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四批 2024年6月1日)

索引号
000014349/2024-26518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日期
2024年06月10日 20:35:09
发布机构
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文号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办结目标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D3HB202405310071十堰市茅箭区上海路梧桐花园小区楼下“新疆烧烤”,下午五六点至凌晨两三点营业,油烟和社会生活噪音扰民。十堰市大气,噪音反映的“新疆烧烤”名称为“茅箭区三堰四兄弟烧烤店”。经查,该烧烤店经营时间为下午六点左右至凌晨三点左右,烧烤产生的油烟经无烟烧烤车自带的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因该店出店经营,产生的油烟对附近居民产生一定影响。该烧烤店距离周边居民较近,且该烧烤店经营时间较晚,就餐者在就餐过程中有喧哗现象,因此就餐者产生的喧哗声对附近居民产生一定影响。
综上所述,反映的事项属实。
属实该店规范经营,定期清理无烟净化设施,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一)茅箭区二堰街道办事处责令该经营户不得出店经营。并督促其定期清理无烟烧烤净化设施,以确保油烟净化效果,避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二)二堰街道办事处督促经营户引导用餐者文明用餐,避免高声喧哗,减少夜间经营时间,避免晚上噪音扰民。
已办结
2X3HB202405310020十堰市茅箭区东岳路维也纳酒店在金地港口搭建平台安装近21台巨型制热制冷大型设备,严重噪音污染,该企业虽然多次整改,但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各个部门互相推诿,反映多次无果。十堰市噪音反映的酒店全称为十堰市茅箭区东岳路维也纳酒店,经现场核实,该酒店在金地巷内搭建了三层钢构架,放置了空调压缩机、空气能热水器交换机以及水泵,共有设备21台。2019年底以来,接到该酒店相关的噪声污染投诉后,茅箭区政府、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十堰市城管执法委和市生态环境局茅箭分局、茅箭区城管执法局、五堰街办等部门多次到现场督促酒店就噪声问题整改,酒店主要采取了加装隔音、吸音材料、封装设备、拆除部分设施等方式降低噪声。2022年1月,绿洲酒店通过公开招投标,投资19万元,由河南赫兹隔音工程有限公司进行降噪处理。2023年9月,为进一步降低噪声,绿洲酒店再次邀请设计单位、噪声治理单位及相关专家研究整治方案,追加投资17万元,对原有4个加压热水泵拆除减少至3个,在已封装平台基础上再次加装隔音材料,进一步优化设计平台设备出风口,同时对平台楼顶加装消声器,进一步降低噪声。整改措施完成后,五堰街办委托环境检测机构分别于2024年3月14日、3月25日、5月22日对其设备边界外3米以及税务局家属楼二单元六楼楼梯道窗外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昼间、夜间均未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区标准限值。
2024年5月27日凌晨五点再次对其开展噪声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设备边界外3米噪声值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区标准。信访人每次向相关部门反映后,茅箭区委、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都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了处理,并多次就该酒店噪声整改问题现场协调督办,督促问题得到解决,反映的“各个部门互相推诿,反映多次无果”不属实。尽管该酒店已多次按照要求进行整改,也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由于距离居民楼较近,且噪声不能稳定达标,对周围居民还是产生一定的影响。
综上所述,反映的问题属实。
属实督促酒店按照整改方案完成噪声治理工作,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一)进一步强化整改措施。一是优化设备运行时间,降低设备使用频次。二是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减少噪声产生。三是提升设备运行管理技术技能。四是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制定整改方案,并于10月底整改实施完毕,确保噪声稳定达标排放。
(二)进一步加强监管和执法。茅箭区城管执法局已对绿洲酒店夜间噪声超标的行为立案查处。
(三)持续做好常态化监管。整改工作完成后,不定时的委托专业的环境监测机构对其进行多时段的噪声监测,一旦发现超标立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噪声稳定达标排放。
(四)持续做好宣传引导。就噪声扰民问题,由茅箭区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茅箭分局、五堰街办组织物业、周边业主代表、商户代表就噪声整改工作进行沟通解释,争取各方理解支持,妥善做好企业噪声整改和矛盾化解工作。
阶段性办结
3X3HB2024053100071.十堰市竹山县《堵河流域抽水蓄能电站规划环评》规划项目选址涉及自然保护地,且仅有天池岭、潘口抽水蓄能电站纳入了《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 的重点实施项目。2.规划项目天池岭和潘口抽水蓄能电站选址占用一级水源保护区。3.规划涉及古、大珍稀树木共141株,应做好保护措施。4.竹山县规划超过2个抽水蓄能电站,或与《申请纳入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重点实施项目技术要求(暂行) 》要求不符。十堰市其他污染(一)关于反映的“十堰市竹山县《堵河流域抽水蓄能电站规划环评》规划项目选址涉及自然保护地,且仅有天池岭、潘口抽水蓄能电站纳入了《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重点实施项目”事项。经查,2021年8月,竹山潘口、天池岭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分别纳入“十四五”“十五五”规划重点实施项目,2021年8月,竹山潘口、天池岭、龙背湾、龚家沟、霍河等5个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被列为全省抽水蓄能资源保护站点。在编制堵河干流竹山段水能开发规划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过程中,竹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水利和湖泊局等部门分别开展了评价范围内4个项目(霍河未纳入评价)涉及环境敏感区排查。经排查,潘口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涉及占用圣水湖国家湿地公园合理利用区、圣水湖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天池岭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涉及占用圣水湖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龙背湾抽水蓄能电站涉及占用湖北堵河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龚家沟抽水蓄能电站不占用自然保护地针对潘口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涉及占用圣水湖国家湿地公园合理利用区、圣水湖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问题。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委托武汉市伊美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了《湖北潘口抽水蓄能电站对湖北竹山圣水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影响专题报告》、《湖北竹山潘口抽水蓄能电站对圣水湖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2023年1月,湖北省林业局印发《关于潘口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占用竹山圣水湖国家湿地公园的复函》,同意该项目占用湖北竹山圣水湖国家湿地公园合理利用区2.21公顷。2023年8月,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出具了《关于湖北竹山潘口抽水蓄能电站对圣水湖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的审查意见》,要求建设单位按“三同时”原则制定并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切实保护好水生生物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天池岭抽水蓄能电站仅开展了预可研阶段工作,龙背湾、龚家沟、霍河3个抽水蓄能电站属于储备保护资源站点,均未开展任何前期工作。反映的该事项属实。
