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六批2024年6月3日)

索引号
000014349/2024-26863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日期
2024年06月12日 19:12:23
发布机构
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文号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办结目标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D3HB2024060200601.十堰市竹溪县政府因环保督察进驻,未按一企一策处理,“一刀切”,强制关闭了5家医药化工园,信访人的公司没有污染也被关闭了。2.金铜岭医药化工园溪润竹公司偷排废水上万吨,地下水源已被严重污染。十堰市其他污染,水(一)关于反映“十堰市竹溪县政府因环保督察进驻,未按一企一策处理,“一刀切”,强制关闭了5家医药化工园,信访人的公司没有污染也被关闭了”的问题。经查,5家化工企业自生产以来,因规模较小,产品市场销售长期低迷、利润空间变小、抗风险能力较弱,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决定自主退出,并委托园区管委会代为拆除生产装置。企业退出属于自主行为,不存在“一刀切”行为。反映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反映“金铜岭医药化工园溪润竹公司偷排废水上万吨,地下水源已被严重污染”的问题。经查,溪润竹公司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通过“一企一管”明管高架管网,收集到东城污水处理厂再处理。溪润竹公司污水处理站、生产车间等重要区域安装有视频监控,并与监管部门联网,未发现有偷排废水情况。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溪分局对溪润竹公司生产水平衡进行了测算,废水产生量与处理量基本平衡。反映该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反映“地下水源已被严重污染”问题。经查,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湖北溪润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南阳广正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对该公司所在地的地下水进行了现场取样检测,检测结果达标。反映该问题不属实。
综上,反映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加强园区企业设备拆除的环境管理工作,做好后续环境污染调查评估和修复工作。(一)竹溪县委托专业机构对已搬迁企业所在地块进行环境污染调查评估,督促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修复。
(二)竹溪县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园区管委会属地责任,守牢生态环境底线。
(四)竹溪县做好宣传工作,宣传政策内容,解答企业和公众可能存在的疑问,增加公众对政策的了解和认同。
已办结
2D3HB202406020050十堰市竹溪县巨森公司以修建防火通道为名,在兵营镇(小泉河村)、天宝镇开山炸石,破坏环境。十堰市生态(一)反映的“十堰市竹溪县巨森公司以修建防火通道为名,在兵营镇(小泉河村)开山炸石”情况。1.经现场调查核实,兵营镇小泉河村无修建防火通道项目实施,无开山炸石情况。兵营镇目前共实施了一个防火通道建设项目,为明家梁村防火通道建设项目,该项目经竹溪县委、县政府批示由竹溪县巨森砂石料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办理了使用林地手续和林木采伐许可证。施工单位按照批复的范围进行施工,截至目前,未进行爆破作业。2.为资源化利用明家梁村防火通道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石渣、废料,2023年11月,竹溪县巨森公司在兵营镇明家梁村建设了一个临时砂石料加工点,办理了林地手续。主要污染防治设施有沉淀池三座和喷雾降尘设施,建有封闭式厂房,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浇灌周围农田,无废水直排。该临时砂石料加工点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2024年5月29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溪分局已立案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厂区内生产废料转移至指定弃渣场,其他砂石产品集中覆盖堆放,无毁坏国家公益林情况,目前已停产整改。临时砂石料加工点于2023年11月25日开始平整场地,因场地坑洼不平,部分岩体硬度强,需采取中深孔爆破作业,巨森公司办理了爆破手续,巨森公司委托湖北天神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实施,因场地建设未完工,爆破周期为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7月30日。综上,反映修建防火通道情况属实,但修建防火通道现阶段未进行爆破作业,反映的“在兵营镇(小泉河村)开山炸石”情况不属实;为资源化利用明家梁村防火通道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石渣,在兵营镇建设一砂石料临时加工点,场地建设期间进行了爆破作业,在兵营镇砂石料临时加工点开山炸石情况属实。
(二)反映的“十堰市竹溪县巨森公司以修建防火通道为名,在天宝镇开山炸石”情况。反映的天宝镇实际为竹溪县天宝乡,天宝乡泉河村修建的防火通道位于泉河村十六组。该项目实施前按规定办理了林地手续和采伐许可证,使用天宝乡集体林地0.5097公顷。该项目经竹溪县委、县政府批准由竹溪县巨森砂石料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施工单位为湖北鸿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防火通道建设中,由于部分岩体为沉积岩,岩体质密坚硬,需采取爆破作业。巨森公司办理了爆破手续,委托湖北天神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实施,目前尚未开展爆破作业。反映修建防火通道情况属实,但天宝乡现阶段未进行爆破作业,“在天宝镇开山炸石”情况不属实。
(三)反映的“破坏环境”情况。按照《明家梁村森林防火通道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和《泉河村森林防火通道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综合评价及结论描述,明家梁村、泉河森林防火通道项目建设对周边地区的森林资源、生物多样性、生态效能等将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目前项目刚刚启动实施,待后期完成道路施工后将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修复措施。以上两个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兵营镇、天宝乡森林防火条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防火通道建成后将有效增强乡镇森林防灭火能力,反映“破坏环境”不属实。
综上,反映问题属实。
