式听取周边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共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53份,调查对象主要为白浪村七组、四组及白浪郑家湾等大气评价范围区域内的居民,调查表回收53份,回收率100%,同时在项目所在地周边张贴了公众参与公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10天。泰业公司静电喷粉线改扩建项目以及前处理工艺技改项目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可以不进行公众参与。反映的该问题不属实。
综上,反映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该公司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进一步降低噪声、废气对居民的影响。(一)湖北泰业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建立完善企业环保制度,严格落实污染防治各项要求,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降低噪声、废气对居民的影响。
(二)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日常环境监管力度,严格环评审批管理,加大巡查频次,指导督促企业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三)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进一步加强与周边群众的协调、沟通,强化政策法规宣传,争取群众的支持与理解。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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