(二)关于反映的“规划项目天池岭和潘口抽水蓄能电站选址占用一级水源保护区”事项。经查,潘口抽水蓄能电站规划初期涉及占用潘口水库县级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2023年5月,竹山县申请实施潘口水库县级饮用水源取水口迁移,同步启动取水口迁移后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2023年8月湖北省生态环境厅下发《关于同意调整竹山县潘口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有关意见的函》,2023年10月潘口水库县级饮用水源取水口迁改完成,正式启用供水。目前,潘口抽水蓄能电站上库进(出)水口位于调整后的潘口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潘口抽水蓄能电站属于清洁能源项目,不涉及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天池岭抽水蓄能电站涉及占用官渡集镇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问题,竹山县将同步启动天池岭抽水蓄能电站涉及官渡集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选址及调整工作,目前项目未实施。反映的该事项属实。
(三)关于反映的“规划涉及古、大珍稀树木共141株,应做好保护措施”事项。在项目前期工作中,经十堰市林业局、竹山县林业局排查确认,在建的竹山潘口、未建的天池岭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工程建设范围内不涉及古、大珍稀树木。结合现状调查分析,《堵河干流竹山段水能开发规划》中的龙背湾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范围内涉及古、大珍稀树木,龚家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不涉及古、大珍稀树木。目前龙背湾抽水蓄能电站、龚家沟抽水蓄能电站两个项目均未启动前期工作。反映的该事项属实。
(四)关于反映的“竹山县规划超过2个抽水蓄能电站,或与《申请纳入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重点实施项目技术要求(暂行)》要求不符”事项。目前,纳入《堵河干流竹山段水能开发规划》的四个项目中,仅有潘口、天池岭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纳入了国家能源局《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龙背湾、龚家沟仍在湖北省抽水蓄能资源保护站点名录之中,除潘口抽水蓄能项目已动工建设外,其他项目均未开展相关前期工作。反映的该事项属实。
综上所述,反映的事项属实。
属实项目单位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一)竹山县加强在建的潘口抽水蓄能电站生态环境监管,压实项目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竹山县将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和工程技术规范,依法依规办理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相关手续。
已办结
4X3HB202405300031十堰市竹山县宝丰工业园内的湖北玉暖铜业有限公司、湖北煜凯铜业有限公司、湖北环山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淦通铜业有限公司、湖北军凡金属有限公司、湖北巨耀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湖北省汇吉铜业有限公司,这7家炼铜企业排放废水重金属超标,电镀产生的废弃物直接排放,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和排污许可证,污水直排韩溪河。十堰市(一)关于反映“工业园内7家炼铜企业排放废水重金属都超标”问题。经查,湖北环山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铜熔铸企业主要是从园区卫浴企业回收边角料和外购精铜通过有芯工频炉进行熔铸,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宝丰镇双丰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存在重金属废水排放问题。反映的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反映“电镀废弃物直接排放”问题。经查,湖北环山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铜熔铸企业不存在电镀生产工艺。园区企业湖北久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加配电镀生产工艺(阳极氧化生产线)。该公司于2020年12月投产,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电镀废水及污泥均作为危险废物处置,经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处置,没有外排。因该企业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使用,2023年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该公司于2023年4月关停,原有的电镀废水等危险废物已转运处理完毕。目前阳极氧化生产线已拆除,不存在电镀废弃物直接排放问题。反映的该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反映“竹山县宝丰工业园内7家炼铜企业没有取得环评手续和排污许可证”问题。2023年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对7家铜熔铸企业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2024年2月5日,环山金属、军凡、凎通、巨耀等4家企业取得环评批复,4月29日,玉暖、煜凯等2家企业获得环评批复。2024年5月31日,环山金属、军凡、凎通、玉暖、煜凯5家企业取得排污许可。目前汇吉铜业已停产,正在迁建中,新厂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巨耀公司因企业经营问题,于2023年4月停产。反映的该问题属实。
(四)关于反映“竹山县宝丰工业园内企业所有污水直排韩溪河”问题。经查,该工业园区配套建设了工业废水预处理站和双丰污水处理厂。宝丰卫浴产业园内工业废水经园区工业污水管网排入工业废水预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双丰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园区内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管网排入双丰污水处理厂处理。双丰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尾水排放至韩溪河,不存在园区所有污水直排韩溪河的问题。2024年6月1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双丰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以及韩溪河地表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双丰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韩溪河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 III类标准限值。反映的该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反映的事项属实。  
属实加强园区“雨、污”管网排查,坚决杜绝污水、废水跑冒滴漏,企业规范运行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一)竹山县严把项目准入关,不符合园区总体规划及十堰市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的项目严禁落地园区。入园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相关环保手续办理,严格杜绝“未批先建、无证排污、未验先投”等情况发生。
(二)宝丰镇人民政府、竹山县卫浴办加强园区“雨、污”管网排查,做好清污分流。加强园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确保正常运行。加强园区企业生产经营监管,完善园区环保管理机制。
(三)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竹山县卫浴办对园区的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工业园区内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进一步压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规范运行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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