属实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要求,恢复林业生态(一)竹溪县林业局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管,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管理,严格监督林地使用和林木采伐监管。(二)竹溪县林业局、兵营镇、天宝乡定期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巡查监管,严格按照项目批复的内容进行相关作业,严格落实项目实施工程中的相关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措施,并督促施工完成后第一时间采取对通道两侧栽植树木绿化、边坡复绿治理、踏压地块生态修复等方式恢复林业生态。(三)竹溪县公安局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爆破作业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管,严格按照项目施工范围进行爆破作业,严禁超范围作业。阶段性办结
3X3HB202406020003十堰市张湾区湖北广奥减振器公司:1.车间设备产生的废油不按要求处置,在公司一座两层楼旁边围墙边用胶桶接着,直接流向围墙边的排洪沟。2.污水处理设备运行,污泥及其他加化学药物记录全部造假。3.磷化液不按要求处理,磷化液处置机构不使用。4.每次在三方检测时,用自来水对排污口处冲洗;废气排放检测时,设备人为操作进行空运转,未实际作业。十堰市反映的“湖北广奥减振器公司”全称为湖北广奥减振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奥公司”),该公司办理了环评、验收、排污许可手续。
(一)反映的“车间设备产生的废油不按要求处置,在公司一座两层楼旁边围墙边用胶桶接着,直接流向围墙边的排洪沟”问题。经查,该公司机加车间东侧区域有3台压装机,使用蓝色胶桶收集操作台滴落的压装油,回用于压装机。2023年1月至2024年5月,消耗压装油850公斤,生产橡胶压装件217635件,平均每件橡胶压装件消耗压装油3.9克,符合实际生产情况。针对反映的“直接流向围墙边的排洪沟”问题,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张湾分局执法人员对广奥公司围墙周边区域进行全面排查,经现场核实,周边雨水渠水质正常无油污,未发现偷排油污痕迹。反映的该问题不属实。
(二)反映的“污水处理设备运行,污泥及其他加化学药物记录全部造假”问题。经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张湾分局对广奥公司的日常检查,结合其污水处理台账,未发现有污泥及其他加化学药物记录造假的情况。2023年6月26日,广奥公司与首创(东风)十堰水务有限公司签订《工业废水运输处理协议》,委托首创(东风)十堰水务有限公司依法依规处理广奥公司工业废水。调取广奥公司、首创(东风)十堰水务有限公司废水转运联单核实,2023年8月10日至2024年5月28日,共转运5批次工业废水,共计50吨。反映的该问题不属实。
(三)反映的“磷化液不按要求处理,磷化液处置机构不使用”问题。经查,广奥公司磷化槽容积7.2m³,需至少5吨槽液才能完全浸泡工件,达到磷化作业要求。磷化槽液由磷化助剂A剂、B剂、C剂按照一定比例直接配制而成,损耗后按照《表面磷化处理作业指导书》进行调整添加,无需加水稀释,无废磷化液产生。工件不需磷化处理时,磷化液抽回存储罐。2023年1月至2024年5月,购入磷化液4.725吨,现库存磷化液5吨,生产硅油磷化件170730件,工件消耗、贮存损耗、磷化渣损耗符合实际生产情况。反映的该问题不属实。
(四)反映的“每次在三方检测时,用自来水对排污口处冲洗;废气排放检测时,设备人为操作进行空运转,未实际作业”问题。经查,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共开展6次废水自行检测,根据《污/废水采样(检测)记录表》原始记录,检测时治理设施运行状况均为正常。2023年6月26日,广奥公司工业废水外委首创(东风)十堰水务有限公司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停用,未开展相关废水检测。2023年1月至2024年5月,共开展4次废气自行检测,根据《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采样(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时均为正常生产,工况负荷分别为80%、85%。反映的该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该公司加强环境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一)广奥公司已拆除废弃停用的工业废水排放口排水槽并对厂区周边雨水沟内的青苔、杂物进行清理。
(二)张湾区生态环境分局进一步加强对广奥公司的环境监管,督促该公司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及员工环境保护知识培训,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合法合规生产经营。
(三)广奥公司已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环保管家服务合同》,聘请专业机构提供台账管理、环境信息公开、排污许可管理、危险废物管理等环境管理指导和服务,不断提升企业自身环境管理水平。
已办结
4D3HB202406020012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华新环境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每晚排放黑烟,臭味难闻,扬尘大,噪音扰民,影响居民生活。十堰市大气,噪音经查,反映事项所在区域内共有三家公司,分别为华新金龙水泥(郧县)有限公司、华新环境(十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华新环境工程(十堰)有限公司。其中:华新环境(十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负责工业危险废物的预处理、华新环境工程(十堰)有限公司主要负责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预处理、华新金龙水泥(郧县)有限公司主要负责水泥熟料的生产运营及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的协同处置。三家公司均办理了环评、验收、排污许可手续,华新环境(十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取得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一)关于反映的“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华新环境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每晚排放黑烟,臭味难闻”事项。经查,华新环境(十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和华新环境工程(十堰)有限公司废气排口为常温排口,废气无色,不存在“排放黑烟”现象。反映的“排放黑烟”实为华新金龙水泥(郧县)有限公司水泥窑尾烟囱排放的白色烟气,该公司水泥窑生产线高温烟气从烟囱排出遇到外环境冷空气后,冷凝成固体颗粒,导致形成白烟。臭味来源主要为华新环境工程(十堰)有限公司在垃圾预处理、垃圾输送过程产生和华新环境(十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在危险废物预处理过程产生。华新金龙水泥(郧县)有限公司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其中二氧化硫气体有异味。调阅水泥窑窑头窑尾烟气在线检测系统近一月历史数据,显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达标排放。2024年6月3日,郧阳环境监测站对三家公司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进行了取样监测,同时委托湖北九泰安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对三家公司厂界无组织排放臭气及水泥生产线有组织排放颗粒物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三家公司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及生产线有组织排放颗粒物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三家公司厂界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虽然监测结果显示臭气不超标,但三家公司在生产过程存在异味,反映事项属实。
(二)关于反映的“扬尘大,影响居民生活”事项。经查,三家公司扬尘主要为华新金龙水泥(郧县)有限公司石灰石破碎,原煤、粉煤灰、铁矿渣等原辅材料堆存及输送,熟料煅烧、水泥粉磨、水泥包装及发运等过程中产生。该公司共配备袋式除尘器87套、高效静电除尘器1套、洒水车2台、雾炮降尘机4套。水泥运输通过密封罐车装运、全自动装包机设备及装车道密封,减少粉尘排放。华新环境工程(十堰)有限公司、华新环境(十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车辆运输过程中也会产生扬尘。现场检查时,华新金龙水泥(郧县)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调阅水泥窑窑头窑尾烟气在线检测系统近一月历史数据,显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达标排放。三家公司厂区及周边道路通过洒水车洒水降尘,保持路面湿润,未见明显扬尘。2024年6月3日,郧阳环境监测站对三家公司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报告显示三家公司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虽然监测结果显示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不超标,但三家公司在生产和道路运输过程中会产生扬尘,反映事项属实。
(三)关于反映的“噪音扰民,影响居民生活”事项。经查,三家公司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风机、磨机等生产设备及车辆运输。生产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加设减震垫、消声器和厂房封闭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为了减少生产过程中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华新金龙水泥(郧县)有限公司500米距离内居民已全部完成搬迁。但三家公司因运输原材料、水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每日进出车辆约400台,车辆行驶中产生噪声。2024年6月3日,郧阳环境监测站对上述三家公司厂界噪声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监测报告显示,三家公司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虽然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噪声排放不超标,但生产设备运行、车辆运输过程中会产生噪声,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反映事项属实。
综上所述,反映事项属实。
属实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一)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郧阳分局加强对华新环境(十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华新金龙水泥(郧县)有限公司、华新环境工程(十堰)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督促企业针对交通运输噪声问题立行立改,严格控制车辆进出场时间,从6月3日起晚上22:00至次日6:00,所有运输车辆禁止从郧阳区茶店集镇主干道路通行,减少车辆交通运输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二)郧阳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责任,督促指导辖区企业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规范日常生产经营行为。
(三)郧阳区茶店镇人民政府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对三家公司周边道路的洒水保洁力度,避免扬尘污染。
已办结
5D3HB202406020002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神河1路华新水泥垃圾焚烧项目:1.臭气熏天,居民不敢开门窗。2.水泥生产、运输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3.全天大车进出运输噪声污染严重,影响居民休息、学生学习。十堰市大气,噪音(一)关于反映的“臭气熏天,居民不敢开门窗”事项。经查,臭味来源主要为华新环境工程(十堰)有限公司在垃圾预处理、垃圾输送过程产生和华新环境(十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在危险废物预处理过程产生。华新金龙水泥(郧县)有限公司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其中二氧化硫气体有异味。2024年6月3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郧阳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三家公司厂界无组织排放臭气进行了取样监测,检测报告显示,三家公司厂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虽然监测结果显示臭气不超标,但三家公司在生产过程存在异味,反映事项属实。
(二)关于反映的“水泥生产、运输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事项。反映的“水泥生产、运输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实为华新金龙水泥(郧县)有限公司在生产和销售水泥过程产生的扬尘,主要为石灰石破碎,原煤、粉煤灰、铁矿渣等原辅材料堆存及输送,熟料煅烧、水泥粉磨、水泥包装及发运等过程中产生。该公司共配备袋式除尘器87套、高效静电除尘器1套、洒水车2台、雾炮降尘机4套。水泥运输通过密封罐车装运、全自动装包机设备及装车道密封,减少粉尘排放。华新环境工程(十堰)有限公司、华新环境(十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车辆运输过程中也会产生扬尘。现场检查时,华新金龙水泥(郧县)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调阅水泥窑窑头窑尾烟气在线检测系统近一月历史数据,显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达标排放。三家公司厂区及周边道路通过洒水车洒水降尘,保持路面湿润,未见明显扬尘。2024年6月3日,郧阳环境监测站对三家公司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报告显示,三家公司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虽然监测结果显示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不超标,但三家公司在生产和道路运输过程中会产生扬尘,反映事项属实。
(三)关于反映的“全天大车进出运输噪声污染严重,影响居民休息、学生学习”事项。经查,为了减少生产过程中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华新金龙水泥(郧县)有限公司500米距离内居民已全部完成搬迁。但三家公司因运输原材料、水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每日进出车辆约400台,车辆行驶中会产生噪声。2024年6月3日,郧阳环境监测站对上述三家公司厂界噪声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监测报告(显示,三家公司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虽然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噪声排放不超标,但因进出车辆数量较多,车辆经过集镇时产生的交通运输噪声对居民休息、学生学习造成一定影响,反映事项属实。
综上所述,反映事项属实。
属实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一)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郧阳分局加强对华新环境(十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华新金龙水泥(郧县)有限公司、华新环境工程(十堰)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督促企业针对交通运输噪声问题立行立改,严格控制车辆进出场时间,从6月3日起晚上22:00至次日6:00,所有运输车辆禁止从郧阳区茶店集镇主干道路通行,减少车辆交通运输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二)郧阳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责任,督促指导辖区企业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规范日常生产经营行为。
(三)郧阳区茶店镇人民政府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对三家公司周边道路的洒水保洁力度,避免扬尘污染。
已办结
6D3HB202406020015神河一路华新水泥厂和垃圾焚烧站,晚间九点后排放黑烟,臭味难闻,噪音扰民。十堰市大气,噪音(一)关于反映的“排放黑烟,臭味难闻”事项。经查,反映的“排放黑烟”实为华新金龙水泥(郧县)有限公司水泥窑尾烟囱排放的白色烟气,该公司水泥窑生产线高温烟气从烟囱排出遇到外环境冷空气后,冷凝成固体颗粒,导致形成白烟。华新环境(十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和华新环境工程(十堰)有限公司废气排口为常温排口,废气无色,不存在“排放黑烟”现象。臭味来源主要为华新环境工程(十堰)有限公司在垃圾预处理、垃圾输送过程产生和华新环境(十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在危险废物预处理过程产生。华新金龙水泥(郧县)有限公司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其中二氧化硫气体有异味。调阅水泥窑窑头窑尾烟气在线检测系统近一月历史数据,显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达标排放。2024年6月3日,郧阳环境监测站对三家公司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进行了取样监测,同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三家公司厂界无组织排放臭气及水泥生产线有组织排放颗粒物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三家公司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及水生产线有组织排放颗粒物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三家公司厂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虽然监测结果显示臭气不超标,但三家公司在生产过程存在异味,反映事项属实。
(二)关于反映的“噪音扰民”事项。经查,三家公司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风机、磨机等生产设备及车辆运输。生产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加设减震垫、消声器和厂房封闭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为了减少生产过程中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华新金龙水泥(郧县)有限公司500米距离内居民已全部完成搬迁。但三家公司因运输原材料、水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每日进出车辆约400台,车辆行驶中也会产生噪声。2024年6月3日,郧阳环境监测站对上述三家公司厂界噪声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监测报告显示,三家公司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虽然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噪声排放不超标,但生产设备运行、车辆运输过程中会产生噪声,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反映事项属实。
综上所述,反映事项属实。
属实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一)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郧阳分局加强对华新环境(十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华新金龙水泥(郧县)有限公司、华新环境工程(十堰)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督促企业针对交通运输噪声问题立行立改,严格控制车辆进出场时间,从6月3日起晚上22:00至次日6:00,所有运输车辆禁止从郧阳区茶店集镇主干道路通行,减少车辆交通运输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二)郧阳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责任,督促指导辖区企业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规范日常生产经营行为。
(三)郧阳区茶店镇人民政府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对三家公司周边道路的洒水保洁力度,避免扬尘污染。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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